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现象后举国体制的理性反思
2011-08-15李志勇
李志勇
(德州学院体育学院,山东 德州 253023)
“娜”现象后举国体制的理性反思
李志勇
(德州学院体育学院,山东 德州 253023)
本文就目前热议的李娜单飞的“娜”现象进行举国体制的反思,在研究举国体制的特点和举国体制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分析认为举国体制的优势依然存在,李娜单飞成功是举国体制与职业化对碰的结果,运动员单飞与项群没有直接关系,与职业化、商业化有较大的联系。
“娜”现象;举国体制;理性思考
1 举国体制的特点
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动员和调配全国有关的力量,包括精神意志和物质资源,去攻克某一项世界尖端领域或国家级特别重大项目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在体育方面,就是以世界大赛的冠军(特别是奥运会)为最高目标,统一动员和调配全国有关的力量,来夺取最好成绩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我们的举国体制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近年来受到了研究者乃至国人的极大关注。人们在感叹举国体制的威力时,也有人对此产生了质疑。随着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的辉煌落幕,也显示出中国体育在亚洲乃至世界上的体育大国的地位,而这一成绩无疑又是举国体制的成功。但在北京奥运会之后,竞技体育的走向就引发了激烈辨论,就在专家们观点褒贬不一、莫衷一是的时候,“娜”现象出现了。
1.1 政府行使几乎全部管理职权
早在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公布:国家体委是国务院的下属部级政府机构,它的总任务是“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的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以增强人民体制,培养人民勇敢、坚毅和集体主义精神,并向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劳动卫国教育”。中华体育总会以及后来成立的中国奥委会并未行使他们有限的职权,体总和奥委会以及它们下属的各种运动协会实际上仅在名义上存在,体委所设的各主管业务的司处取代了这些协会组织,各项目中心借用协会的名义行使着体育业务管理职权。
1.2 国家承担绝大部分经济义务
大多数日益增长的体育事业经费都由国家来支付。在竞技体育层面,国家负担从校队以及在任何级别的比赛,直到全国优秀运动队的一切费用;在群众体育层面,国家除了专项拨款,还通过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间接地支持全体职工的体育活动。国家作为一种政策性投资,通过群众性体育锻炼增强人民群众的的身体健康,通过体育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
1.3 行政手段是主要管理手段
政府对体育事业的发展承担了大部分的义务,也控制着几乎所有的权力,因此在举国体制的影响下,体育行政行为一般是政府行为或政府行为习惯的延伸。上级行政命令是体育管理最重要的方法。政府文件成为最常见的管理信息,从而使每一名运动员等级标准、体育院系的专业设置、运动员服装和餐饮供应等,都需要通过政府文件加以界定或规定。
1.4 举国体制表现出较强的应急性
国家普遍地解决一些经常遇到紧急情况时,实施应急救治措施的时候,往往采取举国体制。我们国家建国初期,为了实现我国国防尽快强大,向世界展示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我国的“两弹一星”采取了举国体制。体育情况下也是如此。改革开放后,为了展示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尤其突出,为了实现国家竞技体育的发展和完善,则使用举国体制。
1.5 举国体制是一种项目管理体制
举国体制有着自身开始和结束时间限制,任何一种举国体制不可能永久使用。作为一个项目管理,在创业过程中,当一个项目集中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时,一般采取举国体制。竞技体育在我国目前的制度也是举国体制,也同时是奥运争光计划的项目管理。当国家综合国力强大,竞技体育政治功能弱化、奥运争光计划结束后,也就是项目管理结束之时,我们应该重新考虑举国体制的适度改革问题。
2 举国体制适用范围
“举国体制”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其运行机制高度依赖政府的行政职能,其资金保障上主要依赖各级政府拨款、各事业单位间接支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举国体制”表现出的政府对竞技体育资源高度垄断的性质正逐渐成为竞技体育向国际化、职业化、商业化方向发展的障碍。
2.1 职业化体育不需要举国体制
需要指出的是,竞技体育中的职业体育不能实行举国体制,因为它具有明显的私人性质,靠市场经营赢利,采用出售门票、电视转播、赞助广告等多种手段获取利润。因此,如果市场化运作可以带来更高效益,并非政府必须投入不可。
2.2 商业化、消费性、盈利性的体育不需要举国体制
社会办体育主要是营利性组织,为群众生产私人体育物品,提供体育服务,以志愿的自由交易方式满足人们对体育的需求,以企业形式经营体育,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体育社会化与市场化较为成熟的运动项目,可以完全由社会管理。发展良好的竞技体育项目应把发展权与管理权交给社会或个人,由运动项目的爱好者、支持者以及赞助者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经营管理,国家不再直接插手。
2.3 群众体育需要举国体制
如果说能对国际地位和国际威望起到促进作用的竞技体育需要举全国之力的话,那么关系到全体国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人的现代化的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更需要举全国之力。因此,举国体制不应该仅仅是竞技体育的专利,其外延应该拓宽到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其实这也是举国体制研究坚持务实与创新原则的体现。
