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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乡镇居民水法意识调查与分析

2011-08-04姚如红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水法法规水利

程 静,吴 勇,姚如红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杭州 310018)

0 引言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人类生活和生产不可缺少的基本物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2009年3月,水利部陈雷部长指出: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与环境的重要控制性要素.他同时指出以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他说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水资源日渐频繁的开发利用[1],水资源面临的新问题的不断的出现,水行政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响应国家号召,抓住当前水利发展的大好时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一步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战略.通过对浙江省选取的典型村镇进行居民水法意识调查,了解当前水法实施以及执法过程中的环境,对水利法规的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1 浙江省乡镇居民水法意识的现状

随着浙江省经济发展迅速,人和水的矛盾日益突出,也使得在水利法规的执行中难度不断增大[2];同时经济意识和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得人们对水法的认识也不断发生变化.为了真实、直接反映居民的水法意识,根据各地水利工作开展有效程度,集合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了具有代表性的地方,进行了问卷及实地走访的调查.

在被调查的67位水利工作者或村委干部中,其中有2人参加过5次以上的培训,有20人参加过3~5次,29人参加过3次以下,还有17位没有参加过培训.而被调查的260位村民中,有参加过水行政许可事项听证会的有35位.没参加过的有202位,还有34位根本不知道听证会的事情,见图1.

图1 水利工作者和村民平均每年参加各级、各类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比例

可以明显地看出,无论是水利工作者还是普通民众,关于各级、各类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参加情况都普遍偏低,并且民众的参加次数更是远远低于水利工作者.

当了解群众对水行政执法的了解情况时,261位被调查的村民中,只有8位知道水行政执法举报电话,其他都认为是无举报电话或者是不清楚.而当问及对于身边的水利工程在建项目是否经过审批,其中不到一成的村民知道或了解这个项目是被审批过的,其余的都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

对于水利执法队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在被调查的群众中,有33位选择队伍机构性质不清晰,28位选择了人员数量不足,16人认为业务素质不高,15人认为人员发展空间不明朗,见图2.

图2 民众对水利执法队伍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可以看出,民众认为水利执法队伍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是队伍机构性质不清晰,其次是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由以上调查可以看出,人民群众的水法意识、观念还比较浅薄、淡漠.

2 当前乡镇居民对水法的了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统计,对当前乡镇居民对水法的了解中存在的问题统计如下.

2.1 水利方面的法律人员少

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乡镇只有一位水利工作者,而到了村里面,可以说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水利员了.在这种情况下,水利执法就更加困难,一般是水利管理站人员兼职,独立办案难度大.乡镇执法人员对水利专业技术业务只是较强,但对水法规未经区全面系统的正规培训,理解学习不够,综合素质普遍欠缺,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执法难度大.这样也给水法制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带来了困难.

2.2 水行政执法的大环境不容乐观

水利工程的特殊性,多在偏远地带,交通,信息,经费等问题突出.水行政执法线长面广,环境复杂,执法难度大.同时由于人们对水法律意识不强,导致水行政执法困难.统一着装取消后,客观上增加了力显单薄的水行政执法的难度,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法律的尊严受到挑战,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这些,无形中给水法的宣传起到的极大的负面影响,是的人民群众怀疑水利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2.3 水利法规体系不健全

虽然我国的水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建成,但由于国家立法的原则性较强,难以全面兼顾各地实际,无法将实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加以规范,体系不健全,与实际工作极不相适应,不少法规出台较早,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已有一些规定不适应新情况.

同时水政监察在业务上的处罚权限不够明确.如在水资源管理方面,由于法规不完善等原因,部分水利工程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如有的地方水利部门与城建部门的信息沟通不及时,致使工作无法开展,关键的一条是法规配套不齐全,有的只是粗线条、模棱两可,运用起来相当困难.这也对人民群群众对水法的认识、了解带来不利影响.

2.4 乡镇居民的特点

农业是用水大户,而作为这个行业的主导人物——农民,在用水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民本身的特点:普遍的文化教育程度不高,接受能力较差等等,使得广大农民群众中在理解水法的条例时都有困难,更别说普及了.

