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环境信息披露 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
2011-07-24孙晶
孙 晶
2011年4月12日环保部发布《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其中要求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建立重点行业上市公司环境报告书发布制度,并且在年内编制一系列相关细分行业“十二五”规划。《要点》指出,要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展开,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提升企业绿色竞争力刻不容缓。
一、环境信息披露和绿色竞争力的关系
环境信息披露则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对各种存在的环境信息加以反映,以供不同利益群体使用。广义的绿色竞争力包括绿色资源、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营销、绿色包装、绿色服务、绿色价格、绿色文化、绿色服务、绿色贸易等在内的为实现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可提高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实力的一切有益行为。狭义的企业绿色竞争力是指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基于环境保护和自身利益的需要,采用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配置和创造企业资源,并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向市场提供比竞争对手更具吸引力的绿色产品和服务,从而在占有市场、创造价值、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获得竞争优势的能力。
基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来进行企业绿色竞争力的评价研究,除了考虑样本选取的典型性、资料公开可获得性之外,环境信息披露和企业绿色竞争力的研究目标是相关的,都是为了促进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另外,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绿色竞争力有重要的影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是外部环境信息使用者了解、知悉相关环境信息的重要途径。政府、社会公众和公司的“利益相关者”(包括经营人、投资人、债权人、消费者、所在地区居民等)“绿色化”意识的日益强化,增强了对公司环境信息的敏感性,他们将借助披露的环境信息了解企业与环境相关的政策、成本、绩效、事故或风险等情况,从而分析、判断企业的环境表现,并相应调整自己的决策和行为,这些压力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环境,迫使企业树立环保意识,调整经营战略,以提高绿色竞争力,确立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二、环境保护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还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解决环境问题仍主要依靠末端治理,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以2008年为例,根据2009年10月公布的《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08》,2008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571.7亿吨,比上年增加2.7%。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SO2)排放量2321.2万吨,比上年减少5.9%。烟尘排放量901.6万吨,比上年减少8.6%。工业粉尘排放量584.9万吨,比上年减少16.3%。氮氧化物排放量1629.4万吨,比上年减少0.8%。工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88.6%,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9.0亿吨,比上年增加8.3%;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782万吨,比上年减少34.7%。2008年全国排污费征收总额达到185.2亿元,比上年增加6.3%。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4490.3亿元,比上年增加32.6%,占当年GDP的1.49%。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水、土地、能源、矿产等资源不足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日益严峻。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生态环境的继续恶化来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这种经济发展是难以为继的。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同时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据环保部门估计,目前自然环境所遭受的污染物中大约有80%来自企业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企业,由企业承担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要责任是顺理成章的。各国政府也都把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约束作为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要手段。从“末端治理”模式到“污染预防”模式,环境保护正逐渐渗透结合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中,与环境保护及企业发展有关的一系列问题,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环境保护的高标准不仅会产生社会收益,许多实证研究也表明,尽管环境规制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初始成本,但从长期动态的观点来看,环境规制事实上提高了企业竞争力。根据迈克尔·波特(Porter,M.E.)的竞争力影响因素和竞争战略选择理论,环境问题不论是对企业竞争力因素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最后都会影响到其五大竞争力因素,也必然会促使企业改变或调整其竞争战略。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必须积极应对环境规制,采取一系列环境友好措施,使企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企业可以通过塑造绿色企业形象,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以及实行污染预防与控制环境技术创新三个方面形成相对于竞争者的竞争优势。
三、经济绿色化的国际国内趋势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世界各国共同确认了面向21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思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理念逐步形成与不断实践发展的历史大背景下,一方面,发达国家相继推行“废物最小化”、“污染预防”、“零排放技术”和“环境友好技术”等方法和措施,发展清洁生产,以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以减轻对环境和公众的危害;同时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产品的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另一方面,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更倾向“绿色化”,对绿色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的这些措施和公众的内在要求,都驱动着企业采用绿色技术、进行绿色生产,提供更多绿色产品。这种转变意味着对传统环境末端控制方式的调整,更为深刻的是酝酿着一场转变传统工业生产方式,乃至经济发展模式的革命,世界经济进一步朝着“绿色化”的方向发展。
从《中国二十一世纪议程》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到发展循环经济被写入“十一五”规划,都体现了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中国证监会1997年发布《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通知》,1999年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修订)》。国家环保总局[2003]101号文和[2003]156号文,则为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靠依据。近年来,为促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我国先后颁发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8〕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推动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工作的开展。2010年9月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部以上市公司为对象,制定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2011年环保部发布《2011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其中要求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建立重点行业上市公司环境报告书发布制度,并且在年内编制一系列相关细分行业“十二五”规划。《要点》指出,要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加大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全面推进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正在核查和已通过核查公司的信息,核查公示期间应全文公开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报告,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建立重点行业上市公司环境报告书发布制度。对涉铅等重金属排放行业的上市公司开展后督查,发布后督查情况通报,加大对上市环保核查技术咨询单位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