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木石前盟”:一种新型姻缘观

2011-08-15兰拉成宝鸡文理学院中文系陕西宝鸡721013

名作欣赏 2011年29期
关键词:姻缘宝钗黛玉

⊙兰拉成[宝鸡文理学院中文系, 陕西 宝鸡 721013]

作 者:兰拉成,文学博士,宝鸡文理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主要从事元明清文学研究。

清人诸联说:“宝玉之于黛玉,木石缘也;其与宝钗,金玉缘也。木石之与金玉,岂可同日语哉!”①这一断语有三层意思:首先是明确指出《红楼梦》中写了两种姻缘:木石姻缘和金玉良缘;其次是“木石前盟”指宝玉与黛玉之间的姻缘,“金玉良缘”指宝玉与宝钗之间的姻缘;第三层意思是这两种姻缘不能相提并论。据此,如果说宝玉与宝钗之间的婚姻代表的“金玉良缘”象征小说情景中的世俗社会最理想的姻缘形式、评判标准;宝玉与黛玉之间的爱情代表的“木石前盟”则是小说家独创的、与“金玉良缘”相对的一个概念,为一种新型姻缘观。

一、“木石前盟”说的产生

在《红楼梦》以前的所有文学作品及现实生活中,均没有“木石前盟”这个词汇;在小说中,未有人提及“金玉良缘”之说之前,也不见“木石前盟”之说。因此,考察“木石前盟”的产生,必须将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与小说中具体情景相结合。

首先,从当时婚姻观念来看:“传统的婚制经周汉礼制而确立,由唐宋后的法律而得保障,这是婚制的主流。”②所谓的主流婚制就是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议婚,经过公开的“六礼”仪式成婚,即基本上都是家长包办婚姻。家长们议婚首先讲求德行才貌,其次是门当户对。虽然宋代以后,士族已经消失,但是门第观念仍然延续,“诗礼传家”依然是择婚的标准,富与贵也是世俗社会崇尚的婚姻。另外,还有“富男”、“女美”的说法。总之,“金玉良缘”正是建立于此标准之上的一种婚姻价值判断,也代表了社会主流的姻缘观。

其次,从当时的法律角度来考察,尽管在过去,中国人的婚姻缔结看重“亲上作亲”,至清代却已明文限制近亲结婚。根据《大清律例》卷十“尊卑为婚”条规定:

凡外姻有服(或)尊属(或)卑幼共为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妻前夫之女者,各以亲属相奸论;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已之),堂姨及再从姨(已之),堂外甥女,若女婿及子孙妇之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违者(男女)各杖一百。若娶(若娶,已之)姑舅、两姨姊妹者(虽无尊卑之分,尚有缌麻之服),杖八十,并离异(妇女归宗,财礼入官)。③

清代法律已明文严厉禁止男子与姑舅、两姨姊妹结婚。那么,近亲结婚不仅不属于“金玉良缘”,而且是违法的。

因此,真正的“金玉良缘”不仅要符合传统婚俗习惯,也必须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具体到《红楼梦》中宝玉婚姻,他周围的女子中,黛玉、宝钗、湘云三人的德行才貌难分高下。从家世来说,湘云出身于侯门,家世高贵;黛玉父亲为探花,也是“诗礼传家”的清贵家庭;宝钗家为皇商,富甲天下。她们三人的家世富与贵均可相抵。也就是说,从当时世俗社会议婚的条件来说,宝钗、黛玉、湘云三人相近,她们与宝玉配婚应该说都算得上“金玉良缘”。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她们三人均与宝玉为近亲,又不得为真正“金玉良缘”的候选人。

