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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重建防渎职,民主监督须强化

2011-08-15杨柳青伍益毅

重庆与世界 2011年1期
关键词:渎职举报人民主监督

杨柳青,伍益毅

(1.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南充 637000;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 610041)

灾后重建防渎职,民主监督须强化

杨柳青1,伍益毅2

(1.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南充 637000;2.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 610041)

从地震灾区暴露的渎职问题来看,我国现行对渎职的公正追责机制的缺陷主要是民主监督严重不足。要提高灾后重建的社会效益,就必须尽快强化对公权力的民主监督:鼓励和引导民众依法监督,增强公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建立奖励和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

灾后重建;渎职;公正追责;民主监督

2008年汶川地震毁损的公共建筑中,腐败使建筑质量不合格的占多少,现已无法考证。据媒体披露和笔者调查,该比例不小。虽然,就已发生的地震毁损的公共建筑,对责任人公正追责几乎不再可能,但急需解决如何防止腐败在灾后重建中危害公共利益。2010年7月30日,审计署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总投资为684.54亿元的107个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11个方面的主要问题[1]。这些问题都是渎职造成的。这些重点项目都是公共建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须尽快强化民主监督,改进灾后重建中对渎职的公正追责机制。

一、现行的对渎职的公正追责机制之缺陷

如果公正追责机制的效能高,渎职的发生几率就小。从暴露的渎职造成的灾后重建的问题和笔者的调查来看,我国现行对渎职的公正追责机制的效能不高,主要缺陷是民主监督严重不足。民主监督是对渎职的最好的事前预防。“一般而言,事前预防较之事后追究既可节省大量的人财物等司法资源,也可对社会风气起到净化作用。”[2]196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审计也起事前预防的作用,但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它不能预防其发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其扩大危害。所以,它不是根本意义上的事前预防,而是基本属于事中或事后的监督。地震灾区公共建筑的灾后重建,对渎职的事前预防,关键是要调动当地老百姓和其他公众的力量来监督而不是主要靠官方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大大提高事前预防的社会效益。因为,比起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监督,当地百姓和其他公众的监督有如下优势:第一,从利益关联度来看,当地百姓和其他公众有更强烈的依法监督的愿望,因为他们是权力腐败的最大利益受损者,最担心腐败使公共建筑危及公共利益。在笔者问卷调查的102份有效答卷中,91%的受调查人认为地震灾区的老百姓有热情监督公共建筑物的灾后重建。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易受腐败利益既得者的腐蚀,从而偏离公共利益。第二,从资源的使用效益来看,百姓有“闲暇资源”可用于监督权力。从时空便利来看,由于建筑领域的公权力难以逃脱群众目光的包围,在监督所需资源的社会效益与社会成本的比值上,百姓的“闲暇资源”比官方资源更具优势。充分利用这些“闲暇资源”,有助于我国走出长期以来行政成本高的困境。历史经验反复证明:预防公职人员渎职的力量之本在民而不在官,因为只有民众充分监督,才能使官吏抑制私欲,兼顾公益,为民兴利。但据笔者问卷调查,在97人对“当地党政机关鼓励、引导民众监督地震灾区公共建筑的修建、维护吗?”的有效回答中,仅16%的人认为当地党政机关是真正鼓励、积极引导的,46%的人认为是只象征性地鼓励而不积极引导的,有31%的人认为是不鼓励不引导的;甚至有6%的人认为是表面上鼓励实际上阻止的。可见,灾后重建公共建筑,若不主要依靠当地民众和其他公众自始至终的广泛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

二、如何强化灾后重建中对公权力的民主监督

改进灾后重建中对渎职的公正追责机制,是一个牵涉到很多方面的系统工程,有很多工作要做。下面着重谈如何强化对公权力的民主监督:

(一)鼓励和引导民众监督公权力

鼓励和引导民众监督公权力,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当前急需从以下两方面努力:

1.变“官本位”理念为“民本位”理念。如果老百姓经常感觉到违法乱纪、损害公益的官方行为未被依法查处,他们就会怀疑我们的国家是不是人民当家做主。思想政治教育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牢固树立“民本位”理念,就须正确辨析人民当家做主之目标与现状的关系,就须有理有据地在“润物细无声”中清除由来已久的“官本位”理念的遗毒。例如,比较国际透明组织(一个以反腐倡廉为宗旨的非盈利的国际性非官方组织)近年来公布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清廉排行榜上中国、印度、俄罗斯等大国的位次,展示和剖析我国大陆众多大官被绳之以法的实例,就可让人们相信中共有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样的教育,比起空谈大道理,对激励公民积极参与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效果,不知要好多少倍。

2.引导和鼓励网上举报。从中央到地方,官方已经开通了很多网上举报渠道。网上举报具有快捷、隐秘性强、有利于消除举报人担心受被举报人报复的优点。要积极引导公民依法举报,鼓励如实举报。

(二)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

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就是要使权力运行更受民众监督,更符合民意。只有这样,才能大幅度提升执政的公信力。以司法为例,京都大学历来所做的调查表明,法官是社会公信度最高的群体[3]。“目前,日本每万个国民中有法官0.23人”,而我国“每万个国民中有法官1.5人。如果将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也计算在内,我国法院队伍的人均占有量会远远超过其他国家”[4]103)。但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公正与效率,老百姓很不满意。日本的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何这么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日本“对于最高裁判所的裁判官,要经过任命后的国民审查,而对于下级裁判所的裁判官的任用,最高裁判所拥有推荐权”[5]342。通过这种基于“国民投票”的监督方式[5]345,日本民众能有效防止“正义的守护神”——司法权畸变为谋取不当私利的工具。我国增强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度,急需从以下方面努力:

1.增强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有利于防止决策者违法擅断。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党政机关的重大决策过程都应当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使参与决策的每个人的观点和理由接受民众监督。这样就可大大压缩个别党政领导以言代法、谋取不当私利的空间,从而大大减轻权力腐败对公益的损害。

2.增强执行决策的公开透明度。关键是要增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为民服务意识和依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3.增强处罚的公开透明度。对渎职的查处过程,除开法定例外,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吸纳公众参与监督。对渎职的查处结果,应当一律在网上或通过其他媒体公布。

(三)建立奖励和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制度

对如何奖励举报人应当尽快立法。举报人举报的腐败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应当按照挽回的经济损失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使冒险依法维护公益的举报人从其所维护的公益中获得奖赏,从而激励人们预防渎职,抗击腐败。日本建立了奖励为公益而起诉的原告的法律制度,这值得我国借鉴。

三、结语

“5·12”汶川地震“使学生成为伤亡最大的群体之一,由此也引发了人民群众对建筑物质量的怀疑,并强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6]。为避免腐败这一人祸再加重天灾之害,就必须严防灾后重建中的渎职,就必须尽量提高灾后恢复重建的社会参与度,就必须尽快改进对公权力的民主监督机制。

[1]张晓松.汶川震后重建107个项目跟踪审计发现七大问题[EB/OL].[2007-07-30].http://news.xinhuanet.com/2010-07/30/c_13422949.h tm.

[2]刘守芬,李淳.新加坡廉政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机构的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1994(2).

[4]张卫平.司法改革论评:第三辑[G].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5]何家弘.中外司法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

[6]刘秀.汶川地震相关的若干刑事问题研究[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

(责任编辑张佑法)

D630.9

A

1007-7111(2011)01-0015-02

2010-10-11

杨柳青(1968—),男,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法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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