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基于净利润双重披露差异的实证研究
2011-07-24张娟
张 娟
一、研究假设
本文对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效果进行检验。以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即2006、2007年深市AB股公司基于CAS和IAS下的净利润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对双重披露差异进行显著性检验。具体来说将考察以下问题: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的双重披露差异是否显著?双重披露差异的变动趋势如何?主要通过两个步骤的实证分析达到以上目的。首先,对新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状况进行分析,即检验新准则实施前后的双重披露差异是否显著。因此,提出本文的假设一和假设二:
假设一:2006年AB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双重披露无显著差异。
假设二:2007年AB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双重披露无显著差异。
如果2006年和2007年AB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双重披露都存在显著性差异或都不存在显著性差异。那么,我们如何知道新准则是否提高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程度呢?基于这一问题,在下文进行了新旧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分析。我们不妨假设新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比旧会计标准有所改进,提出了本文的假设三:
假设三:2007年与2006年AB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双重披露差异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
二、样本数据与数据来源
本文将以深市AB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双重披露差异作为研究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的切入点,所选样本数分别为新准则实施前后的两年:2006年41家、2007年40家。
三、研究设计与结果
以下实证研究分为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首先进行总量研究,主要从总体上了解新准则实施前后双重披露差异的统计分布,然后对其变化趋势以及各年度差异的进行显著性检验。
(一)新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分析
会计准则指导会计实务,而会计实务协调与否的一个直接反映就是按两套会计准则披露的会计数据是否存在差异。因此,要检验新会计准则是否已经实现了实务上的协调,需要对假设一和假设二进行检验,构造变量如下:
净利润双重披露差异=IAS净利润—CAS净利润
1.对AB股公司2006年、2007年两年的境内外净利润差异进行一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2006年,净利润双重披露在所有公司都存在差异,其中负差异公司有29家,占70.2%;剩余的40家也都存在双重披露差异,其中负差异公司有30家,占75.8%;从净利润双重披露差异的均值和中位数来看,2006年均为正数,2007年均值和中位数均为负数。
2.对假设一、二进行非参数wilconxon检验,2006年Z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0.003,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因此,拒绝假设一,即2006年AB股上市公司境内外净利润存在显著性差异。同理,拒绝假设二,即2007年AB股上市公司境内外净利润存在显著性差异。2006年、2007年两年的AB上市公司双重披露净利润存在普遍差异,包括正负差异。
3.结论
双重披露差异并未随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降低。新准则未达到预想的效果,净利润仍然存在高估现象,可能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效率等问题造成的,结合准则本身也有操纵利润的手段。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分析
2007年的国际协调程度是否较2006年有所改进呢?接下来,我们对假设三进行检验,检验过程如下:
1.假设的检验
2006年与2007年年度差异=2007年净利润双重披露差异的绝对值—2006年净利润双重披露差异的绝对值
Wilcoxon Z统计量的相伴概率为0.001,小于显著性水平0.01,即2007年与2006年AB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双重披露差异的绝对值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0.01的显著检验。因此,接受假设三,2007年与2006年AB股上市公司净利润双重披露差异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
2.结论
与2006年相比,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协调程度在2007年有所改进。改进的主要原因是2006年和2007年所运用的会计标准不同。新会计标准在形式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更为接近,因此不难得出2007年新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程度会优于2006年旧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程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