人们普遍受传统思想和习惯的影响[3],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这种片面的认识在我国,尤其是农村根深蒂固,当然水是可再生资源,可是“再生”不等于“用之不竭”.

综上所述,在水利法制规范宣传,水行政执法等方面还存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4].

3 建议与对策

借鉴以往的经验,针对以上几个主要问题,经过分析和思考,对于乡镇居民的水法意识和观念的提高和转变,提出如下的几个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

各部门之间由于存在着协调不当等原因影响了水法执行的正常进行.从而给水法的宣传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加强对水各部门本身的管理,提高部门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水行政执法的整体效能[5].任何执法机关的执法工作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折不扣地去忠实地履行本部门的执法职责,以保证国家意志的实现[6].同时,加强对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可以通过杂志、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并且针对农民群众的特点,要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做好信息公开.使广大群众了解水资源、了解水法以及违法后应承担的责任,树立法律的威信和尊严.以水利法规为武器,推动管理上水平[7].

3.2 培养水利人才,尤其是水法专才

呼吁有关部门建立学法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落到实处[8].加强培训制度,积极培养水利人才,特别是水法制方面的优秀人员.加强其在各种水利法规中的学习.提高水行政执法能力.建立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机制,加强在岗水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不断增强执法能力,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坚持持证上岗,并实行执法证年审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保持水行政执法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使每个水政人员牢固树立敬业爱岗、献身水利、勤政廉洁的思想作风,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从而改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3.3 积极做好对人民群众的水法宣传

针对水利工程大多在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农村这一现实,各地以农村宣传为阵地,结合“四五”、“五五”普法要求,采取多种方式,送法下乡,使农民群众知法、守法,增强其水法制意识.同时,针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教育程度,要避免教条化地将水法的原内容传授给农民,而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其明白理解水法.来加强农民群众的水法制意识.

3.3.1 坚持以案说法重点宣传

把水法规宣传融入水行政执法、水利规费征收等日常工作,在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时,做到先对当事人和周围群众进行水法规宣传,再依法进行查处,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暴光.努力做到“以案释法”,收到了处理一案,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水事活动.

3.3.2 增加法制宣传的持续性和普及性

根据以往的对宣传方法的调查分析中,可以发现发放宣传资料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其次是播放影片等方式.所在在宣传方式上,我们可以在借鉴过去的经验上再加以改进.(1)积极向各级领导和涉水部门宣传.(2)利用杂志、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范围.(3)采取一些别出心裁的小手段,例如在纸巾、杯子等人们日常生活经常触及的物品上印上水法制的相关信息,加强水法的宣传,使水法融入日常生活中.争取做到人人识法,事事讲法的水法意识普及性.

3.3.3 宣传工作要有针对性

在宣传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对本行业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水事活动,依法维护本行业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对全社会要重点加强《水法》和《水土保持法》及浙江省的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特别要加强对依法统一管理水资源的宣传.

另外,抓住“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良好时机,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水法,如粘贴宣传海报,主题影片,文艺演出等,使水法规知识传进千家万户,深人人心,让他们身临其境的感受到水法制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水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了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形成依法治水的良好氛围[9].

[1]李 敏.水行政执法——安全屏障如何构筑[N].人民长江报,2008-06-17(03).

[2]王伟英.构建适应浙江水利现代化的水法规体系[J].浙江水利科技,2000(5):24-26.

[3]赵献贵.普及水法教育强化水行政管理[J].世界水日,1997(3):9-10.

[4]祝桂梅.加强水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8(3):327-327.

[5]周建军.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07(8):50-51.

[6]田中雨.水利执法必须不折不扣[J].水利天地,2006(8):12-13.

[7]杨运高.以水法规为武器推动管理上水平[J].中国水利:探索·交流,1996(12):22-22.

[8]李龙泉,严金平.浅析漳平实施《水法》现状与对策[J].水利科技,1999(S1):37-39.

[9]汤瑞仁.依法治水为兴水,振兴水利为发展[J].治淮,2000(12):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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