事实上,在小说前八十回中,贾府长辈并未正面提及宝玉的婚姻,即从未进入正式议婚程序。那么,为什么宝玉与宝钗之间又成为“金玉良缘”,其与黛玉之间的姻缘只能是“木石前盟”呢?薛姨妈在王夫人面前明确提及宝钗的“金锁是个和尚给的,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等语。这虽不是议婚,但在熟悉的男青年中符合条件的唯有宝玉,薛姨妈无论是否有心与姐姐联姻,所有听者都会认为她有将宝钗许配给宝玉之意。特别是一个有把金锁,一个有块宝玉,两者结合就是“金玉良缘”的说法,将“金玉良缘”简单地理解为当事人佩饰的简单组合,并且赋予其命中注定,不可更改意义。这样,所有人理解为宝玉只有与钗结合,才是“金玉良缘”;这样,正如固定的席位一样,薛姨妈替宝钗占据宝玉婚姻中“金玉良缘”的位子,也没人理会宝玉与宝钗是两姨近亲,并非真正的金玉良缘等问题了。

此时,同是姑表近亲,宝、黛二人却产生了深厚感情。黑格尔指出:“每一个男子或女子都觉得他或她所爱的那个对象是世界上最美、最高尚、找不到第二个的人,尽管在旁人看来只是很平凡的。”④宝、黛正是这样,各自在对方的心目中的位置已无人能够取代。他们二人绝对不能心甘情愿地接受“金玉良缘”之说,只得仓促迎接这一变故。黛玉先是发出“既你我为知己,则又何必有金玉之论哉;既有金玉之论,亦该你我有之,则又何必来一宝钗哉!”的埋怨。继而,恨自己没有父母,无人替自己主张婚姻,更恨自己没有金锁之类的佩饰。在别人将她排除在宝玉婚姻的“金玉良缘”人选之外的同时,黛玉也将自己排除“金玉良缘”人选之外。在自怨自艾之外,他们的还击措施就是创造性地提出了“木石前盟”之说与“金玉良缘”之说相抗衡。

那么,“木石前盟”四字是怎么得来的呢?黛玉嫉妒宝钗有金项圈而占据“金玉良缘”之说,所以自称为“草木之人”,宝玉有玉,玉为石的一种,所以他们拈出极普通的“木石”与极贵重的“金玉”相对抗。然而,“金玉良缘”说的始作俑者是世外高人,具有权威性;宝、黛两个孩子拈出“木石”二字仍不足以与“金玉良缘”说相对抗。于是,作者来帮这个忙,不是说姻缘“乃知阴骘之定,不可变也”⑤吗?因此,附会出一个类似于神话的宝、黛前世故事:宝玉为女娲所剩之“补天石”转世,黛玉为西方灵河岸上三生石畔一颗“绛珠草”转世。这样,宝、黛之间的姻缘也就成为上辈子的仙缘注定的。一为草木,一为石头,他们的姻缘用“木石前盟”概括不仅恰当,而且在力量上足以与“金玉良缘”相抗衡了。

综上,“金玉良缘”代表了当时世俗社会最理想的姻缘。在宝玉的姻缘中,他与宝钗的姻缘无论是否是真正的“金玉良缘”,当宝钗占据了这个位置时,作者便创造了“木石前盟”之说与之相对抗。

二、“木石前盟”的内涵

“木石前盟”是为了对抗“金玉良缘”说而创造的,因此,在对宝玉和宝钗的姻缘判定、联姻过程及其本质上都是对立的,表现了作者对传统姻缘观的反思及扬弃。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解释宝、黛之间的姻缘,提出一种新型的姻缘观,具有构建新观念的积极意义。

首先,王昆仑先生早已做出了精辟论断:“宝钗在解决婚姻,黛玉在进行恋爱。”⑥那么“金玉良缘”是当时社会普遍遵奉的大体婚姻缔结准则,“木石前盟”则是对宝、黛二人专有情感的解释。所谓“金玉良缘”的判定以婚姻双方的家世、德行、才貌相当等为标准。“相当”是一个大体的、开放的条件,每个人的婚姻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很多,并不专门指向一人。《红楼梦》中也是这样:符合宝玉的“金玉良缘”中有“金”的条件的,宝钗有金锁、湘云有金麒麟,均可满足条件,并非宝钗一人。“木石前盟”则不同,它对姻缘判定的标准是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婚姻当事人在各自的心目中都是唯一的,无人能够取代。换句话说“金玉良缘”并不属于宝玉与宝钗专有,“木石前盟”则专属宝、黛二人,其他人不得分享。

