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建设90年: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
2011-08-03牟广东
牟广东
[摘要]中国共产党建立90年来,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在党内民主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党内民主建设理论。回顾党内民主发展历程,总结党内民主的历史经验,对于在新世纪新阶段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更好地坚持执政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党内民主;发展历程;基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1)06-0009-03
党内民主建设一直是我们党各项建设中备受重视和关注的课题。值此中国共产党建立90周年之际,全面考察党内民主发展的历程,系统总结党内民主的历史经验,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脉络
党内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我们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也是随着实践的深入而不断深化。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现在,在党内民主建设问题上,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党内民主建设的萌芽和初步发展阶段(1921-1949)。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建立起来的民主政党。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中国共产党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决定了这一阶段党内民主建设的有限性,并处于萌芽和初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以遵义会议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从建党初期到遵义会议召开前,在党内民主发展方面,一是初步确立了党内民主的基本原则。如党的二大章程就规定:“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二是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基本组织原则。“五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所做的规定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在党内民主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遵义会议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内民主建设进入初步发展阶段。这个时期是中国革命的历史性转折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了重要成果。总结这个时期党内民主建设可以看到,一是1938年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三个党内法规文件,推进了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二是通过延安整风运动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民主生活实践形态和实践原则。如“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治病救人”的价值原则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生活方式等;三是1945年召开的中共七大将党内民主推向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不仅体现于七大会议本身和通过的政治报告上,更体现于七大新修改的党章中。中共七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确立了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党员权利的享有与行使以及党内民主的发展确立了稳固而可靠的主体力量。
2、党内民主建设的曲折前进阶段(1949-1978)。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这个时期党内民主建设既有成功的探索,也有曲折的发展,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总起来看,这个时期党内民主建设的发展历程也可以分为两个历史阶段,即1957年反右扩大化之前的成功探索和反右扩大化直至“文革”的曲折发展过程。
新中国建立到党的“八大”召开,这七年是探索执政党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时期。特别是党的“八大”结合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在总结党的民主集中制经验基础上,对加强党内民主作了新探索,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决定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改革,把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党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二是明确提出反对个人崇拜。“任何政党和个人在自己的行动中都不会没有缺点和错误的。中国共产党和它的党员必须经常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揭露和消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以教育自己和人民。”三是扩大了党员的权利。与党的七大党章相比,八大党章增加了党员的保留意见权、申诉和控告权以及当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或鉴定时的知情权。总体上看,党的“八大”在思想认识上、制度设计上将执政党党内民主发展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开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20年,是党内民主曲折发展的时期。尽管这期间党内民主建设形成了一些正确的理论观点、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如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对民主集中制的阐释和实践。但总的说来,由于“左”的思想长期得不到根本的纠正,这一时期党内民主生活是不正常的。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发生,使党内民主发展陷入了最深重的危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广大党员一度被迫停止组织生活,九大党章甚至取消了关于党员权利的规定,这就从根本上破坏了党内民主制度。总之,从1957年反右扩大化到“文化大革命”结束这20年,党内民主遭到严重破坏,党员权利遭到严重践踏,给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3、党内民主建设新时期(1978-)。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推进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发展党内民主,把党内民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任务联系起来,从多个方面探索党内民主建设问题。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继续探索时期。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前。这个时期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吸取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党内民主方面作出了重要探索。一是强调“制度建党”的重要性。在总结新中国建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更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二是提出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家长制”现象。要求各级党委要真正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一定要由集体讨论和决定。三是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针对党内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不利于党内干部人事制度正常轮替的问题,邓小平提出废除实际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并强调干部的革命化和年轻化是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关键所在。
第二阶段:开拓创新时期。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前到十六大前夕。这个时期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中国共产党所处历史方位的变化,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在党内民主的创新性发展中,一是强调民主集中制既是原则、制度,也是纪律。二是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的提出,显示了党在总结自身历史经验和苏共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重新认识和更加强调。三是推动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调培养和选拔大批能够跨世纪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是一项战略任务,要求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建立能够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第三阶段:深入发展时期。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推动党内民主的创新性发展。一是继续探索和完善
