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民体育工程实施中的民族体育资源利用研究
2011-08-15王萍
王 萍
(文山学院体育系,云南 文山 663000)
云南省农民体育工程实施中的民族体育资源利用研究
王 萍
(文山学院体育系,云南 文山 663000)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近年来国家实施的一项体育惠民政策,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育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但其推进的规模与速度还有一定的极限性,尤其以边疆、民族、山区为区域特征的云南省,其推进规模更为有限。因此,云南省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同时,还应加大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利用民族体育资源促进边疆民族地区农村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云南省;边疆民族地区;民族传统体育;农村体育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结合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与步骤,在全国实施了“农民体育建设工程”项目,对推进我国农村体育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云南省2006~2009年共建设了1221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对农村体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建设的项目数量与规模还远没有解决全省广大农村地区的体育需要。
1 我国“农民体育建设工程”的内容与任务
我国“农民体育建设工程”的内容是:以行政村为主要实施对象,以经济适用的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把场地建到农民身边去,同时推动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站)的建设,广泛推动农村体育活动,构建农村体育服务体系。
“农民体育建设工程”的具体任务是:要求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一片混凝土标准篮球场、两张以上室内或室外乒乓球台。并在此基础上,提倡经济条件较好、人口较多的地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更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要。
2 云南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实施情况
2.1 云南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2006年云南省体育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的统筹规划和安排,提出在省内进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试点的方案,2007年经云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共同研究,编制并上报了全省“2007~2010年”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项目建议方案,并于2007年在全省正式实施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国家规划的要求,云南省2007~2010年可报送的建设项目数分别是259个、517个、388个和388个,实际报送了260个、520个、441个和427个,使收益行政村的人口数分别达77.9366万人、171.186万人、134.54万人和129.15万人。
2.2 云南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际实施情况
2006年起,云南省为每个县安排1个项目试点,共建设13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7年全省共实施了26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008年共完成了52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2009年建成了441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全省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对云南省农村体育的建设发展产生了不可磨灭的特殊作用。
2.3 云南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效果
云南省经过3年多的努力,到2009年全省已建成1221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使受益行政村的人口数达到383.6626万人,极大地缓解了这些地区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匮乏的状况,对于丰富农村体育文化生活,构建和谐边疆,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健康素质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 民族传统体育在农村体育发展中的作用
3.1 弥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不足
由于我国农村广阔,人口众多,国家的“农民体育建设工程”每5年仅能完成1/6的行政村标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这样一来,另外的5/6的行政村就必须等25~30年才能完成配建。因此,在缺乏体育场地器材的广大民族贫困地区开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促进农村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就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少数民族体育资源极为丰富。目前在云南省各个少数民族地区经常开展的传统体育项目就达386项,超过《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所有体育项目的40%。这些少数民族体育项目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它是我国民族传统体育中的珍贵文化遗产,不但项目繁多,而且运动形式千姿百态,这些项目完全是根据各个民族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所创立的,有的适合在山区开展,有的适合在坝区开展,有的还不受地理环境的限制等。
3.2 有效地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这些少数民族体育项目不但可以锻炼身体,而且还可以陶冶情操,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如哈尼族、彝族的摔跤可以起到锻炼人的力量和意志的作用;傣族的跳竹竿可以发展人们的腿部力量和下肢的协调性等。另外,在各个民族开展最为普遍的是民族舞蹈,这些舞蹈动静结合、刚柔相济,再配合动听的音乐,无不使人心旷神怡,可以让我们忘记身边的一切烦恼,而自然的投入到美妙的旋律当中。
3.3 增加体育人口数,促进体育社会化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起源与他们的生产劳动、宗教祭祀、生活习俗等活动息息相关,因此,它的开展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较大的选择余地,一些项目的开展还不受年龄、性别、体质的限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民族传统体育由于具有较强的娱乐性和竞技性从而跨越本民族的范围,成为其他民族以及学校共同开展的项目,如武术、摔跤、赛龙舟、抢花炮、射弩、打陀螺等。这表明,我国各个民族独有的这种体育活动正在超越本民族的地域和文化限制,而逐渐的被各民族所认同和接受,成为城镇职工、农村文化广场体育活动的内容,这对于促进体育人口增加,促进体育社会化具有重要意义。
