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科学发展观对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的指导
2011-08-15吴兵
吴 兵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学院 江西景德镇 333001)
试论科学发展观对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的指导
吴 兵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学院 江西景德镇 333001)
在科学发展观下,审视社会公平问题,把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之一,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是注重社会公平;有效率的公平观体现科学发展观不忽视效率的提高;科学发展观注重的是有限的相对的公平。
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公平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本世纪我党的宏伟目标。全面小康社会必定是和谐的社会,而和谐社会又必定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社会公平问题的凸显,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在科学发展观下,审视社会公平问题,把公平正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义之一,这又是一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的发展。我们党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一直关注着社会公平问题的解决,不断的探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和财力得到了大大加强,效率问题得到了相对的解决。但是社会差距在扩大,城乡差别、东西部差异、居民收入差距等越来越显得突出。
据调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开始迅速上升,1994年中国居民按家庭人均收入计量的基尼系数陡升至0.43[1]。近几年来,居民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扩大,出现了“新的贫困阶层”,即弱势群体,这些人在医疗卫生、住房、教育等方面困难重重,甚至连基本生活保障都难以维持。特别是在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拉大时,同时出现一些权力寻租、腐败蔓延的现象。虽然权力寻租、腐败行为的人为数不多,但他们获得的收入却是惊人的。这些新的社会不公现象,对生产创新和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平稳发展势必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改革开放使全社会得到好处,所取得巨大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必须承认,先富起来的毕竟是少数人。针对目前我国收入差距有扩大的趋势,新的一轮改革必须要解决这类问题。随着效率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公平问题会逐步成为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邓小平1992年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考察时说,对于贫富差距,“什么时候突出的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的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2]。上个世纪末,我国居民生活已经从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接下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了这个阶段,我们需要统筹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需要进行科学改革。
二、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
我们党对公平与效率问题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如果离开了社会公平,我们党就会失去执政的依据,就谈不上建设社会主义。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提出 “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先讲“激发活力”,再讲“注重公平”、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动改革和发展,这种发展新思路,就是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必然会形成新的有效率的公平。
1、以人为本,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价值取向是注重社会公平
首先,从全面性的要求来看,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经济的发展,而且关注发展后的成果的合理分配,还关注社会事业的发展,这就涉及到社会公平问题。
其次,从协调方面来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实际上就是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地域不公平问题。
再次,从可持续性方面来看,要求一部分人的发展不能影响另一部分人的发展,这一代人的发展不能影响下一代人的发展,这就是维护代际之间的公平。
2、有效率的公平观体现科学发展观不忽视效率的提高
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保证。为此,需要保持一定经济效率和经济增长速度,不能片面过分强调公平,低效的公平只能是“平均主义”,会挫伤社会成员的劳动积极性、创造性和进取性,这也是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相背离的。科学发展观需要的是有效率的公平,因为有效率的公平的运行和调节机制可有利于提高和维护全部社会资源的配置。
3、科学发展观注重的是有限的相对的公平
我们既要把解决社会公平问题提上重要的地位,但又要认识到公平观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观是历史的,就是讲社会公平总是受其所处的社会阶段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具体的制度安排制约,它的实现方式和程度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都是不同的。公平观是相对的,讲的是它是有条件的,总是相对于某种规则或相对于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能够达到的社会公平只能是有限的、相对的社会公平,为了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制度,我们只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非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较高的水平之上,对社会公平的要求不能是绝对的公平,可以保持收入分配差距在合理的,为广大群众所接受的范围内,这是不违背科学发展观的。
[1]李强.我国各阶层收入差距分析[J].党建通讯,1997,第9期。
[2]邓小平文选(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第374页。
吴兵(1975—),男,汉,硕士,讲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