党内制度建设。十六大以来,党在党代会常任制、党委集体领导制、党务公开和报告制、上任诫勉谈话和离任审计制、责任追究制和罢免撤换制,以及教育、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取得了明显进展。二是提出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理论。强调“要继续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员主体地位,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完善、党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三是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创新摆在重要地位,强调:“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经验
综观中国共产党90年党内民主建设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其中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许多深刻的教训。对经验教训进行深入、科学地总结,无疑将会更好推进党内民主健康发展。我们认为,从总体上看,党内民主建设有下列四条基本经验教训应当很好总结和汲取。
1、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以解放思想、理论创新为引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指导,这是党内民主发展的一条基本经验。邓小平曾说:“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党内民主发展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个论断的正确性。党成立以来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探索无不体现了解放思想和理论创新的作用。如“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命题的提出,不仅体现了我们党对党内民主基本价值的认知,而且为党内民主制度机制的创新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撑;再如十七大提出的“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论断,既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党内民主问题上的新觉醒,也是对多年来在党的建设及发展党内民主上依赖“组织本位”路径的教训的深刻总结。这些党内民主理论上的创新把人们的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极大地推动了党内民主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看到,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受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加上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高度集权体制,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缺乏必要的民主,剥夺了党员的民主权利,阻碍着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使党内民主建设面临的任务尤为艰巨。为此,从有效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角度看,必须要坚持不懈地将解放思想、理论创新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前提和保障,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
2、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党内民主就其实质来说,是指党内的一切重大决策与政治行动都要符合大多数党员的意愿,其基本要求是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管理和党组织对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如果没有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保障,没有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积极管理,党员就不可能形成对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党内民主。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和发展初期直至七大以前的党纲和党章中,并未明确规定党员权利;党的七大总结了历史经验,在党章中首次以专门条款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四项权利,到党的八大时增为七项权利;“文革”时期党的九大党章把党员权利的条款取消;改革开放后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章中得到重新确立,从而使党员行使权利有了充分的依据、党内民主的发展有了根基。综观党内民主发展历史,可以看到什么时候党员权利得到尊重和维护,就能激发党员关心党、建设党的热情,就能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从而使党焕发生机和活力;反之,如果党的组织屡屡出现侵犯普通党员民主权利的事件,则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就必然会大打折扣,明显下降,党员也会逐渐疏远党组织,甚至淡忘自己的政治身份。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实践表明,只有将党内民主建立在党员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党内民主才可能健康发展。
3、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以完善的制度为保障。从根本上讲,党内民主建设不是政治性的组织动员,而是一个制度化的民主过程。党内民主制度的有效维护、忠诚执行和有效运作,不仅推动着党内民主,也维护了党内民主。综观党的历史,在党内民主建设中走的不少弯路,其中一个重大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制度建设,使党内民主以至党的整个事业遭受严重破坏。因此,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时指出:“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基于这一认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视制度建设就成为党的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党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以及民主监督制度等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力地保障了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党内民主发展的事实表明,没有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和生机,都只能是一种良好的愿望。只有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党内民主的发展才能不断走向成熟。
4、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正确认识党内民主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民主与集中都是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二者关系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内民主能否发展。一方面,无论是领导还是建设,都要求中国共产党有强大的领导力、组织力和协调力,必须在政治行动上保持高度的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集中统一是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但另一方面,如果脱离实际地一味过度集中,轻视党员的民主权利,势必偏向权力过于集中,给党的民主生活带来冲击。从历史来看,由于理论认识的不清,致使在实践上,常常导致民主与集中关系常摇摆于高度集中与极端民主之间。而不论是高度集中还是极端民主,都会对党内民主产生消极影响、甚至是破坏作用。实际上,党内民主和民主集中制并非是同一性质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作为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是由作为政治原则的党内民主所决定和制约的,党内民主是前提和基础,民主集中制一旦离开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就会变质;民主集中制对党内民主的意义则在于,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治合法化机制,是从程序正当性上保障党内民主制度得以有效运转的组织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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