影响水产食品质量安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2011-08-15许欣欣
许欣欣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信息中心,辽宁沈阳110001)
1 引言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除人口、资源和环境之外的全球性第4大危机,得到了全世界人们的广泛关注。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也是渔业大国,在加入WTO以后,随着水产品出口量的不断增加,各个国家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如何保证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已经成为了我国水产业所面临的新课题。
2 水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1)我国一些水产地的检测机构区域布局、建设规模以及档次都缺乏科学合理性。根据笔者的了解发现,在我国个别的水产地区、部门没有以本地、本部门以及本行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来设立检测机构,盲目攀比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导致了这些地区出现了在社会总体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投资重复、设备闲置和资源浪费等等问题。
(2)水产业检测机构没有一个井然有序、有效的管理体系,特别是很多检测人员的素质有待提升。一方面,相较于其他行业检测机构,我国专业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成立的时间比较短,其内部管理的经验没有其他行业检测机构的丰富,而且省级以下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大部分仍然处于筹建的阶段,更有相当一部分没有通过计量认证;同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也存在专业知识不够、资历浅以及经验少等等缺陷。
(3)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如今,我国涉及到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渔业法》等等。然而因为体制等各种原因造成各个部门的管理缺乏一个良好的衔接。此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能也是非常有限的,对上市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力度太过于薄弱。
(4)抗生素、激素等各种药物残留的问题比较严重。当前,我国的渔业产业结构已经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水产养殖逐步实现了由粗放型的传统模式向集约化和效益型的新型模式的发展,通过采用高密度的养殖以及大量的加入不同的渔药、添加剂和激素等等来提高经济效益。而很多的水产商的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违反国家规定,不但不合理地使用渔药,不遵守渔药的休药期,更严重的是有个别利益熏心的水产商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据笔者所知,我国近年来氯霉素、呋喃唑酮以及己烯雌酚等等水产品禁用药物超标的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5)各种污染影响水产食品的质量安全。微生物及代谢物的污染,和肉类相比,水产品更容易繁殖各种微生物。而且水产品中的各种病菌比如,副溶血弧菌、大肠杆菌以及沙门氏菌等等都是导致人体疾病的主要病原菌。就像日本人很喜欢吃生鱼片,所以每年因鱼片中的副溶血性弧菌而造成食物中毒的非常多,在我国,因水产品中带有致病菌而引发的疾病事件也十分的常见。生物毒素污染,水产品生物毒素主要有贝类毒素、河豚毒素和雪卡毒素等等。根据最新统计,我国很多的食物中毒事件中,因为生物毒素引起的概率远远高于化学毒素。
3 解决水产食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
3.1 对检测机构进行科学的论证以及合理的布局
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关键时期,各项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毫无疑问,政府需要管理的事情很多,财政支出也并不是那么的宽裕,因此,我们一定要利用好政府有限的扶持资金,科学论证,合理布局,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地区中的各个部门就必须清楚的了解当地的水产行业在农业经济中所占的比例以及所处的地位,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合理的规划本地检测机构的区域布局、规模以及档次,并在设立之前可以举行相应的听证会来进行充分的论证。应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特别发达的沿海渔业城市和省会城市可以尝试建立单独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但得以各自发展的特点为依据来加以侧重)。而县级以及渔业不是特别发达的地级市则可以在原有的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或者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必要的农业、渔业人才,通过组建综合性中心实验室,来承担起水产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工作。与此同时,也应该在综合考虑本区域经济特点的前提下,大力开展一些特色比较明显、机动性强,和渔业以及市场相贴近,并且以快速定性检测为主的检测工作,从而更好的满足本地的渔业发展,实现市场有效监督管理的目标。此外,在一些检测仪器的配置方面,县级以下的部门没必要配备那些很昂贵的仪器,当需要动用大型的仪器来进行检测时,可以申请由本区域的重点检测机构来进行。
3.2 加强检测体系的科学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测队伍
无论是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还是负责检测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都将会对我国水产品质量检测体系的运行质量以及国际声誉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国家在大力加强检测机构的硬件建设的同时,也应该以高标准、严要求来加强对检测机构认证条件的审核和检测人员的综合能力的考查。首先,要提高检测人员的准入门槛,挑选出一大批专业知识达标、经验丰富且职业道德水平高的工作人员;其次,定期的对检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其开展一些检测方法、试剂以及仪器的研究,并要对培训进行适时的考核;最后,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赏罚分明,提高检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自觉的为水产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而肩负起改善、提高水产品质量的重大责任。
3.3 加强渔用药物的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管理
通过实施渔药处方制度,渔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名录制度等各种制度来严格渔药的使用范围、用量以及用法,促使乱用以及滥用渔药的问题得到彻底的根治。此外,应该建立全面的登记备查制度,对药物的销售以及使用进行详细的登记,从而实现用药的可追溯。
3.4 对水产商进行公共的培训,增强其用药的安全意识
减少病害发生,病少用药,防范药残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加强对养殖从业人员的公共培训以及提高养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因此,要加大对水产商公共培训的资金投入,并注重提高培训的水平,实现培训的目的;同时,加强对各种法律法规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等的宣传力度,促使水产商自觉的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保证用药的安全。
3.5 建立一整套养殖病害监测预报系统
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对水产病害监测网点、队伍、监测设备和监测经费保障进行逐步的完善,提高整体的监测预报水平,从而实现有效防疫防病的目的。并要加大水产病害防治攻关的研究力度,不断开发出高效安全的防病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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