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探析
2011-07-24胡珍薇
胡珍薇
一、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基建会计核算不规范
学校基本建设账务处理不规范现象较普遍。如: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对建安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明细科目的使用较模糊;拨入基建经费不能按资金性质归入正确的二级明细科目;不能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往来账目等。有的单位未设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工程竣工后未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也未结转交付使用资产,所有科目余额长期挂账不作任何处理。基建会计核算不规范究其原因和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有关。有的单位认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是阶段性的,基建办是一个临时机构,不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基建会计和出纳由其他人员兼职,甚至出现由审计人员兼职的现象。由于基本建设会计专业性很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要求不同于企业会计,也不同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一般未经过专业培训和实务操作的会计人员,对基本建设的会计科目使用比较模糊,对相关财务管理的要点难以把握。
2.工程造价、管理费、业务招待超预算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超概算情况较突出,管理费、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开支现象较多。按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但是,一些单位工程造价超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超过上限,有些建设单位将业务招待费隐藏在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费、招投标费等明细中,有的单位甚至以走访费、顾问聘请费、专家咨询费等名义将业务招待费分解支出。有的单位将招待费等支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向施工单位报销,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收受“回扣”,不但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虚增了工程造价,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滋生了贪污腐败行为。
3.支付环节审核、审批把关不严
很多单位在支付环节审核、审批把关不严,违反了相关制度的规定。有的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或设备款时,施工单位以收款收据或材料发票代替建筑工程税务发票;设备生产厂家以商业零售发票代替工业企业税务发票,有的单位报销的发票没有填写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或没有填写经济业务的内容,或没有填写经济业务的实物数量、单价,甚至以白条子作为报销凭证。按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或设备质量保证金(5%是最低比例)。但不少单位在具体执行中不规范,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预留质量保证金低于5%,有的单位甚至没有预留质量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提前返回对方单位,造成工程或设备在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时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双方因维修经费互相扯皮。还有单位不是通过银行向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划拨工程款或设备款,而是提取大额度的现金直接支付工程款或设备款,这不仅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还很容易产生经济纠纷。
4.频繁修改设计造成工程造价增高
一些单位项目工程监理不规范,履行职责不到位。有的应实行工程监理却没有实行,有的监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而同体监理现象在工程项目中也较为普遍。部分单位把基建工程管理全部依赖于工程监理,而工程监理与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中逐渐产生经济瓜葛,监理单位不能客观的反应工程施工的真实情况。有的单位因设计变更增加、联系单变更、材料品牌更换等,造成结算造价比中标价高。有的单位在设计阶段及招投标阶段工作不到位,材料品牌、管线功能布局没有及时确定,造成损失浪费较多。
5.基本建设会计档案保管与交接不规范
有的单位对基本建设会计档案保管不重视,基建相关档案没有专人管理。往往基本建设任务完成后,基建办随之撤消,基本建设会计档案没有整理归档,资料分散,也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给今后备查、数据论证和查找会计资料带来很大不便。
6.财务决算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数字不准确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数字不准确。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凡已竣工的基建项目,应于竣工后一个月编出竣工财务决算,如一个月编出确有困难,报经负责审批该竣工财务决算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很多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这是基建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竣工财务决算是全面反映建设全过程财务情况的文件,不仅包括基本建设建筑安装投资,还包括为房屋配套的设备、仪器等设备投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论证、设计、管理、借款利息等待摊投资及其他投资等。而有些单位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仅包括了建安投资、部分设备投资和待摊投资,而没有包括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造成移交的资产总值不准确。一些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造成工期无限拖长,不仅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评估,而且造成项目建设期和使用期限划分不清,致使使用部门的大量投资长期在在建工程账户挂账,不能及时增加固定资产和正确计提折旧,使成本核算和盈利计算不准确,造成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强化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对策
1.强化财务人员、基建人员依法理财的意识
学校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账务处理能力,提高自身防腐抗变的能力。基建办相关责任人和财务人员应对工程总概算、管理费、接待费的预算控制数这三项指标的控制额度做到心中有数,做好预算,确保在预算控制数内完成工程项目。
2.重视三项重要合同条款的约定
一是履约保证金的约定。一般施工合同有工程中标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的方面有: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项目经理到位率。一般分配如下:质量占30%、工期占30%、文明施工占20%、项目经理到位率占20%,并且应当约定处罚的具体方法。
二是工程量保留审计定价的约定。对投标书中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在合同签订时务必关注是否约定了学校对增减部分工程量保留审计定价的权利,防止学校不公平的额外支付。
三是对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在竣工结算阶段甲方保留对有重大差异的不平衡报价重新组价纠错的权利,即当增减工程量变化超过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5%以上时,学校有权在审计时调整综合单价,对增减工程量部分以公平的市场价格结算。
3.严把“支付环节”的审核、审批关
严格控制付款审核关,杜绝基建支出违规现象。审查所需付的款项是否已列入批准的计划项目中,其付款事项是否是所签订经济合同中的事项;审查所付款汇至的收款单位是否为已签订合同中的法定单位的基本银行结算账户;付款时,需要验明收款单位所开的发票、收据是否是合同签约单位的财务会计部门出具的;所有列往来账的单位必须是签约单位名称;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并相互签字确认,以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由签约单位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结算,进行结算的单位和所盖单位公章均应为合同签约的施工单位。无论本地施工单位还是异地施工单位,结算发票上均应加盖与合同签约施工单位名称相符的财务会计章。通常平时支付进度款一般不超过已完工程的70%;竣工结束时支付合同总价的80%,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审计价的95%。其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尽量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增加工程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4.加强基本建设档案保管
基本建设档案除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外,通常还包括如下资料:申请立项报告,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总投资概算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扩初设计文件,图纸会审纪要,设计联系单、施工企业联系单、建设单位联系单,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文件(合格、优良、评杯),地质勘察报告,打桩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审计会议纪要,工程造价审计报告等。凡是需要在基建会计上入账的款项一般均要有文件及合同资料提供给会计人员。合同包括施工、勘探、设计、材料供应,安装、设备合同等等。学校基建财务管理应该抓住合同管理这根主线,按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报表支付工程进度款,扣除违约金和保修金,以保证项目工期和质量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最终目标,维护学校的利益。
5.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首先要加强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基建、财务、总务等部门,需要各部门之间积极协作,相互配合。学校应成立负责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机构,明确参加决算的有关人员和负责人,明确任务和责任,按时完成决算编制工作。对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需要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如工程决算等,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提报,以便按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单位应该加强管理,认真组织,保证按时、准确地完成决算的编制工作,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善始善终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总之,基建财务人员应积极学习研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系统地掌握基本建设相关进行内容,才能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控制学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建设成本,确保建设资金发挥更大的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