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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生活与社会

2011-08-15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政治系

中国工人 2011年12期
关键词:消费税所得税税收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政治系 刘 星

税、生活与社会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政治系 刘 星

国家和国民是统一对立的整体,双方互相依存但利益又并非完全一致,需要在政治生活中不断调整彼此的关系。某些情况下,双方的关系比较微妙,其中,税恐怕最能体现这种关系了。在对待税收上,国家(政府)和国民之间某种意义上是一组矛盾。税收是国家可以正常运营的基本财政保障之一,税收少了国家和政府会觉得自己利益受到损害,行动会不方便,为社会和国民提供的服务就会数量减少或质量下降。因此收钱和花钱的政府自然希望多征税,让国库和行政花销上更自在。

但作为交钱的个人肯定希望交的越少越好,让自己和家庭的生活更宽裕。税交多了老百姓肯定有怨言,民国时期因苛捐杂税被老百姓戏称为“民国万税”就是民间对政府税制不满的生动写照。最理想的状态恐怕就是双方都进行让步,寻找各自利益的平衡点了。越是社会制度完善的国家,就越可能在制度上出现平衡状态,或通过各种途径寻求和维系、调整这种平衡状态。笔者不懂税务,可谓门外汉,只想就日本针对个人的税收制度发表杂感一二。

征税与交税上的官强民弱

如果先从民的角度来说,不得不承认,在税收上,老百姓是弱者。国家掌握庞大的调查能力和情报来源,并且拥有征税的合法权利和合理性。因此,很难正面对抗国家机器的个人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上大概只有三个途径。一是“剑走偏锋”,进行偷税、漏税和逃税。人都会考虑私利,哪个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少见,日本也不例外。日本有个连续电视剧叫“国税官”,就是讲述税务人员如何识破一个又一个偷税逃税诡计的,除了传统的在会计上做账等之外,还有很多“土财主”式的方法,比如在自己家院子里挖个池子,埋上现金,上面做好防护,灌上水充当游泳池。

当然,偷税漏税总不是好事,有违公德、法制的基本精神,也是一个非常消极的方法,偷税者本身也总是在生活的阴影里,提心吊胆,不利身心健康。那么在法治国家,可能还有一个比偷漏税积极一点的方法,就是合法避税,利用税制的“漏洞”或税种之间的“厚薄之别”,将自己的纳税义务降至最低点。

但是,国民就没有更积极地“逃税”方法吗?应该是有,特别是在西方民主制度国家中,选民可以通过选票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税制本身存在诸如随意增加税率等“恶法”的因素,税制的某些部分超出了国民的接受能力或得不到大多数国民的理解,那么国民就不必通过逃税这种见不得人的方法或合法避税来消极抵抗,而可以运用自己拥有的政治权力从正面进行追究了。

在西方国家,一旦遇到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特别是诸如增税这样的敏感问题,行政方面更多的时候会提供信息、建议和在立法后进行实施,很少会有决定权,也很少表现得十分积极。毕竟税会牵扯到众多问题,减税也就罢了,增税会引来一系列的责问。为什么要增税,哪些人会因为增税增加负担,增收上来的税会用到什么地方,怎么用,如何接受监督等等。掌握税金、使用税金的行政部门面对这些问题总是处于守势,用钱的主动要钱,似乎总不是很名正言顺。所以,税收的问题,多由政治家提出,并且多由掌握政权的政党的政治家提出。

在西方的选举制度里,政治家(这里主要指议员)如要从政,走上政坛,基本上都要通过选举。因此,政治家出人头地的主要办法就是争取选民的支持,而选民无疑对税收都是敏感和天生消极的。因此,增税得罪选民,对此大多数议员都是心知肚明,也是忌惮的事儿。政治家当上议员后,特别是在野党的议员,往往都会在税收上谨慎。而国民也会将自己的意见反映给自己在政治上的代言人——议员,通过议员将问题和意见提到立法机关——议会,然后通过议会对行政的问责和批准或不批准来约束或影响行政部门的加税行为(减税恐怕没人会反对)。日本这十几年里,从增加消费税这个税种、提出要增税、实施增税的几任内阁都支持率大跌,执政党也都在随后的大选中丧失了或多或少的议院席位,税的巨大杀伤力可见一斑。