其次,从表现过程来说,“金玉良缘”是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按礼俗程序,按部就班进行,当事人并不介入。正如宝钗在论及自己的婚姻时说:“女孩儿家的事情是父母做主的。如今我父亲没了,妈妈应该做主的,再不然问哥哥。怎么问起我来?”她与当时的大多数淑女一样,尽量地压制自己的情感,任凭家长按婚俗安排自己的婚事。她与宝玉相处中也就波澜不惊,缺少恋爱中人所具有的青春激情。“木石前盟”的建立则不然,没有家长议婚,也无媒妁之言,是婚姻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相契与发展。他们之间经历了似曾相识,一见钟情的见面;耳鬓厮磨,情深相猜忌的相处;志趣相投,引为知己等恋爱过程。两人初次见面,便引起心灵的震颤。这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容易使人联系到他们上辈子的相知相识,“前生缘分,今世婚姻”⑦。在今天,抛开这些迷信说法,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独特的感觉,其实就是青年陌生男女以外貌相倾为基础的一见钟情,是诱发情爱的火星。但是,对当时情窦未开的宝、黛来说,尚未真正明白男女之情,只能以似曾旧时相识来表达。也正是因为当事人在热恋中投放自己的情感,两人才有“求全之毁,不虞之隙”,使“两个人原本是一个心,但都多生了枝叶,反弄成两个心了。……却都是求近之心,反弄成疏远之意”。在相处中一次次流露出戏剧性的猜妒和疑忌,给外人感觉他们的情感起落无常。此恰恰是两颗心灵的交锋与撞击。也正是因为两人的志趣相投,人生观相近,他们才随着一次次误会的冰释一步步地走向了知己化,最终达到灵魂的结合、精神的对话和审美的创造。

最后,从结局来看,在讲究“男女授受不亲”的年代中,由父母主婚的男女一般多能步入婚姻的殿堂;相反,男女情感的发生与发展为家长防范与忌讳,更不是通向婚姻的正道,他们的情感往往被扼杀。因此,它们的结局是——任情而发的“木石前盟”,有爱情,却得不到婚姻;合乎礼制的“金玉良缘”得到了婚姻,却没有爱情。所以,小说主人公才在[终身误]中发出了“到底意难平”的感叹。

由此,“木石前盟”属宝、黛所独有,是在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情况下,二人一见钟情,在日积月累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两情相悦、志趣相投并指向婚姻的情感。婚姻当事人之间的情感成为判定姻缘的基础,志趣相投、精神相通是其核心,是与“金玉良缘”相对立的全新的姻缘观。

三、“木石前盟”姻缘观的时代意义

中国传统礼制文化延续几千年来,为了风化、防范男女之间的情感,以至于在婚姻缔结中一直是家长包办式的拉郎配,忽视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中国古代夫妻之间,一般都是在婚后建立起来的“举案齐眉”、“琴瑟和鸣”之类的情感。按照所谓“金玉良缘”标准建立起来的婚姻,虽不排除百年好合的可能,但长久的婚姻未必是幸福的婚姻,因为婚前情感的缺失往往会导致古人说的“恶姻缘”。因此,歌唱爱情是中国古代文学作品永恒的主题。特别是明清以来,市民俗文学兴起,张扬爱情成为当时叙事文学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它们不同程度对中国传统的婚制习俗进行了反思与批判。《红楼梦》在继承、发展明清文学中对爱情故事的基础上提出的“木石前盟”姻缘,具有更鲜明的时代意义。

