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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殉酒”缘于失灵的禁令

2011-08-15

浙江人大 2011年6期
关键词:酒场禁酒令副镇长

“以身殉酒”缘于失灵的禁令

■肖亚洲

喝酒可大雅可大俗,官员也是肉身凡人,在酒精发作的癫狂情状下闹出点动静,至多成为坊间茶余饭后的谈资,说说就过去了。可是公职人员喝酒动不动喝出人命来,譬如刚刚“以身殉酒”的南通市通州区三余镇副镇长王卫东,实在应当令人深省。

如果按酒场中“酒量就是能量,酒风就是作风”的说法来推测,醉死酒场的王副镇长,应该还是个“不错”的公务员。上任刚4个月,分管村镇建设、机关事务、集体资产管理等一大摊子工作,正当壮年还没来得及施展抱负、造福公众,就这么倒下了,于个人、于家庭、于社会都是悲剧。

有道是“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要“革命”就不该在工作时间喝酒,很多地方也因此颁布了禁酒令。而王副镇长公务接待中喝酒喝得如此猛烈,以至于魂归西天,难道南通市就没搞过禁酒令?从网上查到的资料发现,2006年1月18日、19日,南通市廉政办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个别有令不止的部门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重申要把落实“禁酒令”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这说明禁酒令是有的。

从王副镇长喝酒的派头分析,南通市的禁酒令已在公职人员酒酣耳热中尽显疲态,沦为了看起来样子很怕人,其实并不吃人的“纸老虎”。禁令作为一项制度,它理应令行禁止,并对那些令不行、禁不止者动真格。南通市禁酒的“令箭”沦为“鸡毛”,想想实属一种必然,倘若5年前对有禁不止的“犯规者”不只是一番温柔的“提醒谈话”,而是令其顶戴不保,且一以贯之,何至于上演今天的酒场悲剧?

“禁酒令”之类虎头蛇尾的禁令过于泛滥,非但对于那些“酒鬼公仆”起不到什么实质性的警示作用,反倒把某些公务员的胆子吓大了,把他们抽打成“老油条”。他们不仅藐视禁令,往往还通过戏谑、调侃的言行,来营造一个软化禁令的氛围,使禁令成为酒足饭饱后嘲讽的对象。在这样的环境下,随着时间的推移,禁令之威也就渐行渐远,所禁之事“涛声依旧”。从某种意义上说,王副镇长是不良制度的牺牲品,死于失灵的禁令施政模式。

禁令的制定与实施,已经成为当下治吏的常用手段之一。公权部门惯用禁令模式施政,实质上是人治的某种表现。人治的色彩越浓,短期内功效可能较大,但从长远来看,其副作用不能低估。禁令所禁止之事,实际上并没有为之所禁,官员一旦对禁令陷入了无意识状态,必然会削弱已有道德和法律的权威。如果不是副镇长以死捅破这层窗户纸,这种挂在墙上的禁令或许还会成为当地权力治理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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