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腐败的六大传统观念
2011-08-15(品至)
支部建设 2011年2期
(品 至)
“州官敢放火,我就敢点灯”——国人的公平观念
当下,不少人“打倒贪官”的意识,主要是痛恨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而并非是捍卫法治正义。所以,当腐败现象难以消除时,每个人都认为社会对自己不公,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正义”理由:“州官能放火”,为什么我就不能“点灯”!
“有了权,就有了一切”——国人的权力观念
一些人千方百计考官、买官、跑官,看重的就是“权”背后的“势”、“威”、“名”、“利”。他们一旦当官,必将“公权”视同“私权”,拉帮结派、徇私舞弊、权为己用、利为己谋。这样的官,要是不贪,反倒是不可思议的。
“孩子摔了跤,首先打板凳”——国人的责任观念
中国的孩子跌倒了,大人打板凳;板凳无语,孩子消气了。自己被腐败了,甚至参与腐败了,都怨“体制”;“体制”无语,自己便“正义”了。
“违章逮不住,那叫本事”——国人的法律观念
在国人看来,能从监狱中“捞人”的,那是大“牛人”本事;敢酒后开车的,那是小“牛人”本事;老老实实、遵纪守法的,那只能表明你没本事,甚至会遭人讥笑。
“中国人,面子要紧”——国人的面子观念
国人是否守法,只是个人行为,而是否讲面子,却牵扯到情缘关系中所有人的荣辱。如不给某人“面子”,便是不给某群人“面子”,就要受到“不仗义”的舆论制裁。
“兔子不吃窝边草”——国人的私德观念
国人吃请,对方是私款还是公款,这是要搞清的“首要问题”。私款请客,点菜别太贵,意思到就行了;公款吃喝,千万别客气,“不吃白不吃”。以此类推,凡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私德是不会干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