首先,在“木石前盟”中,婚姻当事人成为主体,取代了“金玉良缘”中家长的主体地位。中国封建时代,婚龄较低,婚姻当事人在婚前又从未谋面,从姻缘的缔结到结婚,事实上都是家长在操作。尽管所有的家长都知道,无论是娶亲,还是嫁女,都是为了儿女未来幸福。但是,对姻缘的判断与评价的主体是家长,而不是婚姻当事人。尽管《红楼梦》中所有青年人的婚姻大权也都掌握在家长们手中,但是,“木石前盟”说则将婚姻当事人上升为姻缘的主体,还择婚权于当事人,向婚姻民主迈进了一步。

其次,在“木石前盟”中,婚姻当事人的对象是明确的、唯一的。正如上文所说,“金玉良缘”以门第、貌美、富贵等来判定姻缘,具体到个人婚姻,以此标准衡量的结果并非唯一的,可以指向多人。“木石前盟”则不同,黛玉的对象只有宝玉,宝玉的对象也只有黛玉,双方的对象都是明确具体的、唯一的,在婚姻中钟情于一人,达到了将注意力集中到一个对象上感受和谐与完整的新高度。

最后,在“木石前盟”中,婚姻当事人的情感、志趣已成为判定姻缘的基础。人类是情感动物,在封建婚姻中,两人互不了解却要将自己的一生托付于对方,完全是赌博性的,更不符合人的情感规律。我们不否认婚后生活也可以建立感情,但是,未必所有夫妻在婚后能建立起感情,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众多的“恶姻缘”。所以,婚前情感虽然不是婚姻缔结的决定因素,但是,它是通向婚姻生活幸福的最基本的保障。在《红楼梦》中,作者对司棋、金钏等因为婚前男女私情蒙羞而酿成悲剧具有明确的同情倾向。特别是在“木石前盟”中,作者对宝、黛之间的纯情进行了诗意的表达。宝、黛之间没有悲欢离合的重大挫折,也无英雄救美式的施恩报恩,唯有在日日相处中建立起来的相知相惜的和谐与默契。两人的生活爱好、习性相近,人生的理解、追求相近,达到了真正的情投意合!这也就具有了恩格斯所说的“以双方互爱为前提”的现代性爱的特质,体现了人类是情感性动物的特质。

综上,“木石前盟”是“金玉良缘”代表的世俗的姻缘观的反思与扬弃,也是中国古代文学婚姻爱情故事发展的必然产物,代表了一种新型的姻缘观。它强调婚姻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并将对方视为生命中的唯一,重视他们之间的感情基础、志趣相投等,以此为基础来判断姻缘。这样建立起来的婚姻虽不一定完全能够通向最幸福的婚姻生活殿堂,但肯定能够大大地提高婚姻幸福的比率。在那个时代,“木石前盟”姻缘观恰恰代表了对人权的尊重、民主的倡导和人性的解放。

①(清)诸联:《红楼评梦》,见一粟编《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18页。

②刘岱:《敬天与亲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434页。

③《大清律例》卷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④[德]黑格尔:《美学》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32页。

⑤李复言:《定婚店》见《唐宋传奇》,华夏出版社1995年版,第141页。

⑥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北京出版社2004年版,第257—258页。

⑦宋若华:《女论语·事夫章》,陈弘谋《五种条规》本。

猜你喜欢

姻缘宝钗黛玉
冬日去禅寺祈求姻缘的年轻人
品潇湘妃子
论宝钗的“藏”与“露”与复杂心理机制
《红楼梦》“述古翻新”管窥——黛玉不喜义山诗、正邪两赋及意淫新论
“宝钗扑蝶”意蕴新探
黛玉为什么爱哭?
餐桌上的《世说新语》 一顿饭缔结的姻缘
《红楼梦》薛宝钗人物形象分析
别人的好姻缘
别人的好姻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