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边疆人口政策与新疆南部汉族人口分布格局
2011-08-15邢剑鸿
邢剑鸿
(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1)
南疆作为一个地理概念,有其广义和狭义之称。广义的南疆是指新疆天山山脉以南,包括塔里木盆地、昆仑山脉以及吐鲁番盆地的广大地区;而狭义的概念仅天山以南的塔里木盆地,即现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5个地州。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南疆仅指狭义上的概念。清初以天山为界,北部称准部,南部称回疆。
一、清以前新疆南部的汉族居民
新疆与祖国内地的往来源远流长。近代新疆各地考古资料表明,至少在六七千年以前,新疆地区已有人类活动。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山海经》、《吕氏春秋》、《穆天子传》、《竹书纪年》中,都记载着新疆古代与中国内地往来的历史传说。神爵二年(前60年)西域都护府建立后,为了加强对西域各国统治,保护丝绸之路西段的畅通,西汉政府在西域派驻相当数量的官吏和军队。西汉在西域首创屯田制度,开新疆后世历代屯垦之典范。西域屯田的种类有军屯、民屯和犯屯,但以军屯为主[1]。参与各种屯田的主体除了戍边的军队外,还有内地的平民和服刑人员,这些人中汉人应该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西汉的屯田点大都分布在交通便利、或者具有军事战略价值的南疆绿洲上。如西汉在西域最初屯田的地点是渠犁(今南疆的库尔勒境内)。
东汉在西域的经营,经历了三通三绝,由于持续时间短,管理范围有限,汉族移民西域的人数有限。尽管如此,军屯仍是东汉政府在西域实行的最主要的屯垦方式。东汉在西域的驻军和屯垦人数,史籍没有明确记载。根据《后汉书》等史料的分析,估计有五千人左右。值得注意的是,班超动用的人员中贾客、商人以盈利为目的,这些人活跃于内地和西域之间,而且数量不少,因此汉人因经商而迁居西域的可能性较大。
隋唐时期,随着国力增强,中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更加密切,双方间的人员往来越来越多。除了长期就存在的民间贸易引起的人口流动外,还有政府派遣的人员。从相关史料看,唐王朝向西域迁徙的人口,除官府组织的贸易外,还包括遣兵屯戍、派驻官员、和亲以及西域地区少数民族政权对唐朝汉人的掳掠。文献记载,唐朝在西域驻扎了大量军队,其中安西节度使有士兵2.4万人,北庭节度使2万人[2]。此外,南疆的佛教中心如龟兹、于阗、疏勒地区有相当数量的汉族僧侣远涉流沙,传播佛法[3]。
随着蒙古军队攻打西辽和中亚,汉族人口也随之来到西域地区。新疆天山以北地区是蒙古高原进入中亚的必经之路,定居于此的汉族较多。忽必烈继位后,西北察合台诸王屡次叛乱,元朝开始讨伐西北诸王,又有一批汉族随军队迁入新疆。这一时期,除北疆地区,汉族人口还进入到南疆的斡端(和田)、曲先(库车)等地。公元1295年,元政府设置了曲先塔林都元帅府,管辖南疆地区的元军,扩大曲先屯田规模。
二、清朝时期南疆的汉族居民
有清一代,以1864年为界,中央政府针对新疆汉族移民政策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期是建立各种制度和措施引导、鼓励内地居民向东疆和北疆流动,而对汉族迁入南疆地区多加限制。这主要是因为在经过长期的战乱后,北疆大部人烟荒芜,移民安置的潜力巨大。为了强化这种政策调控效果,清政府还设计出刚性的制度。如清政府采取“因俗而治”的政策在新疆实行军府制,在维吾尔族聚集南疆采取伯克制度,在汉族人口集中东疆之哈密和北疆乌鲁木齐实行郡县制,对哈萨克族采用扎萨克制。
同治十年,新疆大乱,军府制已经不能有效应对新疆进行治理,行政制度改弦更张已是迫在眉睫。近代以来,西方殖民者用武力轰开中国的大门,并逐渐向边疆地区渗透。英俄列强竞相角力新疆,更加深了中国的边疆危机。为了移民实边,清政府废除了限制汉人流入南疆的禁令。
(一)清朝前期的南疆汉族(1759~1864年)
