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购物卡 任重而道远
2011-08-07靖东
靖东/文
从1991年开始,我国关于购物卡的管理和规范从未停止,而此次以反腐之名的购物卡实名制政策是否真能有效规范购物卡市场,尚有待时间的检验……
小小购物卡背后的利益链条日益庞大,从发卡机构、售卡机构到购物卡使用者、倒卡黄牛,甚至是送卡行贿者,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条。
此前,相关部门也管过购物卡市场。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发放购物卡提出了明确的禁止,在随后的20年时间里,相关部门先后五次出台相关政策,禁止发行购物卡。要求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各个地方政府也一再发出类似禁令。
然而,“这种行政命令式的禁令,没有管住需求庞大的购物卡市场。”北京昭邑零商咨询公司总经理刘晖如是分析说。
整治不是一日之功
购物卡市场的整治不是一日之功。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回忆道,大约早在2000年左右,彼时外资零售企业沃尔玛在接到政府的禁发购物卡通知后,就全面停止发行购物卡业务。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后,沃尔玛发现只有自己不发购物卡了,而其余超市均在发行购物卡,并没有听从政府的禁令。“一向以守规著称的沃尔玛感到委屈,我们听政府的话,结果流失很多喜欢用购物卡消费的客户。”上述人士如是说。
“国家有关部门此前也曾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但效果并不明显,这一方面是由于管理涉及部门众多,更主要的是,社会内部有滋生违规和腐败的土壤。”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如是说。
在屡禁不止的博弈中,政府渐渐失去耐心,对这个市场的管理也有所松懈。
据悉,零售企业发的封闭式购物卡,理论上应该是归银监会、各地银监局管,也有商务部等部委监管,“理论成立,实践上就是谁也不管,没人管。”上述人士说。
除了上述封闭式购物卡,2006年才出现的联名卡发卡机构归银监会管。据了解,在联名卡的初期,联名卡公司有1个亿资金,可以发行12.5亿商业预付卡,管理比较松散,也给了像商通卡之类的联名卡做大的机会。
之前购物卡被禁止过一段时间,但后来又借其他名义重出江湖,因为在商家眼中,“这的确是一种很好的营销手段”。
避免雷声大雨点小
早在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准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对发放、使用购物券的单位要按财务、税收和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然而事与愿违,相关调查数据表明,上述禁卡令发布后,购物卡不仅没有从市面上消失,反而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快速增长。2008年中国预付费市场规模就已超过8000亿元。
曾担任华润万家(苏州)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静阳说,如果真的从立法层面监管预付费卡,那范围太广了,上到手机储值卡、加油卡,下到小餐馆和美容店发行的预付费卡,采用实名制操作成本很高。
在七个国家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出台之后,不少超市已经开始执行大额买卡登记制度。然而,时间过去月余,关于“商业预付卡实名制、额度限制落地难”的相关报道,便见诸于报端。
较多地反映是,商业预付卡实名制、额度限制一落地,商家、黄牛就抛出了破解之道。早前甚至有媒体甚至用“形同虚设”来形容《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落地。
购物卡的大量出现还衍生出一个特别的职业— —购物卡“黄牛”。
“黄牛”的仿佛总能找到购物卡“钻空子”的机会,一位自称有着多年购物卡买卖经验的“黄牛”坦言,即使《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出台他们仍能以9.5折左右的力度提供京客隆等超市的购物卡,且数量不限,甚至面值也可以依据客户要求制定。
“黄牛”究竟是信口开河,还是确有渠道,目前尚不得而知。但由此可见,市场博弈不仅仅是对既有政策的检验,更是对政策执行的决心和智慧的考验。
郭田勇认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措施尽快出台细则、认真执行,避免雷声大雨点小。”
提高发卡门槛
由于缺少发卡门槛,购物卡市场深陷无人监管的漏洞。
“零售企业发行购物卡其实是一种‘类金融’模式,要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管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正常情况下,是企业与银行联名发卡,企业要在银行存有保证金,银行则收取相关的手续费”。
这一做法的目的是防止企业突然倒闭或者企业所有者携款潜逃而让购卡的消费者蒙受损失。
然而,现实却显得要苍白许多:大部分零售商没有按照上述规范来操作。一个零售企业要发行购物卡,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也不需要向任何部门说明,只需要让银行给提供一个保函,让银行给企业担保,就可以发行了。