3.4 因地制宜,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比较大,经济还远远敢不上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在我国云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山高路远,经济、交通不发达,这就造成了他们开展体育活动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开展一些易于开展,对场地、器材不是要求很高而且群众还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如许多项目的开展只需要一块平地或草坪就可以了,运动器材为日常生产、生活工具等。总的来说,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精华荟萃,活动形式简单、纯朴自然,它既是民族文化的象征,又是民族精神的写照。
3.5 促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与传承
由于我国实施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主要以西方现代体育中的篮球、乒乓球项目的设施建设为主,而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长期流传、开展的具有浓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活动将受到淡忘与边缘化的威胁。因此,我们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同时,也要坚持开展当地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使现代体育与民族传统体育在我国农村地区比翼齐飞、相互补充,在保护与传承民族传统体育的过程中,推进农村体育活动的多样性蓬勃发展。
4 云南省农民体育工程建设中民族体育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议
4.1 重视农村体育,加强政府指导
我们应该把发展农村体育事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从整体上认识到发展农村体育就是我们政府执政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目前来看,云南省的农村体育事业主要还应该以政府行为为主,企业厂矿为辅,政府除了制定相关的指导文件外,还应该加强工作的落实状况,对相关工作进行量化与指标化,以便在工作中落实和考评。
4.2 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目前,云南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资金主要来自国家补助和州(市)政府的筹资。省级仅有体育彩票的部分公益金投入,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推动力度有限。为此,我们建议:(1)在争取国家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的同时,请省级和地州(市)财政安排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以保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顺利实施。(2)在交通不便的边远贫困山区,其建材与器材的搬运成本和建设造价明显要高于其他地区。对此省级有关部门应安排和提高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标准。(3)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与个人积极参与村(寨)体育设施建设,通过相应的减免稅收、政策奖励,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之中。(4)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补助资金应提前在每年的第三季度按计划拨付,以解决建设资金到位迟缓的问题。
4.3 利用乡村民俗节日活动,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的利用率
要利用各地的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昆明市的广大农村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散居的多民族区域。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各具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的民俗节庆文化。承载着数千年历史的农村民俗节庆文化,蕴含着丰富而厚重的民族文化内涵和体育原生资源,是开展农村体育文化活动的特殊平台;另一方面,由于乡村民俗节庆活动具有周期性、岁时节令性、民族性、地域性与传统性,对广大民族同胞具有特殊的趣味性、认同性与文化感召力,进而成为少数民族群众休闲娱乐活动中的最佳选择。
应充分利用乡村民俗节庆活动的优势,组织和开展各种节庆民俗体育文化活动,有助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形成广大农民群众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生活方式,改善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状况,引导更多的农民群众投身到体育健身活动中来,切实发挥体育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4.4 开展地域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全面发展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人类文化的特殊积淀方式,它以其独特的文化特征、深厚的文化内涵、多彩的运动特征和多元的文化功能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将发挥其特殊的作用。民族传统体育来源于各民族的生产生活环境,具有淳朴自然、贴近生活、简单易行、群众喜闻乐见等特点。其运动技术难度不大,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许多项目只需一块平地、一片草坪、村前寨后即可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的运动器材多为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工具如船、马匹、扁担、刀、枪、箭、弩等和身边的自然资源,能有效缓解广大农村地区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的矛盾,能有效地推进农村体育事业与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对云南省还没有条件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项目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传统的体育习俗,大力开展具有浓郁地域特征的民俗体育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可以在体育场地设施匮乏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开展广大农民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与的民族传统体育健身活动。这样,在促进农村体育活动全面开展的同时,也有利于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弘扬与发展。
4.5 探索发展,推动云南省农村体育运行机制的创新和改革
国家体育总局在《中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提出,农村体育要以乡镇为龙头,村委会为基础,农民体协为桥梁,形成一个完整的体育组织体系。所以,我们在进行农村体育工作时,要充分调动各级有关体育的组织机构,最终形成一个以乡镇为中心村委会为基础,逐渐向各个村民小组辐射的农村体育组织体系。
在构建这个体系时,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民营企业、体育协会和广大农民自身的力量,牢牢把握住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好当地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优势,积极创建好云南省农村体育活动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云南省的农村体育事业不断向社会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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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2.7
A
1674-151X(2011)02-135-03
投稿日期:2010-04-13
王萍(1962~),副教授。研究方向:学校体育。
10.3969/j.issn.1674-151x.2011.0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