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中的道家思想
2011-08-15刘明科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刘明科 (河南大学艺术学院 河南开封 475001)
一、抽象的意境
意境一般是指诗文或者绘画中的审美境界。并且一般认为它是情感与自然景物即心与物的和谐融合。中国艺术往往以意境作为其追求的最高境界。书法作为艺术的一个门类,自然也有意境。但书法与诗文绘画的意境是有区别的。由于书法创作无外在自然形象可依凭,因此它先天就不具有再现性。但它又不是不具有形象的,它的形象具有抽象的特性。所以,书法的意境是一种虚化的抽象的意境。
这种虚化的抽象的意境也正是老子“大象无形”的思想的具体体现。古代书法家亦往往称书法之象为“无象之象”。大象即“道”,“道”无象,其直接表露亦应该是无象的,但是无象又不足以直观,因此,“道”的无形与体物之具象的调和,就是它既像什么又不像什么,它什么都像又什么都不像,书法的意象恰恰是大象无象的道的恰当的表现。古人欣赏书法往往从描绘书法的无象之象出发,来表达他们对书法的赞美之情。尤其在早期的书论中。如在卫恒的《四体书势》中这样写道:“矫然特出,若龙腾于川;森尔下颓,若雨坠于天。或引笔奋力,或鸿鹄高飞,邈邈翩翩;或纵肆婀娜,若流苏悬羽,靡靡绵绵。是故远而望之,若翔凤厉水,清波涟漪;就而查之,有若自然。”以非常形象生动的比喻描写书法的抽象美。当然这种描写方式主要在六朝时期,至南齐年间,王僧虔曾这样表述:“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笔意赞》)可以说在前人的基础上又更进一步。他并非只把眼界定格在浑朴天真,而是更为注重神采和形质的差异。唐代的张怀瓘对王僧虔的论断表示赞同,他在《评书药石论》中云:“深识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字形。”从对书法作品形象的描绘到惟观神采的论述,无不是对书法意境的形象表现或抽象的揭示。
二、书道至简
大道至简,最高级的艺术形态应该具有最为简约的艺术形式。这在书法中体现的淋漓尽致。书法是最为简约的艺术。从外在形态上来讲,它的表现的形式只有一根线条,这是文学、绘画、建筑、音乐等艺术无法比肩的。张怀瓘曾云:“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文字论》)这也正概括了书道至简的特性。而且,书法本身的发展亦走过了一个有繁而简的路程,从而使书法艺术趋于简约。书法始于契刻的甲骨文,甲骨文的“随体诘诎”、“因物赋形”的书写方法不具有程式性,构字随意而不固定,书写不容易做到规范化,因此也增加了书写上的困难。金文、小篆等书体也是如此。隶书具有的初步程式化的形式,确实在书写的便捷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大步,其书写在运用熟练的基础上可以“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地进行潜意识的操作,因此在书写上更加易于学用。但其笔法还未定型,而且冗长的横画书写亦迟重拖沓,不够简便。书法到了楷、行、草诸体的成熟时期其书写才变得简易了。书写的简易以及多种书体的形成及其成熟亦极大地丰富,提高了书法艺术的表现力,为书法艺术创造出更高的境界奠定了内在的基础。尤其是行书,草书的出现,他们能够自由挥洒的流便性,成了用书法抒发情感的最佳手段。书法起始于繁复,而定型于至简,在至简处,它通会了道境。同时,书法的这种由繁而简的转化,也使书法变成了极为大众的艺术。最高级的艺术形态又具有最通俗的艺术形式,可谓道在简上,圣在俗中。
三、书贵自然
正如道家以追求“自然”为目的一样,“自然”亦成为书法的至高的审美境界。“自然”有三种涵义。首先,书法本体从自然中来。持此论者最早为东汉蔡邕,他在《九势》中写道:“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立,形式出焉。”书法源于自然,秉性乃自然之态,阴阳相合而生,有形,又有势,是一个充满灵性的活体,亦是一个美的存在。这种以自然阴阳为书法立本的思想反映了书法作为具有审美意义的艺术的独立与自觉。其次,书法合乎自然韵律之机理。林语堂在《吾国与吾民》中说:“中国书法探索了每一种可能出现的韵律和形式。这是从大自然中捕捉艺术灵感的结果。……凡自然界的种种韵律,无一不被中国书法所摹仿,并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了某种灵感,以造成某些特殊的书体。”从这里可以看出书法向大自然中所获取的不仅是“形象”,还有自然界万事万物表现出的韵律。书家所要表现的不可能只是“形”,这也不是书家追求的最终目的。颜真卿与怀素和尚都是唐代书坛巨匠,他们从大自然中悟得了书法之“道”。在《唐僧怀素传》中有这样的记载:颜怀二人各谈书学体会,怀素提出了“古钗脚”法,而真卿却认为:“师竖牵学古钗脚,何如屋漏痕?”他以自己对“屋漏痕”这种圆转流畅的笔法的见解回应了怀素机械死板的“古钗脚”法。怀素又说:“贫道观夏云多奇峰,辄常师之,夏云因风变化乃无常势,又遇璧折之路,一一自然。”他从夏云变化中体悟出了草书用笔的变化莫测,从此书艺大进。由此不难看出,他们从大自然中汲取的不仅是“形”,更是自然的灵魂,是自然之“道”。
“书法以用笔为上”,而笔法多出自然。当代画家吴冠中曾经提出“书法是形式美法则的大本营”的观点。我们从书法中的章法、结字、气韵等方面无一不能看出是一种美。而这种美的内在本质又无不是源于自然。元代郝经在《陵川集﹒论书》中写道:“必观夫天地法象之端,人物器皿之状,鸟兽草木之文,日月星辰之章,烟云雨露之态,求制作之所以然,则知书法之自然。”。书法家“师造化”的目的是为了“中得心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是为了提升自己的表现力,提高自己表现“意”的水平,更有益于抒发自己的情怀。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书法中所崇尚的自然境界是书家情感的自然流露。这也正是书法与道家思想相融合的地方。
书法是道家精神的化身,从书法中可以感受到中国人独特的道家思想。书法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艺术,向世人展示着不尽的生机和无穷的魅力。
[1] 熊秉明著.《中国书法理论体系》.四川美术出版社,1990年版.
[2] 林语堂著.《吾国与吾民》.宝文堂书店.1988年版.
[3] 崔大华著.《道家与中国文化精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