但即使如此,立法和行政部门如果根据需要决定增税,哪怕遇到再大的阻力往往也会最终实现,因为相对个人,国家的力量还是太强大了。那么这时,就需要监督国家和政府征税的动机和使用了。国家通过税收应该实现两方面的目的,通过税收支撑行政,为国民提供服务;通过税收调节国民收入上的差距,减少因财富造成的社会不公的现象。如果说交税是国民的义务,那么如何征税、如何用税就是国家的责任了。对于掌握主动权的国家而言,税金不仅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也是取信于民的途径。

日本的各种税收

理论上说,国家提供行政服务的功能越齐全,税收的税种和金额就有可能越多。拿日本为例,只要在日本居住的居民,都要交纳各种法定的税。税分为国税和地方税。国税是不分地域、全国统一征收上交国库的税金。国税主要分为直接税、财产税、间接税和流通税等。直接税主要包括“所得税”(含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的法人税),也是和日常生活关系最紧密、也最为人感知的税种。财产税包括财产继承税、财产赠与税等。间接税是指并不属于全民征税的税种,包括消费税、酒税、石油税、地方道路税、天然气税、烟税等,最后一种是流通税,主要指在流通中产生的税收,主要包括证券交易的税收、汽车重量税、关税等。

除此之外,日本人还要交地方税,国税是全国统一的,地方税则是以地区行政为单位征收的税种。首先是道府县税,也就是省一级的税收,包括县民税、事业税、地方消费税、不动产取得税、地方烟税、汽车税、固定资产税等。此外还有相当于我国区县一级行政单位的市町村税。日本也有户籍制度,包括外国人在内,都要到自己所居住的区、县一级政府“报到”,登记住址。原则上,如果搬迁、调动工作,找到新的住址后也要随时进行新的登记。当然,这种户籍制与我国的户口制度完全不同,户籍只是登记,没有任何阻挠自由移动的因素,不需要申请,也没有城乡之别。地方税务部门会根据登记的住址收取县民税和市町村税。市町村税的税种很多,大部分牵涉到整个地区的地产、公共设施、水利电力、城市建设等。

在各种税收中,有一些很有意思的税,比如市町村税中的温泉税和道府县税中的高尔夫税。泡温泉是要交税的,泡一次要交150日元,税金用于地方行政对温泉设施的监管、消防和旅游开发。高尔夫税则是专门针对去打高尔夫球的人,收税的理由有二,一是高尔夫球场的开发和球场使用的道路都是专门为高尔夫球场的利用者准备的,二是高尔夫球场的消费高出一般娱乐设施很多,属于“奢侈品”,这意味着高尔夫球场的利用者有更高的消费能力和税金的承担能力。一天的税金是800~1200日元,不过也有例外,18岁以下和70岁以上的人不用交税。

日本对烟酒的征税都比较高,一瓶300日元左右的啤酒中税占了139日元,而一包410日元的烟(日本的各种烟价格基本一样)税就占了245日元(国税和地方税各取一半),可能这些不属于生活必需品吧。特别是烟税,由于近年来对吸烟形成了全民声讨的氛围,“让烟价飞”的呼声此起彼伏,日本禁烟协会甚至建议一包烟应买到1000日元(约合80元人民币)!可能唯一不会被反对的增税项目就是烟税了,考虑到日本少有公款烟酒,这对于烟民的生活恐怕将是不小甚至是灾难性的负担。酒好像就不同了,随着经济不景气,希望通过酒类减税刺激饮食业和家庭的饮酒消费的意见一直存在,特别是啤酒的消费持续低迷(经济不景气似乎大家就倾向于喝高度酒或减少饮酒,经济又实惠),而啤酒的税率最高,所以要求减税促消费的呼声很强。看来烟酒不分家的传统很可能随着税率的变化而变化。

与一般企业相比,跨国经营企业中的员工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知识结构,其形成的价值观使他们的需求、理念、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学习方式、期望和愿景也会不同.在这样一种状态下,不仅增加了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很难形成新的企业文化.哪怕是初步建立了新的企业文化,企业员工仍然会保留着各自文化所代表的基本价值观和基本理念的痕迹.

