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旅游开发与土地利用协调研究
2011-08-15雷宇斌
张 逸,雷宇斌,唐 根
(1.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19;2.湖南省第二测绘院,湖南 长沙 410119)
1 引言
凤凰县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西南角,是湘西地区开发的重要区域。其北部与花垣县和吉首市相连,东部与泸溪县相邻,东南部与麻阳苗族自治县相接,西部与贵州省铜仁市和松桃县接壤,距离吉首市50km,距离铜仁市60km,距离怀化市93km,处于张家界-湘西-黔东南黄金旅游线的重要节点上,与风景名胜地张家界、猛洞河、国家民俗旅游景区吉首得夯、道教圣地梵净山毗邻。按照湖南省的空间结构分析,凤凰县是湖南省“三纵一横”经济发展轴上张家界-吉首-怀化发展轴上一个必不可少的节点。同时,凤凰县还是承接我国东西部、联结长江和华南经济区的枢纽区,具有突出的区位特征和重要的战略地位。
2 凤凰县旅游资源开发分析
凤凰县旅游资源丰富,县境内著名的景点有沱江古城、南方长城、黄丝桥古城、凤凰国家地质公园、沈从文故居。此外,服饰银饰、风物特产、美食餐饮等为旅游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自2001年凤凰县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其旅游资源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开发,特别是凤凰古城和南方长城两处景点。凤凰古城作为核心区现已得到初步的开发和利用,主要是一些保存完好的文物古迹的开放,如青石铺就的古街等,还有一些知名文物古迹的修复利用,如对沈从文故居、万寿宫等的修缮,重建“万名塔”及虹桥等,使古城风貌得到部分恢复。县城北部的溶洞才刚刚开发,南部的南华山森林公园则是作为县城居民的游憩公园,也可作为游客登高俯瞰整个凤凰城的景区部分。其它景点特别是民族风情方面的如腊尔山高原台地景区也正在进一步规划中。
3 凤凰县旅游业发展目标
3.1 品牌目标
国内的主要旅游目的地之一,以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具民族与地域特色的历史文化组成的世界级文化旅游区。举全州和全自治县之力,将凤凰古城打造成为世界级旅游精品,以此为核心和龙头,形成“城”(凤凰古城、南方长城)、“边”(古代苗疆)、“河”(沱江河)、“文”(民族文化、军事文化、名人文化)、“林”(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5大精品旅游系列。
3.2 生态环境目标
通过发展依赖资源环境的旅游业,促进凤凰生态环境的改善。具体地说,进一步扩大旅游区和旅游城镇的绿化面积比例,进一步提高人们改善生态环境的认识,进一步美化旅游区以及重要交通线路两旁的环境。
3.3 文化目标
旅游业的发展还有利于弘扬和强化凤凰的地方特色文化。一方面,凤凰具有深厚的地方特色文化,挖掘这些特色文化并形成文化旅游产品是凤凰旅游发展的持久生命力所在。另一方面,优秀的地方特色文化是凤凰良好环境的一部分和当地居民凝聚力与归属感的依托。
4 凤凰县旅游开发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4.1 土地利用变化
4.1.1 土地功能增多
凤凰县的旅游资源大多以自然资源为主,景区内土地利用类型单一,旅游开发使得作为旅游资源载体的土地的功能由原先单一功能变为复合功能,不但具有其本身的功能,同时又成为景区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4.1.2 建设用地面积大量增加
主要是为了改善交通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旅游接待设施而使大量的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变化。
4.1.3 经济作物、特色作物种植面积增加
开发前后,旅游区的耕地面积变化不大,但是用于种植本地特产的土地面积可能增多。
4.2 土地利用结构变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4.2.1 经济发展因素
凤凰县自2000年开始发展旅游经济以来,某些地类用地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比如农村居民点,由原来单一的居住功能改为现在复合型的半居半商结合的土地利用类型,而由于旅游经济的发展导致城镇面积的扩大,原来的居民点也随着城镇范围的扩张而在地类结构上转变成了城镇用地,因此,不仅改变了土地原有的功能,而且还改变了土地的地类结构。
4.2.2 基础设施建设
一般旅游地进行开发以后,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原有的基础设施状况、居住条件以及旅游地产品开发的要求都会逐渐提升,因此需要新建大量为为旅游者提供饮食、购物、住宿和娱乐等服务的场所。这就需要大量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还有未利用地。城镇建设用地数量也会大量增加。从而使土地利用结构发生剧烈的变化。
4.2.3 产业结构的优化