天山北路主要是准噶尔部的游牧地,清朝平定葛尔丹叛乱后,其部众或被清军屠杀,或染瘟疫死亡,剩余人口逃往他乡。为巩固边防,除清政府在伊犁、乌鲁木齐等地派驻八旗军队外,乾隆二十六年,清政府开始招募外省移民来新疆屯田。新疆的移民事务有陕甘总督负责,首先从邻近的甘肃安西、肃州、甘州、凉州所属州县招募贫民携带家属前来新疆。政府提供车辆、粮食、衣服,甚至建房等候移民的到来。以甘肃为例,乾隆四十一年前往新疆624户,三年后武威等县迁往乌鲁木齐的就有1887户。此外,还有陕西、四川等省移民前来新疆。
清政府在南北疆驻兵戍边,重点放在北疆,约占总数的五分之四;其中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塔尔巴哈台驻军最多。驻疆军队分为八旗、绿营两种,八旗军主要以驻防为主,其官兵可携带家眷随军。绿营兵主要由汉族组成,实行换防制度,通常每隔3至5年轮换一次,故军队不能携带家属。北疆以驻防军队为主,南疆则是绿营兵,并在新疆从事屯田。内地换防军如班满告驻,只准酌留十分之三[4]。
自从准许内地民人携眷至南疆认垦,清政府逐步改变对南疆驻军留疆政策。道光二十五年(1845)林则徐与布彦泰提出采取多种形式招徕内地人口的具体措施,主要一条是,鼓励换防官兵如服役期满后就地落户。按过去定例,内地换防军如班满告驻,只准酌留十分之三,以示限制。“因新垦地亩乏人耕种,请将嗣后换防告驻兵丁,家有余丁,情愿带来领地承种者,准其徙眷常住,不必限以十分之三”[5]。
鉴于过去因宗教、民族差异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安抚地方清政府在南疆实行回(维吾尔族)汉隔离制度,并通过《钦定回疆则例》,谕令各城驻扎大臣执行。如在《回疆则例》卷六《禁止换防绿营兵及发遣为奴人犯擅娶回妇》条规定:“各回城换防绿营兵不准擅娶回妇,违者将擅娶回妇之兵分别责革,所娶回妇离异,仍将该管官分别参处。如由内地发遣新疆给伯克为奴之犯,亦不得擅配回妇,违者即将为奴人犯枷责,回妇离异……”。《禁止回妇私进满城》条规定:“回疆满城系专设之圉,驻扎官员以资戍防,倘有回妇私自入城或被人招引住宿者,一经本城大臣查出,即将城守营及阿奇木伯克等严加参处,仍将招引回妇进城之官兵照军律治罪”。《禁止兵丁私如回庄》田:“各城满汉兵丁在城差操或分驻卡堡汛地,均有住宿兵房,非奉公差不得任意出入回庄游荡。如有潜赴回庄住宿者,准伯克、回子等缚送本管城大臣处加重治罪,该管官约束不严,治以应得之咎”[6]。
清朝统一新疆后,曾鼓励内地汉族(包括回族)进入南八城(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库车、阿克苏、乌什、喀喇沙尔、和阗)从事贸易。1760年,乾隆在筹划新疆善后事宜,特别强调了开展商业贸易对推动新疆经济巩固边防的重要性时说:“新疆驻兵屯田,商贩流通,最关重要”[7];又说“西陲平定,疆宇式廓,辟展、乌鲁木齐在在屯田,儿客民力作、贸易于彼者日渐加增,将来地利逾开,……与惠养生民,甚为有益”[8]。来自内地的商贩,清文献称为“商民”。
这段时期来往于南疆各城的内地商民,主要来自晋陕甘三省和江浙两省。晋陕甘商人是南八城商民的主流,其中毗邻新疆的甘肃省来人最多,回族商人占有相当大比重。这与三省的地理位置更接近新疆,来往路程较近,并且历史上与西域存在较多经济联系,以及生活方式和民族习惯相同之处分不开。江浙商人人数虽少,但其东南沿海发达的经济使他们具有晋陕甘商人难以匹敌的资本,激起他们不远万里、来新疆发财的欲望。《西域闻见录》说:“中国商贾山陕江浙之人,不辞险远,货贩其地。”
按照清政府规定,内地商民店铺大多设在靠近驻军和官署的满城或汉城城外关厢地带,商民在汉城关厢设立商铺,以便和回城的维吾尔族群众贸易,日久两城之间便形成市场。乌什事变后,各城官员根据隔离居住的政策,下令原先在回城与维吾尔族杂处的内地商人撤离回城迁到满(汉)城外,大部分商民陆续搬回政府指定地点。尽管如此,南疆有些城镇,如和阗直到嘉庆时期仍存在商民留居回城的现象。
此外,清政府对进疆务工经商人员控制严格。出关赴新人口在离家时,需在当地领取印票,上面注明年龄、体貌特征,抵达新疆各城后,缴票注册返回日期,然后再领取入关印票。如果人票不符,即行遣返原籍。到达目的地后,持票人将路票上交给当地主管大臣注册登记,务工期满再由当地官府发给执照,督促立刻回乡。如果未领路票任意走动者,一经查获,要从重治罪。没有路票私自出卡者,一经查获,即上报本城大臣按私越开齐例严行处理。由于清政府实行民族隔离政策,内地商人进入天山南路困难较大,贸易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直到道光初年平定张格尔之乱才有所改变[9]。
