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 绿绘虞城
2011-08-15撰文余柏根赵婧徐旌
□撰文/余柏根 赵婧 徐旌
对一座城市而言,森林是她的霓裳,绿地是她的盛装。对生活在城市里的人们来说,“山在城中、城在园中、人在绿中、山城交融”的森林生态美景,则始终是无限向往的宜居环境。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上虞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森林生态建设与保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步伐,不断改善森林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形成了具有上虞特色的城市森林风格,先后获得“省生态建设优秀县市”、“省示范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
上虞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的总体思路,确立了“一生态大廊道、二绿源、五绿轴、双绿环、多绿脉、广绿基”的上虞城市森林发展布局。
拓展城区绿化空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绿地面积越来越少。在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在城区推行“以空间换绿地”的营绿工程,少植草、多种树,确定以高大乔木构建森林城市主体,以庞大的树冠换取宝贵的土地资源。同时,大力开展立体、垂直绿化,以点带面,采取墙面绿化、屋顶绿化的方式,全面推进城区立体绿化改造,使绿化从平面走向立体,最大限度地增大绿化量,进一步拓展绿化空间,提升城市总体绿量。
根据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标准,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居住区主动扩大绿地面积,大幅提高绿量。截至目前,全市单位绿地面积已达134.8公顷,占建成区绿地总面积的15.58%;居住区绿地78.43公顷,占建成区绿地总面积的9.1%;城市单位、居住区平均绿地率在36.1%以上,其中,园林式居住区和园林式单位达标率在77.6%以上。至2010年底,城市建设区域内共有交通干道122条,总长度502.9公里,共计绿化面积达398.3公顷。上虞市先后完成市民大道、三环大道、人民路、迎宾路、藕舫路、恒利路、舜江路等一大批景观道路。这些既是城市的绿色风景线,又是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绿色屏障。
加强郊区生态建设。上虞市在城市近郊深入开展“以绿地换生态”行动,本着科学、合理的规划原则,将一部分土地纳入城市郊区绿地的范畴,针对性地对一些现有的自然植被群落用地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同时,大力发展花卉和休闲旅游产业,提升区域环境特色,形成较大的区域效益,促进了城市郊区绿地的可持续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城市生态建设态势。
近年来,上虞市相继建成了祝家庄省级森林公园、滨江湿地公园、凤鸣山风景区等及以各主干道路、河流为轴心的绿色长廊,大力实施“城市生态屏障”建设,建成曹娥江城防风景区。全市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6.9%,河岸、公路、铁路、城区骨干道路绿化率达到91.42%。
提升乡村环境质量。上虞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相处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理念,围绕“清洁优美家园、文明和谐乡村”的目标,在远郊乡村积极实施“以生态换质量”的绿化计划,大力开展森林村庄建设,着力改造提升现有村庄绿化水平,努力营造“村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优美景观,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高了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3年来,上虞市集中力量在全市341个村庄开展森林村庄建设,共投入苗木资金1400多万元,种植香樟、桂花、樱花、茶花、石榴等树种近50万株,重点营造环村护村林、村道乔木林、房前屋后果木林、公园绿地休憩林,推动村庄绿化向森林提升、向生态转型、向自然发展。
提高依法治绿水平。在城市森林的建设过程中,上虞市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严格绿化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先后出台了《上虞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上虞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上虞市市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绿化长效养护管理机制,使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更趋规范化、制度化。严厉打击损绿毁绿等违法行为,提高依法治绿水平。3年来,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林木案件、侵占林地事件251起,查处率在96%以上,挽回国家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有效遏制了林区内“四乱四滥”的苗头。同时,修订出台《上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组织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对全市的古树名木开展全面普查,进行编号挂牌建档,确定保护范围,严格依法保护。森林防火注重源头管理,在强化市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均成立森林防火队和护林管火队,近几年未发生一起重大火灾。
创建浙江省森林城市不仅仅只是城市形象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也是发展环境的优化、城市区域竞争力的提升。创森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逗号,没有句号。在下一步工作中,上虞市将把创建森林城市与中心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不断深化创建的内涵,立足生态上虞建设,进一步推进平原绿化,实现森林环抱、绿茵遍地、繁花似锦、四季葱翠的绿化目标,使上虞市更美好、更繁荣、更和谐、更富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