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目前中国当代大学生择偶观存在的误区
2011-08-15王凤环沈阳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辽宁沈阳110044
王凤环 (沈阳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辽宁沈阳 110044)
一、大学校园里的“恋爱大军”呈“扩军”之势
正值青春期的大学生生理机能基本成熟,精力旺盛,因此在大学校园里常见到这些朝气蓬勃的大学生出双入对。据研究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前,大学一年级谈恋爱的人数不足在校学生1%,现在已经超过半数的大一学生恋爱。”[1]南京大学心理协会调查同样也显示出大学生中的高恋爱率:“赞成谈恋爱”的同学占64.1%,同时9.1%“已经谈成”,21.6%“正在谈”,26.8%“原来谈过”,只有26.1%的大学生认为,“学习期间不想谈”。[2]可见大学生恋爱已成为大学校园里一道独特的、惹人注目的风景线,其主要原因之一是目前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恋情持宽容、默许的态度:2001年4月教育部作出规定,对参加高考的考生取消年龄限制和婚否限制,高校对校园恋情由原来的明文禁止到睁只眼闭只眼、采取不支持也不反对的态度;2005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废除了“在校大学生不准结婚”的规定,这样大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甚至结婚已成为合理合法的行为;一部分学生家长也认为如果孩子最好能毕业时爱情、学业双丰收,免得将来毕业后在社会上成为“剩男剩女”;另外,学业负担相对减轻、自主时间增多也给大学生恋爱提供精神上和时间上的便利条件。
二、目前大学生在择偶观方面存在的主要误区及危害
怎样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恋人成为大学生谈恋爱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择偶得当受益终生,择偶不慎不但会耽误学业而且留下难以弥合的心灵创伤。笔者以为,择偶观主要是指人们在选择配偶时所设定的择偶标准,主要是指对对方相貌、性格、学历、能力、家庭背景以及彼此默契程度等综合条件的衡量和要求。虽然,大部分有着良好素质的大学生的择偶观是正确的,但是伴随着“恋爱大军”人数的不断增加以及他们恋爱知识和经验的相对缺乏,他们的“丘比特之箭”往往会投错方向。经过查阅相关资料以及与部分谈恋爱学生的沟通和交流,我发现少数大学生在择偶观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忽视感情,急功近利。这主要表现为某些大学生为满足自己的不正当需求,寻找恋人时只追求外在形象、只看重经济条件或者把谈恋爱看成是暂时摆脱孤独空虚的方式等等,他们不是把爱情建立在坚固的感情基础之上,而是为满足虚荣心和各种欲望而到处“捕猎”所谓的“爱情”,显然这不会得到真正的幸福。例如,有一项针对大学生恋爱动机的调查表明,虽然大部分学生谈恋爱是彼此欣赏、遇到真爱,但仍有“17%(的谈恋爱者)是为了弥补内心空虚,寻找精神寄托”。[3]还有一小部分学生感到单身没有面子或者抱着“随大流”的从众心理“玩玩心跳”。第二,注重自我,少虑对方。大学生在恋爱初期常会出现“情人眼里出西施”的情况,甚至对方缺点也会成为可爱之处。随着时间的推迟和新鲜感的消失,热恋过后他们开始为一些生活和学习上的繁琐小事争执。由于大多独生子女从小被家人宠爱的缘故,一部分大学生在与恋人相处时不懂得尊重和照顾对方,在两人闹矛盾时不是设身处地替对方考虑而是指责对方“不在乎自己”,这也是造成大学生“谈恋爱率高,分手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三,重视过程,淡化结果。很多大学生抱有“只求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的心态对待爱情,这不但是不尊重他人人格、伤害对方的表现,也玷污自己美好纯洁的情感世界;同时,由于认同“恋爱不一定是为了结婚”的观点,错误地把恋爱和婚姻两个本应该有密切联系的两个阶段相剥离,造成很多人在恋爱时不负责任、遗留下很多隐患,例如失恋后的大学生由于自身抗挫能力差,好久走不出失恋的阴影,“失恋失学”、“失恋失志”、甚至“失恋失命”的校园恋爱悲剧不断发生,新闻媒体也曾多次报道大学生失恋后自杀、他杀的惨案。第四,轻视道德,推崇性爱。调查发现,多数大学生获取婚恋知识和性知识的主要渠道是网络、电视、报刊、书籍等大众媒体,占被调查学生的71.7%;其次是从朋友和同学处得知,占18.2%;而通过学校和家庭教育获得的最少,分别占7.9%和2.2%。[4]可见,大学生获取性知识的主要渠道是各种媒体,但是,由于目前对媒体尤其是网络的监管不力,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以及网络世界中随处可见的黄色信息直接影响大学生的两性观,部分大学生不再认同“犹抱琵琶半遮面”的传统爱情观,片面地认为恋爱的实质即性爱,再加上交往过于频繁的大学生很难驾驭自己的感情和欲望冲动,所以大学生租房同居者越来越多。同时,大学生认为,只要双方相爱,爱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性行为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在对“婚前性行为的看法”的调查中发现,被调查的学生中有61.6%的人认为,“只要基于爱情就可以”或“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8.5%的学生认为婚前性行为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人类爱情的必然结果”,只有27.5%和2.4%的学生分别认为婚前性行为“应受道德谴责”和“应受到行政法律处分”。这说明了70%以上的学生对婚前性行为持赞同态度。[5]性爱发生的随意性增加不但破坏爱情那种朦胧、神秘、含蓄而神圣的美感,而且两人关系发生质的飞跃后,往往在猜疑争吵中淡化彼此的感情,更不幸的是如果女生万一不慎怀孕,婚前性行为的苦果更是可想而知。为孩子未来的幸福着想,社会、学校和家长都不应该对大学生同居视而不见或者教育不力,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性爱观是爱情成功的关健。
三、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偶观任重而道远
从现象上来看,一个人的择偶观体现个人的意志和自由,人总是从自己特有的角度去认识和评价事物,似乎具有独立性的个人的择偶观只与个体对配偶的选择取向有关;实际上,每一个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社会人”的价值取舍都是一种社会价值的折射,作为社会的成员,“择偶观势必会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文化的制约,使之带有一定的社会性和世代性。”[6][迟舒文《浅谈中国当代大女学生择偶观》2001年12月第31卷第4期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因此,树立正确的择偶观不但需要学生提高自已对婚恋的认识水平,在恋爱中遵守恋爱道德,争取找到对爱情忠贞、能伴随自己一生的“真命天子”,而且,社会、学校和家长应该携手并进引导恋爱中的年轻人走出择偶误区,帮助孩子们树立科学的、进步的择偶观。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帮助大学生抵制社会上婚恋的不良风气、澄清爱情观念上的是非对错、探索爱情的真谛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是,只有我们认识到向这些处于爱情迷茫中的孩子伸出援助之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并身体力行,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爱情的伊甸园里,孩子们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成才。
[1]熊吕茂,肖瑛.大学生的恋爱心理及现象透析[J].湖南省第一师范学校校报,2003,(4).
[2]刘书静.大学生恋爱现状分析及其伦理思考[J].2010.(10).
[3]孙艳杰.大学生恋爱现象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3).
[4]刘彦华,李鑫,曾宪翠.新时期大学生恋爱观的调查与思考,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