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约束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的非对称影响研究
2011-08-09王露璐代军勋
王露璐,代军勋
(1.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 武汉 430071;2.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资本充足性约束最初是为了遏制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而引入监管框架的,当局认为充足的资本可以减少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倾向,降低银行破产概率。然而,美国1990-1992年的信贷紧缩,日本长达十年的衰退,各国经济波动性的加剧 (Barth,Caprio&Levine,2004)和不断高涨的银行监管资本套利导致的次贷危机都无疑表明 “危机——监管——监管套利——危机”的 “监管危机”螺旋正在形成。从1988年的 《巴塞尔协议》到最新2010年巴塞尔Ⅲ,统一监管的弊端日渐凸显。本文试图从商业银行重要的基本功能流动性创造的角度,研究资本充足率监管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非对称影响。
一、银行流动性创造
流动性转换是银行重要功能之一。1776年亚当斯密在 《国富论》中强调了银行流动性转换功能对经济的刺激作用。Bryant(1980),Diamond&Dybvig(1983)的分析则充分论证了这一功能的存在机理,这些理论都认为银行通过流动性的负债为相对非流动性的资产融资,从而创造了流动性。因此,如果能够正确地定义和衡量银行流动性创造,就能够比较银行之间行使中介职能的能力,并讨论与之相关的政策性话题。流动性的一个广为接受的概念是: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一种资产能够在价值不受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Diamond(2007)认为:“相对于投资者直接持有非流动的资产,银行可以提供更具有流动性的存款。存款合约能使提前清算的损失少于直接持有非流动性资产的清算损失,这种流动性转化服务是银行最主要的功能之一。若银行提供更具有流动性的存款服务且投资于非流动性资产,那么银行就创造了流动性。”在此我们也沿用此种流动性创造的定义,可以发现银行流动性创造强调的是银行通过流动性的资金来源为相对非流动性的资产融资的过程和结果,而非仅强调资产或负债的流动性状态。因此可以从流动性创造角度来考察资本结构以及监管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直觉上,银行持有的流动资产越多,其流动性创造越低。基于类似的逻辑,我们对流动资产和非流动性负债以及权益赋予负权重,当非流动性的负债或权益被用来为流动性资产融资时,流动性就被破坏了。本文将参照Berger&Bouwman(2009)[1](后文简称BB)提出的流动性创造测度方法,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进行测量并研究资本结构对我国银行产生的非对称影响。
二、相关理论综述以及研究命题
(一)流动性创造计算研究
Deep and Schaefer(2004)[2]构建了流动性转化指标并将其运用来考察美国两百家大银行在1997年-2001年之间的流动性转化情况,其中流动性转化差距 (liquidity transformation gap,即“LTGAP”)定义为 (流动负债-流动资产)/总资产。他们将所有偿还期少于一年的贷款看作是流动的,且将贷款承诺以及表外业务排除在外,研究发现对于大银行,LTGAP约为总资产的20%。LTGAP指标虽直观,但只考察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显然不够全面,应包括所有的资产负债相关业务。
BB(2009)构建了四种衡量流动性创造的指标,以包含表外业务与不包含表外业务,剩余期限或按照转换难易程度类型分类,这两方面的组合构成了四种流动性指标。经过检验表明按照类型以及包含表外业务的流动性指标最优,这种方法将贷款按照种类划分而非按照期限。他们的研究包含大部分商业银行,并比较了大中小银行。本研究沿用BB的流动性创造指标的构建方法。
(二)流动性创造与资本关系研究
目前关于银行资本结构与流动性创造关系的理论研究,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其一是以Diamond and Rajan为代表的 “金融脆弱挤出效应”,认为高的资本比率会导致流动性创造的下降;其二是以Allen and Gale为代表的 “风险吸收效应”,认为资本越充足流动性创造能力越强。
Diamond and Rajan(2001)[3]认为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源于其资本结构的脆弱性。银行的存款合约将不流动的资产转化为流动的存款。流动与不流动之间存在着一种不调和:存款人对流动性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遇到消费冲击时,将迫使银行将不流动的资产变现,并引发挤兑。挤兑对银行家形成了一种约束,迫使银行家努力避免挤兑预期。一个相对脆弱的资本结构会提升银行家监督借款人的激励强度,并因此拓展贷款业务;相反,较多资本将会使银行难以有激励去兑现监督,因而流动性创造能力下降①其中银行资本与流动性创造的反向关系是建立在银行存款保险不实施全保的制度设计上,即存款保险公司不强制投保,也不对存款全额理赔。。此外,Gorton and Winton(2000)[4]的研究认为更高的资本比率将投资者的资金从存款转移到了银行资本,当资本水平较高时候对于银行整体的流动性创造就会较低。如迫使银行增加资本持有,都有可能降低银行的流动性创造能力。这种资本挤出存款的效应对于经营环境相对闭塞的区域性银行应该更加显著。在此将这一类理论简称为 “金融脆弱-挤出效应” (financial fragility-crowding out effect)。
另外一种观点是与银行风险转换功能相关的,银行资本的最大功能就是吸收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以防止银行挤兑以及其风险。流动性创造将银行暴露于风险之中,流动性创造越高,处理非流动性资产以满足客户流动性需求时面临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 (Allen and Santomero 1998;Allen and Gale 2004)。银行资本提高了银行吸收风险的能力并因此强化了银行流动性创造能力 (e.g.,Repullo 2004;Coval and Thakor 2005),这一类理论称为 “风险吸收效应”(risk absorption effect)。