而如果是一些规模更小的企业在发行自己的购物卡时,甚至连银行保函都不用,都是自行发行购物卡。除了中型、大型商超百货,连马路边的小商店、快餐店、美发店等也在发行预付卡。
当今国际文化市场的竞争是文化品牌的竞争。文化产品要想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就要靠品牌来实现,以品牌来展示文化产品的创造性、独特性[11]。着力打造亳文化品牌,提高品牌的认知度,以便国外受众在参与文化交流活动或接触到亳文化产品时,能辨识、认同、接受亳文化。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坦言:“企业印制购物卡其实很方便的,买一台读卡写卡的机器,一套软件就可以自己做了”。
零售商发型购物卡脱离了监管,一旦企业经营发生风险,消费者的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除了上述在某一零售企业流通使用的封闭式购物卡,2006年才出现的联名卡发卡机构归银监会管。
据了解,在联名卡的初期,联名卡公司有1个亿资金,可以发行12.5亿商业预付卡,管理比较松散,也给了像商通卡之类的联名卡做大的机会。
虽然现在,银监会对联名卡发卡公司规定,如果发行1亿人民币预付卡,先要拿出1亿现金做担保。“规定是这样的,但是变通的方法还是很多的,监管效果有待商榷。”一名商业机构的高管表示。“不过,银监会对联名卡的发卡公司,现在审核非常严格,再想进入这个行业,已经比较难了,门槛提高了。”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规定: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
对此,有专家表示,包括央行、商务部、工商部门在内的监管部门还应及时进行监督排查,调查各个发卡机构的发卡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要严惩,否则此次《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乃至今后出台的相应领域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将会不理想。
可以说,从1991年开始,我国关于购物卡的管理和规范从未停止,而此次以反腐之名的购物卡实名制政策是否真能有效规范购物卡市场,尚有待时间的检验。
整治的关键在于疏导
即使购物卡市场实现了严格管理,也只能算反腐败的细节得到了完善,腐败交易的渠道千万种,仅仅管住了一个小小的购物卡,还会有别的其他形式来取代。
尽管购物卡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却仍然屡禁不止,主要还是因为它已经成了近乎完美的利益链,无论是发卡的商家、购卡的单位或个人、用卡的消费者,甚至是成为购物卡套现关键点的黄牛,都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利益点。
对此,上海的学者王莹认为:“想要彻底废止的难度相当大,最优的方案并不是一刀切地禁止,而是将其纳入金融管理体系中,让购物卡市场实现‘阳光化’。”
若要规范整个购物卡产业,就必须针对发卡、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予以配套的法律规范,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更应该看到的是,即使购物卡市场实现了严格管理,充其量也只能算反腐败的细节得到了完善,而并没有改变行、受贿的整体环境,腐败交易的渠道。
“政府可以针对企业进行分级,达到一定资质的企业可以发行购物卡”,安徽商之都集团旗下红府超市总经理王卫表示,“这样既降低了风险,也能给企业带来好处。这就相当于牌照,有了牌照的企业可以操作购物卡。”
购物卡整治的二十载“演变”历程时间 内容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998年12月国务院纠风办公室以下达紧急通知的形式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2000年 《人民币管理条例》再次规定:“各类购物券、代币券等都是违法行为。”2001年1月国务院纠风办、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正式下发《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通知》,再次重申禁令,并要求已经发放购物卡的单位必须在2001年2月28日前妥善处理。2005年6月央行曾发布过《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包括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在内的新兴支付手段也都处于监管灰色地带。2009年据央行总行2009年4月17日发布的第7号公告,当时各地区央行分行都在摸底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情况。但后来没出台任何相关政策。2011年4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整治查处收送礼金问题,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2011年5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人民银行(央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及预防腐败局共七个国家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