根据消费需求征收的消费税

在上面这些税中,与日常生活关系最紧密、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要算所得税和消费税了。消费税恐怕是每个人都躲不过去的,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征收一定的费用,但是这部分税会在消费者消费(购买)时负担。由于所有的人都要消费,所以在制定这个税和税率的时候政府一般都会比较慎重,有的也采取比较隐蔽的方法。比如有的国家将消费税直接加在商品里,这样老百姓在购物时就不会感到还要再交一笔钱,比如我国就是把消费税直接打进商品,一般在13%到17%之间。有的国家则直接在商品出售时在商品的价格上再加上消费税,比如商品是100元,而消费税是5%,那么顾客购物时就需要交105元。日本现行的消费税是5%,其中国家收4%,地方收1%。

消费税是针对所有消费人群且平等征税的,因此对于收入越低的家庭和人群,负担就越大。按照5%的消费税算,收入500元的人如果消费400元,那么就要交20元的消费税,占整个收入的4%;而收入1000元的人如果同样消费,消费税只占收入的2%。此外,还有一部分人批判利润、股息等可以产生经济利益的资本不在消费税之列,这样有利于从事投资的人(基本上也是可以在资金上更有富余的中高层收入阶层)。因此,长期以来日本社会对消费税都很抵触。

1978年当时的执政党自民党放出要增设消费税的风声,但在社会敏感的反应下很快就销声匿迹。1986年,政府再次提出增加消费税,但遭到媒体的集体攻击,不得不又拖延了两年,直到1989年4月,消费税法才开始实行,最初的消费税是3%。1997年消费税再次上涨为5%,最初很多商家担心顾客觉得物价上涨而勒紧腰包,大都将商品标牌上的价格标为商品原价,边上用小字提示结账时还需加5%的消费税,引起了一些不满,在2004年,政府规定所有的商品标牌上必须标注含5%消费税后的价格。

近年来,日本持续低迷的经济导致税收下降,而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意味着如要保持目前的福利制度就需要更多的财源,这些都需要新的税收,因此有些学者、政治家就主张除了所得税之外,还可以通过消费税这样的间接税,以“广种(税种尽量全民化)薄收(税率要保持低调)”的手段获得更多的税收以增强财政。而由于日本的消费税还不算很高,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继续增加消费税还有空间。实际上在今年5月,国际货币组织已经向日本建议,由于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财政情况最为糟糕,因此日本有必要从明年开始分阶段提高消费税率。看来,再次增加消费税的日子越来越近了。

但是,即使再有财政上的合理性,轻言增税对政治家、特别是执政党可能都会带来致命打击,因此无论是自民党还是民主党,似乎谁也不敢明目张胆地增税,也不愿过多涉及这个话题。就拿今年8月底执政党党首选举、推选新任首相来说,5名候选人中有4人明确表示在任期内不会增加消费税,只有后来出任首相的野田佳彦表示支持增税。由于民主党内派系斗争的结果,野田出人意料地成为首相,增税似乎又带有了现实可能性,据日本媒体报道,在经济如此萧条之际还要增税,经济界可谓战战兢兢,老百姓则已有些无奈了。

从日本的财政,或者从很多国家的财政和福利制度看,消费税的确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重视福利的发达国家,养老金和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很多就是通过税制的再分配获得资源的,从这个意义上,消费税的征收在西方高福利国家也是正常现象,欧洲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的消费税率更高。但是,问题除了是否应该征收,或许更在于如何运用。这里面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和其他所有税收一样,老百姓是否可以监督税金的使用。其次,在消费税这样全民性的税收中,是否也可以考虑公平因素,比如是否在一些诸如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上减税甚至免税,而在化妆品等“奢侈品”上的增税弥补;是否对贫困层的个人和家庭进行退税;是否可以把消费品按照生活必须程度制定不同的税率等等。由于日本现在消费税比较低,所以暂时还能被老百姓忍受,随着消费税率的增加,恐怕就需要更为细致的消费税法了。

