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的现状和对策
2011-08-15石兴华周智峰
石兴华,周智峰
(浙江省遂昌县林业局,浙江遂昌323300)
1 引言
遂昌地处浙江省两大重要水系——钱塘江和瓯江的源头,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浙西南“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位置和生态区位非常特殊,遂昌又是浙江省传统林业大县和重点林区县,林业在遂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全县土地总面积25.4万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2.1万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7%,有林地面积19.9万hm2,活立木蓄积730万m3,居全省第4位,森林覆盖率82.3%,居全省第3位。2006年以来,遂昌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抢抓工作机遇,把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经济欠发达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努力在思路上不断创新,措施上不断求实,机制上不断完善,取得了明显实效。与此同时,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生产资金需求旺盛问题,遂昌县开展了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融资体制改革,为林业融资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2 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现状
2.1 密切配合,建立银林合作机制
(1)健全组织。遂昌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林业、发改、人行、财政、信用联社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出台政策。自2006年遂昌县被列为全省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以来,通过深入调研、征求民意、专题讨论等途径,制定出台了《遂昌县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县政府10件实事之一和遂昌县新农村建设7项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
(3)舆论推动。遂昌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信息网络、标语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大力宣传通过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对促进农村稳定、加快农业发展、缓解农村资金压力、增强农民致富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2.2 因地制宜,探索林业贷款有效模式
在推进林业融资改革过程中,遂昌县针对农民的多样化需求和现有资产的实际,在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信息库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的要求,以特色基地建设为基础,以发展高效生态林业、富民林业为目标,探索创建了林权小额循环贷款、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和林权直接抵押贷款3种森林资源抵押贷款模式,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融资需求。
(1)林权小额循环贷款。即由林农提供林权担保,由村委会审核公示以保证抵押林权的真实有效,信用联社以村为单位集中对林农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集中评定、一次登记、余额控制、周转使用、3年有效、随用随贷”的原则,发放小额贷款证,林权管理部门进行林权抵押登记备案,授信林农可以在有效期内凭贷款证随时到信用社领取贷款。该贷款模式的信贷风险低,手续简便,能满足大多数林农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是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林权融资的主要模式。
(2)林权抵押担保贷款。即林权先抵押给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再由收储中心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切实解决林业大户、林业经营者、企业较大额度资金的需求,在初始阶段,该贷款模式对森林资源流转引导和推动作用较为明显。
(3)林权直接抵押贷款。即由农户将林权直接抵押给信用社进行贷款。该贷款模式只需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林权抵押登记两个手续,就能直接从银行贷到所需款项,手续简单,无需任何担保。
2.3 完善服务,防范抵押贷款金融风险
针对政策不够配套、服务不够到位的实际,遂昌县林业部门勇于创新,努力构建林业融资服务平台。
(1)建立林业服务管理中心。提供林权证登记、管理服务,并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
(2)建立森林资源收储中心。负责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对森林资源进行收购及对收储的森林资源进行管理和处置。
(3)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负责提供森林流转、抵押及相关林业中介有偿服务。
(4)建立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的及时流转变现,降低贷款风险。
2.4 规范管理,推进抵押贷款有序开展
遂昌县制订了《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林权抵押担保管理办法》、《森林资源收储管理办法》、《遂昌信用联社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遂昌县林农小额循环贷款实施细则》等操作办法,并针对关健操作环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做到环环相扣、规范操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有力地保证了林业融资改革的健康开展。经过与金融部门的共同努力,林权抵押贷款已从试点向面上推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县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3.153 2亿元,抵押山林面积0.8万hm2,受益农户4 072户,为发展林业做出了巨大贡献。
3 完善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的对策
在推进林业小额贷款中,遂昌也遇到了许多具体的困难和问题,如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金融有效供给不足、长效扶持机制不完善、各乡镇的进展不平衡,特别是生态公益林还没有纳入林权抵押贷款的范畴,制约着当前遂昌县林业小额贷款的进一步拓展。
3.1 加大政策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宣传,让广大林农了解小额贴息贷款政策,通过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金融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宣传,使林业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惠及更多林农。
3.2 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用途范围
因现有规定林权抵押贷款只能用于林业方面的信贷需求,限制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和推广。建议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用途范围,允许林权抵押贷款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
3.3 加大林业小额贷款的贴息力度
目前中央财政贴息期限为3年,财政贴息应与贷款期限相匹配,建议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增加贴息规模,适当延长财政贴息期限,以解决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的问题。
3.4 创新金融产品,为林农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金融行业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面较小,只有农村信用联社一家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业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应加强与商业银行的联系,让更多的银行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林权抵押贷款的增量扩面,为林农创业增收拓宽更多的融资渠道。
3.5 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林业小额贷款顺利开展
林业融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没有金融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工作是无法开展的。为确保林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有效推进,林业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金融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林业小额贷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唐隆校.遂昌县森林资源流转现状及对策[J].中国林业,2009(6):18~ 19.
[2]黄文斌.遂昌县林权抵押贷款的现状及对策[J].绿色科技,2009(9):7~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