综上,“金融脆弱挤出效应”与 “风险吸收效应”在资本结构对流动性创造关系上形成了相反的效果。“风险吸收效应”应该在大银行表现得更加明显,因为大银行受到的监管审查比小银行更严格,资本增加是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其次,对于大银行,面临的无存款保险以及无准备金要求的负债市场也是巨大的,由于道德风险,该市场资金存在柠檬溢价,如果资本越多,该溢价就会越低,可以获得的资金量就越大。因此资本对于该类资金的可获得性有重大影响。第三,一些大银行有机会为大型贷款提供贷款承诺,或是进入表外业务市场。这些活动都是有风险的,这些银行就会增加资本以方便进入这些领域。虽然我们国家没有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是对于大银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 “太大而不能倒闭”(too big to fail)的隐性存款保险十分显著,因此可以预见 “金融脆弱挤出效应”会不明显;而区域性小银行影响较小,该效应应该比较显著。两种效应在不同类型的银行中强弱不一,定会给各类银行带来非对称的影响,我们将证明如下命题。
命题一:对于全国范围内经营以及融资的银行,资本约束对流动性创造的风险吸收效应会大于金融脆弱挤出效应,最终应呈现出资本结构与流动性创造的正相关效应。
命题二:对于区域性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受规模实力的限制只能在某一区域内,并且隐性存款保险相对较弱,资本结构对流动性创造的金融脆弱挤出效应会大于风险吸收效应,最终资本结构与流动性创造呈负相关效应。
三、流动性创造指标的创建与测算
(一)流动性创造衡量指标的创建
分三步骤建立流动性创造指标:首先,我们将银行所有的银行资产、负债以及权益资本项目按照流动、半流动和不流动分为三类。界定 “银行流动性创造”的标准有二,一是客户从银行获得流动资金的难易程度、时间以及成本,二是银行出售这些要求权以满足客户流动性需求的难易程度、时间以及成本;第二步,我们将第一步中的分类赋予一定的权重。权重的设定与理论一致,即当非流动性资产转换为流动性负债时,流动性创造达到最大。当流动性资产转换为非流动性负债或权益资本时流动性创造被削弱;第三步,依据类型和权重计算流动性创造值。
首先依据前文理论,本文对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赋予权重 (0.5),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权重 (-0.5)。因此,当一单位资金的流动负债用于为一单位的非流动资产融资时,流动性创造为0.5*¥1+0.5*¥1=¥1。此时,流动性创造达到最大的一单位。可见,实际上银行是在资产和负债两方面创造流动性。类似的,当一单位非流动性负债或权益被用于为流动资产融资时,流动性创造为 (-0.5)*¥1+(-0.5)*¥1=-¥1,此时流动性创造被削弱。当运用流动负债为流动资产融资或是用非流动负债为非流动资产融资时,银行不创造流动性。
表1是对资产负债表项目流动性划分及权重赋予,列表左边是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划分,右侧是BB(2009)流动性分类以及权重赋予情况。BB(2009)认为住房抵押贷款、消费贷款等项目易于证券化并出售,一些长期的资产也能较容易地变现,因此赋予权重为0。但我国证券化市场不成熟,遇到流动性冲击时变现是困难的,因此将其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是符合我国现实的。
表1 资产负债表项目流动性划分及权重赋予
(二)数据来源与分类
本文中所有的银行数据都来源于BVD bankscope数据库。我们将其中2005-2008年四年资产负债表数据全面的银行挑选出来,一共有44家商业银行①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发展,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徽商银行,天津银行,杭州银行,南京银行,大连银行,东莞城市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长沙城市商业银行,齐鲁银行,厦门国际,汉口银行,锦州银行,南昌城市商业银行,温州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市商业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绍兴市商业银行,宁夏银行,烟台市商业银行,淄博市商业银行,日照市商业银行,德州市商业银行。,其中4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8家区域性商业银行,176个观测值。为了消除货币因素的影响,我们以2005年为基年将所有银行的流动性创造值进行标准化,调整所用工具是各年的GDP平减指数。表2中是计算得到的流动性创造相关指标,发现 2005-2008年我国商业银行表内业务流动性创造总量逐年增加,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对经济的影响不断增强。
对于数量只占样本数量9%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表内业务创造的流动性占样本银行流动性创造的比例达到67%以上,且从2005年的71%逐年下降至2008年的67%。占比64%的区域性商业银行仅创造5%的流动性,比率逐年下降。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最为活跃,平均一单位资本能创造的流动性在三类银行中最多,达到了10.9。国有商业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总贷款比率逐年上升,意味着贷款在流动性创造中的重要程度在逐年下降,更多来源于固定资产、投资物业等非流动性资产;相反,对于区域性商业银行,该比率的下降说明流动性创造越来越依赖于贷款。
表2 2005-2008年样本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以及相关比率 (以2005年价格水平为基准调整后的值)
四、资本充足率对流动性创造效应的实证研究
依据本文前部分的理论分析与流动性创造测算结果,本部分对2005年-2008年资本对各类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影响做实证研究,考察资本对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两种不同理论效应的权衡。
(一)变量描述以及模型建立
被解释变量:LIQCRE表示银行流动性创造/总资产作为被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关键变量CAR是滞后一期的资本充足率作为资本结构的代理变量,之所以运用滞后的资本充足率是为了排除回归中的内生性问题。RISK表示风险资产/总资产,作为控制风险的变量。风险资产与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加权资产定义相同,利用报表中记录的总监管资本数额除以资本充足率得到。风险指标的纳入有助于分离资本在流动性创造和风险转换上的效应。银行规模控制ASSETS是资产的自然对数。
