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反腐『N 不准』有威慑力吗
2011-08-15张秀章吴杭民
支部建设 2011年2期
■张秀章 吴杭民
节日反腐『N 不准』有威慑力吗
■张秀章 吴杭民
中秋、国庆刚过,元旦、春节接踵而至,又见各地出台文件,督促干部廉洁自律。这些文件大都是以“不准”打头的规定,提醒各级干部筑好反腐大堤。
节日反腐当然意义重大。但不可否认的是,每到重大节日,都是贪官进账的好时机:行贿者有了行贿的借口,受贿者有了受贿的理由。从已经被查处的许多腐败案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节日腐败的细节。
因此,每逢节日,各地明确规定“几个不准”,确实有其必要性。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出台文件之后,关键要有后续的监督检查措施紧跟。否则,文件逢节必发,也只是纸上谈兵,其正面效果难臻理想,负面效应倒是值得特别关注。
就正面效果来说,例行公事式的“N不准”文件,虽然可能在官员耳边敲一下警钟,然而从暴露的案件来看,某些腐败分子似乎早已对此不以为意,我行我素是他们对待此类规定的典型反应。结果是“不准”之规定声声在耳,借节日送礼拉关系却成为顽症。
至于逢节必发“N不准”的负面效应,却是十分明显的。其一,它降低了“红头文件”在群众中的威信。对于百姓来说,红头文件具有相当的权威性。然而这样的“N不准”红头文件,一再成为节日前的“过场戏”,难免让人们对它产生不敬。其二,这样的“N不准”逢节必发,让人产生某种“反腐疲劳”。其三,对一些贪官来说,则容易形成“这不准,那不准,都只是一纸空文”的习惯性思维,由此可能对反腐教育、反腐措施产生顽固的“抗药性”。
所以,“N不准”反腐文件,很难说有多大威慑力。希望各地有关部门改变这种“文件反腐”的习惯性思维,把那些“不准”真正落实到监督和检查的实际行动上来,促进反腐斗争有成效地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