乾嘉时期内地商人在南八城的贸易活动,对增进不同民族的了解有积极作用,移民新疆的汉人有不少融入当地社会,为日后南疆与内地的民间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道光十一年(1831)清政府总结张格尔之乱的经验教训,宣布在西四城(喀什噶尔、叶尔羌、英吉沙尔、和阗)实行屯田戍边,招募内地人前来认垦土地,“有愿携眷者听之”,“商民携眷者前来亦听其便”[10]。南疆各城商民群起响应,不但西四城内地眷属日众,东四城的库车、喀什、喀喇沙尔、阿克苏等地的单身商民也呈文称:“(我等)在此贸易多年,向与本处大小回子彼此甚属相安”,“情愿遵照西四城携眷之例,自备资斧,各搬眷口前来,就近迎养,一济生业”。此后,南八城的内地商民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以喀什噶尔为例,在道光后期,政府注册的内定内地商民已达1968人[11],这些人不但分布在城厢地带,而且还活跃于各个维吾尔族乡村。
为了防止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清政府不鼓励汉族人口进入回疆(南疆)地区。道光七年开始,在天山南路的喀喇赫依(在今喀什市)、巴尔楚克试办民屯,目的是移民实边,巩固边防。喀喇赫依地处喀什噶尔驻扎大营之处所,原为维吾尔人耕种的熟地。张格尔之乱中,维吾尔人逃离此地。清道光七年(1827),清朝平定张格尔叛乱后,招抚流落各地的汉民和随军入疆的商人、工匠等,在新筑的汉城——“恢武”城外(今疏勒县巴仁乡那曲克一带)定居。由官府拨出田地房舍,发给籽种牛具,开始兴建民屯,共设8处,分别为平庆、唐济、得意、太平、安边、镇远、永丰、永安,统称“疏勒八屯”,均环绕汉城四周,共500户。他们“无事听其耕种,有事入城助守”,在此开荒屯垦,引水灌溉,繁衍生息[12]。
叶尔羌所辖之巴尔楚克原为荒莽原野。道光十二年(1822),叶尔羌办事大臣璧昌等率兵千名在此烧荒开地,纠工筑城,开渠引水,招民种地,共动用帑银一万两。至道光十四年(1824),开田24,000余亩,共招种地民人360名(户)[13]。道光十七年,经兵部同意,200名屯田子弟入伍,裁撤绿营兵253人。此时,巴尔楚克约有屯民800人。同年,已革河南粮道淡春台报效巴尔楚克屯田,陆续招募眷民100户在此屯田[14]。
南疆西四城的屯垦是清朝加强天山南路军事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尽管招垦未能遍及各城,仅开垦了喀喇赫依、巴尔楚克两地,但这一政策的实行,改变了清乾隆以来新疆移民实边局限于北疆的局面。随着内地人口逐渐增加,在喀什噶尔、叶尔羌、喀喇沙尔等地,都出现各组人民同地居住、共同垦拓的景象。据光绪初年的记载,喀什噶尔有5000~6000汉人“在彼耕种经商”[15],这还是经历同治大乱后存留下来的人口,动乱前的汉人可能更多。设立最早的喀什噶尔喀拉赫依八屯的数百户汉民,自道光初年以来,世代居住,“无事听其耕种,有事入城相守”,到清末已“居然土著矣”[16]。
(二)清后期南疆的汉族(1884~1912年)
1864年库车维族、回族群众不堪忍受清政府的民族压迫和剥削首先发动起义,南北疆各族人民纷纷响应。从同治三年开始,新疆动荡,各割据政权混战不休,人口损失惨重。1865年,来自中亚浩罕国的阿古柏侵入新疆,并在英国和沙俄扶持下建立非法的哲德沙尔汗国。1876年,年逾花甲的左宗棠抬棺西征。经过三年的“剿抚兼施”,清军驱逐了阿古柏势力,重新收复新疆。1882年,以左宗棠大军为后盾,清政府还通过谈判收复了被沙俄强占11年的伊犁地区,创造了羸弱的晚清王朝从强横的沙俄“虎口夺食”的奇迹。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行省,废除军府制。新疆作为一个行政地名正式取代了此前的“西域”,实现了行政制度的一体化。