在进行旅游开发以前,凤凰县由于地处偏僻,农民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经济作物所占比重较小。进行旅游开发以后,农民们不再单纯以种植粮食作物为生,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开始逐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经济作物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建立了大面积的反季节蔬菜、优质无公害大米和禽畜养殖、烟叶生产基地,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再加上旅游开发后,游客对当地旅游特色产品的需求增多,特色产品种植面积逐步扩大,因此土地利用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4.3 土地利用发展趋势
4.3.1 旅游开发合理性判断
(1)旅游资源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护,是否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作为旅游资源载体,土地的利用应该以保护利用为主。开发初期,应以低强度开发为主,旅游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已有的基础设施,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在旅游区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土地进行有序和高效的开发。
(2)是否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脱贫致富是湘西地区旅游开发的主要目的之一,土地利用效益是主要的衡量标准。只有单位土地收益有较大的提高,才能进一步调动当地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积极性,确保旅游开发的社会环境,使旅游活动步入良性循环,使当地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3)用于旅游活动的土地结构和规模是否与旅游发展的方向一致,是否适用本地旅游资源的开发。对于凤凰县目前的发展状况来说,旅游资源的开发基本上都是在保护现有生态环境的情况下进行的缓慢而有序的开发。
4.3.2 旅游开发引发的土地利用发展趋势
新的旅游地开发成功后,建设用地的规模将进入高峰,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加,旅游者对于道路的等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住宿档次、规模必然进一步提高,这些建设项目将占用一部分耕地和其他用地,使本地的土地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旅游业在本地的经济活动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本地景区内的土地利用将围绕旅游业来展开。同时旅游者会对本地的环境造成污染,使得治污用地增加。
4.4 旅游开发中土地利用应注意的问题
4.4.1 经营权(使用权)与所有权
土地的开发、利用应该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在旅游开发中,为了切实尊重权属主的权益,可以把旅游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把使用权出让给旅游企业,让当地居民直接受益。对于其他以自然资源为主的景点,其载体土地除了我国法律规定为国有的以外,大多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开发的过程中,应当尽量与权属人进行沟通,让他们享受到旅游资源开发带来的好处,使之更好地为促进凤凰县的旅游经济服务。
4.4.2 开发的规范性
凤凰县旅游用地的开发必须遵循“合理开发、珍惜每寸土地的原则”,特别是在核心景区-凤凰古城,应尽量维持原貌,对于当地居民的建房要以不影响景区的景观为原则。对于土地的利用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下,按照旅游发展的规律,结合本地旅游发展的实际进行。土地利用应以积极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按旅游区的景观质量要求兼顾居民的生活需要、以及旅游活动的需求进行合理开发,持续利用。对于沱江水域要严格保护,确保水质不被污染。对于城区内的居住用地,应该区别对待。对于古城区内为旅游服务的特色性居民点、生产用地维持现状,居住用地可以有一定的发展,但主要依靠提高居住用地的土地利用强度来解决居住用房问题;古城旅游区外围与旅游区有关的交通条件、用地条件都较好同时不影响旅游区生态与景观的地方,应该重点发展,争取建设成为旅游区的服务基地。
4.4.3 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凤凰县旅游带来的土地利用效益不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景区面积较小;二是游客游览时间较短而且游览较集中。因此可以考虑在扩大景区参观范围的基础上,分流游客,使之到临近的南方长城、黄丝桥古城、南华山森林公园以及奇梁洞等溶洞景点参观,这样不仅可以延长游人的滞留时间,提高旅游经济,而且还可以带动其他产业比如餐饮、酒店业的发展。因此,凤凰县应致力于开发多日游系列,使旅游者能生活在凤凰,加深对苗族文化的了解,从而达到提高旅游用地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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