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镇公务接待“瘦身”
2011-08-15岳纪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9期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从接待范围、操作程序、接待标准、经费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达到了公务接待“瘦身”的目的。
《规定》明确指出,接待范围主要包括中央、省、市领导,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直厅局副厅级以上在职领导同志;外区、县(市)来区进行工作考察、学习或工作交流的副县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及其随从人员;以区委、区政府名义邀请的市直部门领导,来区出席活动、参加会议、指导工作及办理其他重要公务的来宾等。在操作程序上,严格执行“备案制”:办公室事先填写审批单,办公室主任签字,再由分管副职审核,到区接待办备案,方可实施;其他部门承办的全区性重大活动或会议,明确由接待办负责接待的,由接待单位或牵头单位事先填写接待审批单,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区领导审核,到接待办备案,方可实施。在接待标准上不赠送贵重礼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