建立非平衡面板数据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αit为截距项,αi(i=1,2,3)为回归系数,εit为随机变量。
(二)单位根检验,豪斯曼检验和回归结果
三类样本的单位根检验都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说明序列平稳。大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豪斯曼检验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了随机效应模型,因此固定效应模型优于随机效应模型,这也与本文国有银行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全样本选取的方法是吻合的。对于区域性商业银行的豪斯曼检验显示随机效应优于固定效应模型。对于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加权广义最小二乘方法 (GLS),以消除样本间的异方差性。
表3 资本充足率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影响的回归结果
五、计量结果的讨论
表3是以总资本充足率对各类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的回归结果。国有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对各类资本约束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如下:首先,依据 “金融脆弱—挤出效应”以及 “风险吸收效应”,资本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是相互抵消的。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增加对风险吸收的影响有限,因此对流动性创造的影响也有限,这一点从回归中RISK的系数不显著也可以得到证实。其二,有很多研究 (如黄宪和吴克保,2009)证明了,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监管实施后对中小企业贷款压缩的幅度最大,这印证了本文的结果,资本充足率越高,大银行的流动性创造不一定会上升。其三,国有商业银行实际上是以国家信用入股的 (张杰,2003)[5],资本对大银行的影响极小。基于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的特殊性,命题一对这类银行失效。
计量结果表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吸收效应更显著,最终资本充足率上升会使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上升。监管资本越多,银行吸收风险的能力就越足,流动性创造就越多。另一方面由于隐性存款保险,对于有全国股份制牌照的银行来说,隐性存款保险较区域性商业银行明显一些,金融脆弱效应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显著。由CAR的系数可知,该类银行资本充足率上升1%,其流动性创造增加0.42%,命题一在该类银行得到了印证。
区域性商业银行样本中有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甚至是一些规模较大的上市银行,但共同的特点是经营地域相对局限,分支机构少。该类银行的流动性创造与资本充足率呈负向关系,资本充足率上升1%,其流动性创造下降0.74%。金融脆弱挤出效应在该类银行显著存在,并超过了风险吸收效应。这种状况出现可能的原因如下:首先,由于区域性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狭窄,其存款以及贷款都是立足本地,资本很有可能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而导致流动性创造下降。随着资本充足率的上升,由于规模及相对实力的限制,风险吸收能力上升导致的流动性创造增加不明显。其次,区域性商业银行受到的隐性存款保险显著低于全国性的银行,其脆弱性带来的自身约束较强。理论上,大银行倾向于发放交易性贷款,而中小银行倾向于发放关系型贷款,交易性贷款一般是针对大企业以及财务报告相对完善的企业,关系性贷款是针对中小企业以及财务报告不完善的企业。资本充足率约束导致区域性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压缩,对于区域性商业银行命题二得到了印证。
综上,统一的资本监管对我国各类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形成了非对称的影响。对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对流动性创造无显著影响。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两种效应相互权衡的结果是风险吸收效应更大,流动性创造对资本充足率呈正向关系。区域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对流动性创造呈负向关系,资本越多流动性创造越少。资本监管会促进股份制商业银行提高风险吸收以及流动性创造能力,但会压缩区域性商业银行的生存空间以及中小企业贷款。因此,考虑各类银行比较优势的差别资本监管,才有利于银行业充分发挥流动性创造职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1]Berger,A.N.,and C.H.S.Bouwman.Bank Liquidity Creation.Advance Access publication January 8,2009.
[2]Deep,A.,and G.Schaefer.2004.Are Banks Liquidity Transformers?[DB]Working Paper,Harvard University.
[3]Diamond,D.W.,and R.G.Rajan.2001.Liquidity Risk,Liquidity Creation,and Financial Fragility:A Theory of Banking[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9:287-327.
[4]Gorton,G.,and A.Winton.2000.Liquidity Provision,Bank Capital,and the Macroeconomy[DB].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Minnesota.
[5]张杰.中国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谜团 [J].经济研究,2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