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市民状告铁道部胜诉
2011-08-15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8期
2010年10月31日,江苏如皋市民杨金柱花了301元,买了一张D309动车组火车票二等票8车厢8座。11月1日晚,杨金柱从北京南站登上D309次动车,上车他就发现,8车厢是餐车。
杨金柱感觉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就给铁道部写信要求信息公开:铁路部门卖餐车的票,依据到底是什么呢?随后,他向铁道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但申请表发出去15天后,对方依然没有明确回复。于是,他决定起诉。
今年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金柱诉铁道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开庭。铁道部代理人认为,卖餐车票是相关铁路运输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杨金柱所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并不是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铁道部已于去年12月,也即法定期限内,委托上海有关部门向杨金柱作出了解释。
今年7月12日,杨金柱收到了一审判决,“看到法院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还是比较欣慰的。”
在这份判决书中,北京一中院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而本案中,原告杨金柱的申请在15日之内未得到答复,证据也不足以证明铁道部进行过答复。
故而,法院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铁道部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对杨金柱于2010年11月5日申请的内容依法作出答复。
“我在15天内没有上诉,北京一中院说铁道部也没有上诉。”杨金柱说,这意味着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