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1-08-15杨瑞元
■杨瑞元
对当前企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杨瑞元
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一个环节,担负着整个案件查处的把关和定向。如何做好新时期企业案件审理工作,发挥审理工作“关口、出口、窗口”的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要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出发点,搞好案件审理工作
案件审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极强的工作,是保证案件质量的一道关口,如果把握不准、处理不当,就可能影响大局。因此,必须把案件审理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考虑,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把握好政策界限,既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又要灵活运用政策,做到宽严相济,真正做到惩治腐败者、教育失误者、保护改革者,真正体现服从、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的主导思想。力争让所办的案件都达到“两个满意”,即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各级组织满意;收到“三种效果”,即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纪律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
要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
“审理大计,质量第一。”要切实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确保所办案件都能办成铁案。为此,要严格审理工作的每个程序,把好“五关”。一要审核事实,看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主客观原因、后果以及本人的责任是否明确,把住事实清楚关;二要审核证据,看证据是否与错误事实相符,是否足以证明错误事实,把住证据确凿关;三要审核性质,看违纪构成的四个要件,确定问题的性质,把住定性准确关;四要审核处理,看违纪者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责任、后果、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以及纪律条规,把住处理恰当关;五要审核程序,看案件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包括手续是否完备,把住程序合法关。只有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才能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民主权利,是党章和法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审理案件时,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本”意识,自觉做到把“人本”意识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一是在审理过程中,要做到“三坚持”。坚持与被调查人员谈话;坚持错误事实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意见和辩解;坚持从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要件上进行审理,不留疏漏,最大限度地防止有错推定的主观臆断现象发生。二是在谈话上,要提高“三力”。全面掌握情况,提高谈话的说服力;切实维护被谈话人的合法权利,提高谈话的亲和力;讲究谈话技巧,提高感染力。三是在定性处理上,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慎之又慎。
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大量涌现,违纪违法案件的类型、规模、性质,以及涉案人数、作案手段等与过去相比,都发生了明显变化。我们一定要根据情况的变化,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新思路,不断改进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一要创新审理观念。要引导审理干部从单纯的业务定式中走出来,将审理工作置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把握,使之与源头治腐、促进经济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牢固树立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执纪理念,正确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执纪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及惩处、教育与保护的关系。二要创新审理模式。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加公正、透明、快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还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案件审理工作又好又快的目的。三要创新审理制度。要围绕如何更好地履行执行、指导、协调、监督、调研、教育等方面的职能,加强制度创新,使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通过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促进案件审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要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综合效应,使案件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把案件审理与制度创新结合起来。在审理案件时,注意认真分析违纪原因,总结发案规律,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改善管理、建章立制。二是把案件审理与纪律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挖各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找出“症结”所在,通过违法违纪人员的现身说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预防腐败的主动性、自觉性,使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社会效应得以充分发挥。
(作者单位:同煤集团煤炭运销总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