同治三年的新疆大乱严重摧残了新疆的社会经济,给新疆各族人民带来空前深重的灾难。战乱中,侵略者的野蛮蹂躏和封建割据势力蓄意制造的民族仇杀,造成无数群众丧生,城乡经济凋零。新疆建省后,清政府大兴屯政来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社会生产。1887年,新疆省政府颁布《新疆屯垦章程》,以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内地居民前来垦荒。首任巡抚刘锦棠以兴办屯田为急务,大力招徕劳动人手,认垦荒废地亩。这一时期民屯的劳动力大致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就地招募的民户,二是来自军队的兵户,三是以遣犯为民户,四是安插户。
清同治年间左宗棠率军平定新疆,其士卒多为两湖人士(湖南湖北)。战争结束后,来疆部队虽多遣返原籍,但仍有不少人留新居住,以致当时新疆有“小湖南”之称[17]。晚清诗人杨昌竣在赴新疆考察后写下一首七言绝句:“大将筹边尚未还,湖湘子弟满天山。新栽杨柳三千里,引得春风度玉关”,正是这种汉族人口分布格局的写照。以和田洛浦县为例,晚清至民国时期,洛浦县的数任县丞为湖南人,湖南商人也颇具规模。1917年,谢彬考察南疆,曾记载洛浦县有汉族移民数十家,其中玉龙喀什镇就有18户籍贯为湖南的汉族居民,他们以经商为业,奔波于内地与新疆之间。由于洛浦聚集较多的汉族居民,以至于他们在当地修庙建寺。如1907年《洛浦乡土志》记载:当时汉民供奉关圣帝君,县城有关帝庙[18]。
另外,清军数万军队入疆,地广人稀,军队很难买到生活用品。天津杨柳青商贩货郎数百名,挑上津京等地生产的各种中成药、日用小百货等随军做生意。小商贩跟着军队转战天山南北,这即是“赶大营”。随后,来新疆的天津杨柳青人不断增多,他们一般无需携带路费,仅备好乡间日用品如毛巾、牙刷、肥皂之类,沿途销售以供旅途费用。所售物品,走的越远,其价格越贵,及抵达新疆,除了旅途吃住开支外,尚有盈余。如在喀什新城“城里有一些汉族式的建筑物,有一些汉族人开的店铺”,“喀什噶尔的这些汉族商人来自天津,除了贸易买卖和经营店铺外,他们还开钱庄,放债”[19]。除此之外,新疆建省后,内地甘肃、陕西、山西、四川人口纷纷赴新谋生。
清政府平定新疆后,督师大臣左宗棠鉴于南疆土沃泉甘,桑林成荫,宜于蚕桑,遂筹划和扶持蚕桑事业。刘锦棠精选官吏,在疏勒、和田等地设立蚕桑局。由于各地养蚕工具和织机不堪用,加之桑树本大叶瘦,不适于养蚕,于是从东南各省运来桑苗数十万株,分给当地农民种植。同时招募江浙湖州技术精良的汉族60名,派他们帮助当地传授养蚕、缫丝经验,这些人大部分回到原籍,但仍有少数留居南疆从事蚕桑业。如光绪三十三年,清政府派遣官员赵贵华到和田考察蚕桑事业,他在当地访求到流落未归的蚕工徐永福、提花工毛金芳等4人[20]。
1865年,阿古柏入侵喀什,汉城被阿古柏匪徒攻陷,八屯的汉人十死七八,几乎全部丧生。1877年,清政府光复新疆,八屯又得以恢复和发展,初时屯民只有320户,700余人,多为湖南籍贯,故当时有湖人拓荒之说。经数十年经营,疏勒八屯人丁兴旺,绿树参天,田畦弥望,呈现一派繁荣景象[21]。
英国人凯瑟琳·马噶特尼在《外交官夫人回忆录》一书中,描述了晚清时期喀什噶尔城汉人的居住情况:“有两座城,一座是旧城,也称为回城,有40000多居民,绝大多数是穆斯林,中国的行政机构就在回城。提台是地方军事长官,他在汉城——即新城——驻扎着大部分军队,军队的一部分驻扎在回城,由协台指挥。新城在旧城以南7英里处,面积比旧城小。那里的居民中的大多数都是汉族”,“离喀什噶尔6英里的地方,汉族人在那里修了一座新城,人们叫它汉城。这座城也是用巨大的城墙围起来,孤零零地矗立在那里。那里是汉族人住的地方,但是却没有一丝一毫的特殊、优越之处,也没有那种居高临下的威严之处。然而城里的氛围却迥然不同。城里有一些汉族式的建筑物,有一些汉族人开的店铺……,比起旧城来,这里街上的汉族人要多一些”[22]。
小结