2.4 学校体育需要举国体制
我国学校体育的管理体制相对较为复杂,管理部门包括教育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等,如典型的“阳光体育活动”即是由多部门联合开展的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计划。无论是社会体育还是学校体育,其管理体制都与现行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有着共同的特征,即都是政府主导下的体育管理体制。基于此,举国体制是学校体育强有力的支撑。
3 运动员“单飞”的条件
体制是一个坚硬的存在,况且不同的运动种类有其自身的特殊属性,不是所有的运动都适用于“单飞”。李娜夺冠后,体操奥运冠军陈一冰就在微博里发出感慨,我们被称为举国体制的产物是不是该解散了呢?我们没法跟职业化的比……要是中国的F1、网球、足球等项目都强了,像乒乓球、羽毛球、体操、举重等,这些举国产物项目还有必要存在吗?那我们还用参加奥运会吗?还用我们刻苦训练吗?”。陈一冰思考的其实也是整个中国体育界的思考。网球可以单飞出李娜,但体操一定不能单飞出李宁。这就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单飞的条件。
3.1 关于项群的理性思考
项群理论是我国著名学者田麦久先生以及他的同事在竞技体育领域所建立的重要的基础理论。项群训练理论是竞技体育的一般训练理论和专项训练理论之间的一个层次,它是以不同项目的本质属性所引起的项目之间的异同点为依据,将一组具有相似竞技特征及训练要求的运动项目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项群理论认为,训练活动的基本任务在于提高和发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在体能类中又有快速力量性、速度性、耐力性3个项群;在技能类中有表现难美性、表现准确性、隔网对抗性、同场对抗性、格斗对抗性5个项群。现在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哪个项群适合运动员“单飞”。
网球属于技能主导类隔网对抗项群,该项群包括乒乓球、羽毛球、藤球等项目,网球已经有人单飞了(李娜),那么其他项目也单飞吗?那么在现阶段最不可能单飞的是藤球项目,因为藤球项目受众太少,现在还是国家扶持发展阶段。这就和项目的发展程度、项目的市场化程度、项目的商业化程度有关,因为任何一个项目的发展都是和经济分不开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运动员的单飞和项群没有直接关系。
3.2 关于运动员单飞与职业化的理性思考
对中国网球协会在北京奥运会后实行的部分优秀运动员“单飞”政策,李娜近两年来无可争议地成为亚洲网坛“一姐”,并在世界排名和大满贯赛事成绩上不断创造新的历史纪录。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并非不能与国际化的职业体育兼容。众所周知,网球运动是一项职业化程度非常高的运动,网球赛事分布在全球各大洲,拥有一套完善的比赛运转体系。职业网球赛事奖金丰厚,职业运动员获得奖金并交完税后剩余部分可以自由分配。而生长在举国体制的中国运动员奖金是要交给网管中心统一分配,运动本身并不能获得太多的奖励。当运动项目职业化程度较高时、运动员个人运动水平达到一定水平时,运动员单飞才有可能成功。项目的发展初期也是需要举国体制的帮助,不适合单飞。
与举国体制相对应的是市场体制,指的是选拔和培养运动员的经费及其他费用由市场行为来筹集。但只有少数职业化程度高、商业化程度强的体育项目可以通过市场解决,大多数的体育项目,因商业性比赛根本没人看,靠市场体制是不可能解决的。世界上职业化程度比较高的运动主要有足球、篮球、网球、高尔夫、F1、花样滑冰、冰球等一些运动。
4 结 语
举国体制是我国体育领域一个重要的管理系统,有其生存与发展壮大的社会环境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曾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目前在中国,举国体制应该在竞技体育的公共管理中,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在公共领域以外的部分,主要的权力移交社会,通过社会管理的体育项目,即可以通过市场运作盈利为项目提供资金。政府和社会实践中,区分角色和职能的合理定位,合理行使管理权力,政府宏观管理与社会自行管理相结合。政府与社会这两只手都要伸出来,尽管其工作有分工却又紧密联系在一起,这也是举国体制变迁的关键。
[1] 梁晓龙.举国体制:中国发展竞技体育的成功之路?(上)[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5,25(6):1-5.
[2] 鲍明晓.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举国体制的理论思考[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16(4):48-51.
[3] 胡小明.“举国体制”的改革[J].体育学刊,2002(1):1-3.
[4] 李元伟,鲍明晓,任海,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3,39(8):1-5.
[5] 朱国平.金牌举国体制改革[J].体育文化导刊,2005(5):3-4.
[6] 苗治文,李勇勤,张大庆.论举国体制的改革与发展[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6):741-743.
[7] 于善旭.对当前使用“举国体制”概念的置疑[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2,17(2):43-45.
[8] 钟书华.论科技举国体制[J].科学研究,2009,27(12):1785-1792.
[9] 周星,周超.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举国体制[J].文化遗产,2008(1):133-143.
G80-05
A
1674-151X(2011)11-004-02
10.3969/j.issn.1674-151x.2011.11.002
投稿日期:2011-06-19
李志勇(1960 ~),教授。研究方向:运动训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