调节收入差距的所得税

国家收税除了维持政府的运作、各种行政工作的开展之外,还需要通过调节税收,减少高收入阶层与低收入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以实现政治中公正的这一面。所得税无疑就是本着这一精神。所得税就是一年间所有收入根据扣除各种税收减免制度规定的减免额度之后的部分中应交的税金。

1887年日本开始征收所得税,最初只针对年收入300日元以上的人,征税率分为5级,300日元以上是1%,3万日元以上是3%。征收对象是家庭(家族)总收入,而不是个人。当时300日元已经是一个不菲的数字了,实际上全国只有1.5%的家庭才够这个资格,所以当时能够缴纳所得税是有钱的象征,也被称为“富裕税”和“名誉税”,税收总额也只占全国税收的0.8%。

战争期间,日本的所得税日益加重,成为支持战争的重要财源,到了二战后期,所得税的税率和政府公开抢钱也差不了多少了。战后,在美国的干预下,日本开始制定更为细致、更公正的税法,即高收入高征税为特点的累进税制。与消费税不同,所得税的公平性不是体现在税制的均一,而是“劫富济贫”,对不同的收入征收不同的税率,收入越高征税越多(累进税制),以保证尽量在支付能力上接近公平。

当然,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对高收入阶层征税过高,或者对企业征税过高,可能会影响高收入阶层的消费、投资和企业用于再生产目的的投资,所以,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一些西方国家政府的做法就是给高收入阶层减税,简化税制,以鼓励资本的投资,日本也出现了这样的趋势。日本的所得税由1974年时19个级别(60万以下10%,8000万以上征收75%)减到了2007年的6个级别(195万日元以下的5%,1800万以上的40%)。

根据日本财务省的统计,尽管所得税的累进征税理论上收入更高的人缴纳更多的税,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收入在1亿~2亿日元的阶层的所得税负担最重,达到26.5%,而收入在100亿日元以上者平均下来反而只有14.2%。其原因就在于存在着合法避税的现象。因为通过转让地产和房产等的收入和股票证券的收入,可以选择和其他收入分别纳税的方法。而与所得税相比,金融、抵偿等投资方面的税额要低一些,所以很多高收入阶层会选择投资,在各种税种之间的差异进行合法减税。

日本所得税制中很有意思的一点是丰富的减免制度。即使同样收入的人,如果被征收同样的税,有些情况下也是不合理的。比如收入1万元要交1000元的税,那么剩下的9000元对于单身汉的某君A和就靠这些钱养一大家子人的某君B,其意义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如果仅从收入进行征税,实际上仍存在很多不尽公平的因素,也就需要在实施细节上进行补充更正。日本采取了称为“所得控除”,也就是减免的制度。这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人员的减免,包括基本的减免、抚养减免、配偶者减免、学生减免、残疾人减免等。一个是对各种医疗保险的减免。其中最主要的是对人员的减免。

所得税中减免可能性最大的有两种,一个是抚养者减免,一个是配偶者减免。抚养者减免就是,如果家庭中有需要扶养的对象,包括孩子、妻子、老人等直系亲属,那么只要可以证明他们没有收入,就可以增加所得税中减免的额度。这项制度某种意义上对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比较有利,只要在母国开一张直系亲属没有工作收入的证明拿到日本,日本的财务当局也予以认可。抚养的人数越多,收入中不用上税的数额也就越大,这也算是合法避税的一种吧。

但是,如果仅仅是抚养减免,似乎对于工作的一方仍然负担很大。解决家计问题不但要节流,也要开源,增加工作的机会。日本和很多西方国家一样,家庭建立后一般都是一方主外一方主内,双职工家庭并不多见。而主持家务的一方(绝大多数是妻子)如果有时间和精力可以参加一些诸如临时工和钟点工这样的工作,那么潜在的被“抚养”对象的主妇的收入就可以多少补贴一些家用,也可以为社会的经济活动作出一些贡献。为此,日本还设置了配偶者减免的税收政策。

