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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是最大的腐败

2011-08-15■张

支部建设 2011年21期
关键词:个人利益群众利益公权力

■张 铁

保持群众观点、站定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执政优势所在。紧密联系群众、搞好干群关系,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的问题,还是党一直以来对干部作风的一个硬要求。尊重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是做好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联系的基础。

从作风的角度看,对群众利益的漠视,无异于一种“腐败”。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角度看,损害群众利益,其“腐”不在贪污受贿之下。“权为民所赋”,换句话说,只有群众同意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才有公权力的产生和行使。而不论是哪类腐败行为,都是滥用了“权利”的赋权,忘记了“权利”的信任,违背了“权利”的契约。从某种程度上说,损害群众“权利”,是涉及到权力根本的腐败行为。

我们所说的群众利益,很多时候是一种公共利益。公权力本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但权力作为一种无形的东西,其行使权往往在有着独立人格、一己诉求的个人,于是,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边界不清时,公共利益反而会成为个人利益的大旗,无数打着“发展”招牌,实际上或为积累政绩、或为牟取私利的行为,不正是如此吗?从“利益侵害”的层面上看,对群众利益这种“公共利益”的侵害,就是最大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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