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的探讨
2011-07-24钱忆风
钱忆风
我国公共财政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项改革不断深入。但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现行的预算会计无法满足不断变化的客观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仍存在一系列尚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预算会计的改革历程及现状
我国预算会计的发展变革,与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密不可分,建国后经历改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本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的预算会计(建国至1988年),是计划经济时期预算会计。这一阶段初步确立了我国预算会计的框架,明确了应用的一些基本问题,其中明确规定了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为收付实现制原则。
第二阶段,改革开放时期的预算会计(1989年至1997年),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预算会计。改革开放之后,根据变化了的经济环境,财政部对预算会计的相关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规范了预算会计改革的目标、会计体系、核算方法和改革步骤等重要内容,对预算会计改革方案的出台起到了促进作用。
第三阶段,现阶段的预算会计(1998年至今),是市场经济时期预算会计。1997年制定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目前执行的就是这套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1998年的预算会计改革是一次根本性的改革,基本适应了当时预算管理制度的现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重新划分了预算会计体系;改变事业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系统、完整地提出了预算会计核算原则;确定了新的会计要素;改革记账方法;统一了会计报表项目分类和指标口径等。但是,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预算会计的基本模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的深入进行,预算会计制度的诸多问题和局限性逐渐产生和显现出来。
二、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主体和会计目标模糊
我国先后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及通过对—些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之后,我国目前这一领域的会计主体较之以前有了不同,但仍然存在一定问题。预算会计主体的首要目标是提供公共产品,但很多事业单位的会计目标很难衡量,事业单位经常进入市场,不但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机制和秩序,而且弱化了事业单位的目标。我国企业会计目标和预算会计目标的表述均通过相关性原则说明其内容,并不恰当。因为相关性原则只是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不是同一层次的内容。没有专门明确会计目标,不从目标出发,其他一系列的概念研究就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会计信息质量低
现行预算会计体系反映的会计信息质量低,进而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首先是信息不规范,会计信息不符合实际,缺乏真实性,比如对单位的资产反映不全面,会有隐藏债务的现象产生等;其次是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无论是纵向在时间上的自身前后业务的可比,还是横向的不同单位之间的可比,在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中都不能很好的反映出来;另外,现行预算会计体系不能客观地反映单位的事业结余,不利于事业单位准确核算成本,也不利于进行绩效评价。直接导致的是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透明的会计信息,最终不利于各类信息使用者进行有效决策。
(三)理论研究缺乏科学的理论体系
目前会计界的一个误区是过分强调一致性,认为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应当完全一致,损害了决策相关性,忽视预算会计的特点和不同功能。由于重视不足,企业会计改革研究如火如荼,社会普通人群却没有兴趣对预算会计进行学习研究,在方法和思考问题的角度上也过多的带上企业会计的痕迹。运用和借鉴企业会计的一些会计原则和方法本身没错,但是探讨和分析预算会计自身的会计方法、原则的创新和应用问题才应是根本。
(四)审计监督不力
财务审计主要针对财务目标进行,由于预算会计的主体目标具有一定的非经济性,仅仅通过财务审计并不能揭示和暴露预算会计主体管理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果缺乏必要的管理审计即对效率的认定,或者这种认定过于粗疏,则会缺乏改革的动力,不利于加强和改进预算会计工作。
三、改革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的对策
(一)明确预算会计主体
国外都分为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个部分。政府会计,是指主要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政府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管理体制不同,政府会计的内涵也有一定的差别。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指主要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类非营利机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二)完善预算会计的目标设计
会计目标有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两种不同观点,分歧主要在于人们对经济环境的认识和理解的差异,差异的根本在于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目前赞同决策有用观是主流,而就预算会计而言,应以受托责任观为主,决策有用观为辅。我国当前的预算会计目标没有系统性,仅局限于基本目标和一般目标,借鉴国外作法,我国预算会计目标应由基本目标,特殊目标、一般目标和具体目标四个层次组成。
1.基本目标,预算会计的最高目标有两个方面:一是适应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需要,二是反映政府的有关单位的受托责任。2.特殊目标,指向哪些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以适应不同使用者的需要。具体分为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3.一般目标,指预算会计信息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财务状况、收支结果和受托责任。4.具体目标,指预算会计报表的种类。
(三)将权责发生制引入预算会计
目前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弊端和不足日益突出。引入权责发生制能提供全面透明的会计信息,可以加强对组织活动成本的计量,组织活动具有了完整、可比的成本指标,就能为管理者提供宝贵的决策信息,同时也为进行绩效管理提供基础,使管理从现金控制转向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德法模式的修订的收付实现制,即首先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实现收入和支出在各个期间的平衡,明确会计主体当期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四)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目前我国没有实行预算会计单独的财务报告制度,信息主要是通过预算和决算形式来间接地传布给立法机关与公众。这样所能传达的预算会计信息非常有限,不仅使财政政策的选择和预算编制缺乏充分的依据,而且不利于立法机关和公众对资金分配与运行监督和管理。
随着权责发生制的逐步采用,会计报告中应增加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社会保障基金的未来负债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另外,为了使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了解受托责任的完成情况,应编制复合型财务报告,将实际结果与预算或计划结果相比较。在会计报表中增设现金流量表及其他相关的附表和补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