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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探讨

2011-08-15孙秀华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1年4期
关键词:素质法律院校

孙秀华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35)

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的探讨

孙秀华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35)

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为国家生产建设一线输送和培养大批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任,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领域落实“依法治国”方针、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的具体实践。必备的法律素养已经成为个体素质构建的公共化社会知识资源的核心层次,是现代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 要求。然而,近年来不断攀升的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率和与高职院校相联系的各类民、刑事案件向我们频频警示:现阶段高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法制教育”课并没有能够让学生真正懂法,现行的高职法制教育与高职院校独特的办学模式和自身特点并不吻合,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求。从追求塑造现代高职教育“综合职业能力”的效果出发,针对高职法制教育趋于淡化的问题,笔者仅从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实效性和法律素养对高职学生的重要性等方面对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2010年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规模要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左右,高职教育已经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向社会培养数以万计的有技术、能实干的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重任。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飞速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对未来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基地,不仅要培养学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良好的道德品质,更要树立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现代化建设需要专业人才,更需要懂法的专业人才。然而,一方面是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率的攀升,另一方面是各类民事、经济、刑事案件中大学生作为被侵权对象或受害者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说明高职院校对学生的现行法制教育差强人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鉴于此,在国家经济建设飞速发展、依法治国全面实施的大背景下,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压力和社会生存压力,高职院校应该改变现行法制教育流于形式的教育模式,立足于自身办学特色,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意识进行高职法制教育改革,着力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一、高职院校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高等院校作为我国法制化教育重要基地,旨在通过素质教育让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内化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化为用法律规范社会的行为,升华为自身的法律素质。目前,广大高职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律基础知识课程,这对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奠定了一定基础。但依据调查表明,目前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普遍偏低,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下列几个方面:

(1)对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重视不足。大部分高职院校对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开设一门法律基础课程,并且将法律基础课纳入思想政治课教育范畴,每周只有两个课时。课时较少,任课教师忙于赶进度,学生疲于应付考试,没有引起应有的学习兴趣和注意,也没有达到通过法律教学传授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的目的。

(2)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不合理,运用法律意识差。不少高职大学生对法律不闻不问,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很少理解,不能自觉应用,不能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更别说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法律行为看,目前高职院校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攀升,校园内部环境也不甚理想,打架斗殴事件屡有发生。

(3)高职院校现行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学生实际需要脱节。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与普通高校法制教育课程完全统一,并没有做任何区分,这与高职院校的办学特点不符。高职教育强调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目的是为高职学生毕业能快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而不象其他本科院校以学科式教学为主 注重理论的掌握。但是,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几乎都是在给学生泛泛罗列和堆积一些法律概念、术语等,缺乏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与高职学生提高法律素质的要求不相适应。

二、加强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是高职院校提升办学水平、增强社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国家大力支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大环境给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高职教育空前繁荣,各级各类高职院校犹如雨后春笋般建立,高职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高职院校要想在众多高等学校中脱颖而出,需要有更广阔的人才培养视野和更高的社会认可度,加强专业特色建设的同时,提高学生综合能力更为重要。法律素质是目前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现代高职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际”的要求,就必须首先从教育理念和实践能力两个层次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完善法律素质教育理论,强化法律素质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2)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是社会现代化对技能型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高职教育旨在培养生产建设一线的技能型、综合型实用人才。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素质是衡量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方面。是一把标尺,利用它可以衡量个人行为的是非;法律是一种工具,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自由民主观,在高学历、强竞争的社会可以为高职学生的职业发展冲锋陷阵,成为他们参与社会实践和职业发挥发展的有力保障。

(3)加强法制教育是高职院校减少和预防青年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增强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需要。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高职院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然而近年来一升再升的高职大学生犯罪数据以及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向各高职院校警示:我们的校园并不平静,现阶段的法制教育做的远远不够,我们的学生法律素养十分贫瘠!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年龄一般在十八周岁到二十一周岁之间,有的学生甚至不满十八周岁,他们的年龄低、阅历浅、价值观不完善、自我约束能力差、受到不良环境和因素的影响容易冲动或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自我保护能力弱,不能有效利用法律这面坚实的盾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高职院校必须改革现行的法制教育模式,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为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把大学生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用法。

三、体现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全面提升高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和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高职院校学生的大学阶段是接受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养的最佳时期。高职院校应当更具时代眼光,从实施素质教育着手,以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形成高职院校特有的、与高职教育和高职学生相适应的法制教育模式。

1、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首先要变革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

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人的全面发展”,这与我国高等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培养目标相一致。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法律作为一种公共权威,是一种普遍存在,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能使社会在严密的制度化、高度稳定的状态中良性运动,较高的法律素养对个体驾驭和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复杂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是每个公民尤其是大学生应当具备的生存能力。然而,目前高校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并没有自身独立的地位。把法制教育视同于道德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本身是不大合理的,已经于我国飞速发展的法制化进程不相适应,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和方法开展法制教育,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目标,还将致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尤其是在高职院校,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的要求更为突出,对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应该得到更大的重视,应当将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成为一项自成体系且地位独立的育人事业来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应当作为独立的基础类课程或专业基础类课程来设置,其要旨是构建大学生回应现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于意识、知识和技能兼容一体的“法律素质”,法制教育区别于思想政治或思想道德课程,使德育课和法制课并驾齐驱。

2、增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实效性就是指实际的效果,是教育目标的体现。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以“法律素质”教育的培养为核心。高职法制教育的内容应当从传统的“意识主导”型向现代“素质主导”型变革,着重趋于技能的构建。法律知识本身体系繁杂、晦涩难懂,应用性强且抽象。传统的法制教育方式只是将书本内容灌输给学生,教师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教学的实效性差。高职院校学生本身基础较差,接受和理解能力较低。所以,应当改变这种“填鸭式”教学方式,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将案例分析法和法律教育基地引入教学,鼓励学生学以致用,在不断的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自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身边的问题,提高法律素养。

建立健全专业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尽管各高职院校都采取了各种措施,大力引进人才,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但是,总体上与高职院校不断扩大的规模和学生人数还是有差距的,尤其在专业的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上存在数量不足、业务不专的缺陷。所以,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法律人才充实师资队伍对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工作尤为重要。同时,通过设置专职法律咨询教师、增强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法律素质等方法,也是尽快提高师资队伍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加大依法治校力度。高职院校要加大力度依法治校,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氛围。

小结:着眼于高职院校长远发展的社会角度,通过真正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来提高高职学生的综合实力,使其更加具备适应社会的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是构建和谐社会、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要求,是推进依法育人体系、拓展育人空间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综合型能力人才的要求,也是高职教育创新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机遇和挑战。

[1]李章科.《关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浅析》.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朱长根、陈一健.《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科协论坛.2007年低3期

[3]王翠萍.《大学生法制教育效益论》.南京师范大学

[4]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与培养》.南京师范大学

[5]王军梅.《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研究》.华中师范大学

[6]申斐敏、金秋蓉 《服务性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基点》 教育与职业 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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