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将获老年生活补助
2011-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8期
民政部日前发出《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说,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全额补助;对北京、天津等9个省(直辖市) 按5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