这项减免只针对配偶者,并且原则上出门挣钱养家的一方应该是工薪阶层而不能是自营业者(自营业者收入中一部分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不在所得税的范围之内,因此不能再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配偶者的收入只要在103万日元以下就可免交所得税,而如果超过103万日元,则要开始征收所得税。比如,一旦收入到了104万,就要开始上10%的税,也就是10.4万日元,实际上只能挣到93.6万,等于多干了活儿却反而少挣了钱。因此,103万日元是一个坎儿,很多主妇都会严格按照年收入103万以下来安排自己的临时工作,以进行合法避税,“珍惜”劳动成果。

由于一年工作之初税收部门并不知道是否会超标,因此仍会在每个月的收入中直接扣掉所得税,所以到了第二年,觉得可以减税的日本人就会把前一年的缴纳所得税证明交到税务部门,提出减免申请。税务部门在审查后,如果认定可以减免,将会把前一年的税款按照规定退回交税者。并且,申请所得税减免可以截止到5年前,也就是如果发现存在所得税减免的可能性,就可以将过去5年内的所得税交税情况汇总提出减免申请,各种各样的减免配上宽裕的申请年限,体现了税收部门对公平的考虑和提供人性化服务的一面。

税收与社会生活

税收制度对于政府是一把双刃剑,强化税收可以保障国家运行,但过重的税负亦可阻碍社会的发展和安定。在西方有一种说法,税收可以提高国民对国内政治的关心和参与程度,毕竟,政府的财源不是通过印钞票印出来的,而是通过税收等手段从老百姓手里拿来的。为此,如何监督从自己口袋里掏走这笔钱的政府对税收的使用,就成了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日本媒体和老百姓批判政府乱花钱时最爱用的一个词就是政府在浪费老百姓的“血税”,尽管用词有点煽情,但政府在税收上必须接受监督并应谨慎使用的愿望是显而易见的,或许更准确一点说,这也是老百姓在行使自己应有的权利吧。

社会的和谐实际上也就是在国家与老百姓之间建立平衡双方利益的关系,而税收作为联系两者之间的纽带之一,应该发挥建设性的作用。处于强势地位的国家和政府更应考虑到如何借助税收体现国家的公正性和对社会的责任性,而不能仅仅依靠手中的权力把税收变成收敛民间财富的工具。从日本的一些税收经验可以看出,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至少应该注意两点。首先,如果消费税所显示的,建立新的税收应该慎重,并且尽量公开讨论的范围和延长讨论的时间,至少让老百姓做好心理准备并容许老百姓提出质疑。其次,如同所得税所显示的,强调税收中的公正性,维系税制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功能,不能让税制成为穷人更穷富人更富、甚至成为权力攫取私利的工具。

最近,网上一直在热传《福布斯》将中国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在世界第二的消息,尽管这已经遭到官方媒体的严正批驳,但联想到曾盛传的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税制改革”措施,比如夫妻间房产权问题的加名税,月饼要上月饼税等,还是会给人无穴不来风的感觉。尽管加名税暂时下马,但仍留着随时可以复征的可能,月饼税据说也只是地税当局的土规定,且随着月饼季节的过去而隐匿于税收的疆场,但这些似乎都说明着我们的税收政策缺乏立法上的严肃性和执行上的合法性,过于随意,过于拿一般老百姓开刀,甚至可以感觉到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对民间财富的渴望已经到了见缝插针、随心所欲的地步。

据说,一些财税部门为了尽快更好地完成税收任务,有一套对企事业单位的财会部门的奖励制度。如果真是如此,收税岂不成了一些税收部门的创收工具?为了社会的和谐,税务部门不能只想着监督老百姓交税的义务,更要考虑税收的社会性和使用税收的公开性和责任感吧?或许更值得深思的是,应不应该形成并坚持一种制度,既可督促老百姓合法合理纳税,又可严格监督政府或行政部门合法合理地用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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