汉族居民分布区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分布的重点各异。两汉时期,中央政府与匈奴人争夺丝绸之路的控制,曾在新疆的哈密、吐鲁番、库尔勒、阿克苏、喀什等各个经济、军事重镇部署军队,同时还动员内地居民到新疆屯垦。同样唐朝政府为确保丝绸之路南北两道畅通,先后在设立安西四镇和安西、北庭都护府,其中南疆是中央政府苦心经营之地。如龟兹(阿克苏库车)是安西节度使驻地,主要屯兵地和屯田地,聚集较多的汉族移民。这种汉民分布格局至清代发生巨变。清朝前期,汉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巴里坤、木垒、奇台、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伊犁地区。乾嘉时期,除驻防绿营兵丁和部分民商人外,南疆汉人为数很少。平定张格尔之乱后,清朝政府仿北疆之例,始在西四城实行有限屯田。1864年,新疆大乱,各民族相互仇杀,南北疆汉族损失殆尽。1876年,左宗棠西征,驱逐阿古柏,收复新疆。1884年新疆建省后,内地汉族再次大量迁入新疆,但是东疆和北疆仍是迁入重点地区。民国时期杨增新、金树人、盛世才先后统治新疆,但仍旧维持新疆汉族居民北多南少的格局。
[1]方英楷.新疆屯垦史(上册)[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1989,第 84页.
[2]旧唐书·地理一[Z].北京:中华书局,1981.
[3]葛剑雄.中国移民史[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第4卷第652页.
[4]新疆地方史[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1990,第432页.
[5]清宣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 423,第 7、8页.
[6]回疆则例[Z].北京:中华书局,1987,卷 6、8.
[7]清高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 610,第 9页.
[8]清高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 604,第 15页.
[9]管守新.清代新疆军府制度研究.[M].乌鲁木齐:新疆大学出版社,2002.
[10]清宣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 127,第 7页.
[11]华立.乾嘉时期新疆南八城的内地商民[C].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0.
[12]张毅.疏勒县志[Z].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第80、160页.
[13]清宣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 253,第 12、13页.
[14]清宣宗实录[Z].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 224、254卷.
[15]平定陕甘新疆回匪方略[Z].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304,第7页.
[16](清)蒋光陞纂.疏勒府乡土志[M].武汉:湖北省图书馆,1955,第 322页.
[17]谢彬.新疆游记[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第188页.
[18]洛浦县志[Z].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0,第188、713页.
[19]凯瑟琳·马噶特尼.外交官夫人回忆录[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8,第52页.
[20]李吟屏.和田史话[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第119页.
[21]疏勒县志[Z]。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第215、976页.
[22]凯瑟琳·马噶特尼.外交官夫人回忆录[M].乌鲁木齐:新疆青少年出版社,2008,第3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