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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8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8期
关键词:个体户经办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可否发给一次性补贴解决保险关系

我是事业单位正常退休的人员,2003年单位改制为企业,对职工一次性解决了劳动关系。在2010年又对我们已经退休的人员采取一次性补贴形式解决保险关系。请问:国家是否有这样的政策?现在我们的退休金一次也没增加过,以后我们是按照企业方式增加养老金,还是按照事业单位方式增加养老金?

【张家界市】 陈 颖

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文件) 规定,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发放接收时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以后不再增加。从2001年开始,其离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范围,由财政部门按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所需资金,并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2001年,地方已经按企业办法为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扣回。

没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调整按企业的办法执行,所需费用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国家统一出台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调整政策时,转制前离退休人员按企业办法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按事业单位办法增加的离退休费的差额部分,由原单位视经济情况自筹资金解决。

随着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养老保障方面就会与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接轨,之前在事业单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也会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账户,而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一般也会视同为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事业单位退休金和社会养老保险之间差额的部分,各个事业单位也会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来弥补,如采用一次性补偿金或增加社保养老金的缴费基数比例等办法。

由于具体实施中各地情况有所不同,请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咨询具体实施方面的政策规定。

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能得到适当补贴吗

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有困难,交不起费用。请问,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养老保险能得到适当补贴吗?

【贵州】 陆文康

为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于2005年6月1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4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从事个体经营,是城镇残疾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就业和解决生计的一种有效形式。针对当前部分困难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力不足等实际困难,采取补贴措施,扶持残疾人个体户参保,有利于稳定现有的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更多的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减轻就业压力,也是保障残疾人晚年生活的有效措施。”

《通知》对规范补贴范围和审批程序,落实补贴资金作出了明确规定。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方,可对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持残疾人证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经所在地有关部门确认的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补贴资金从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结余中列支。

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可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汇总后报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在社会进行公示后,通知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审批和补贴办法及相关经办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按照上述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在参加养老保险时有困难,在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情况下,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政策。您可以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询问当地是否制定了此项政策,以便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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