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2011-07-21李作生
李作生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是财政部门在收入分配活动中,为保证国家财经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从而达到预期的财经目标而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对于维护财经法纪、规范经济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财政监督工作受“经济要上、监督要松”以及财政部门工作中长期存在的“重分配、轻监督”思想的影响,职能有所弱化。当前,财政监督工作面临许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一是财政监督立法滞后,财政监督地位没有法律保障,行使财政监督缺乏法律手段,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权威和实效;二是财政监督理论研究薄弱;三是缺乏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主要表现在:财经纪律松驰,有令难行,有禁不止,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非财政部门参与财政分配,财政分配秩序较为混乱,财政收入流失严重;财政收不抵支,难以有效地调控和规范宏观经济的有序健康运行。
针对上述状况,我们要加强财政监督理论的研究,重申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财政的监督职能如果被忽视和削弱,财政的分配、调控、资源配置、稳定经济等各项职能就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就会给社会、经济等各项事业造成一系列的消极后果。实践证明,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监督职能就越要加强。要牢固树立经济要发展、监督要加强的观念,适应新形势,不断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努力探索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新模式、新机制,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二、把握财政监督的方向和重点,构建财政监督制约新机制
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制度、政策对财政分配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的监督。当前,财政管理已突破了“收、支、平、管”的传统模式,向“经营型”财政转变。财政监督要努力适应这一变化,把工作的方向和重点转到对财政分配、调节、资源配置、稳定经济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上来,并建立和健全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一要按照《预算法》等法规的要求,在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的解缴监督的同时,重点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收入征收机关征收收入的情况和本级国库收纳、划分、留解情况;二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监督,重点是构造对本级预算支出从申报、拨付到使用的事前、事中监督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有步骤地对专项资金转拨和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突出问题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检查,对那些虚报的挪用财政资金的违法问题予以有效地防范和及时查处;三要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财政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政策法规来规范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深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预算外资金收费的合法性,对不合法收费要进行查处和取缔,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综合财政管理范畴,对预算外资金使用中的一些不合理支出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财政监督工作中,要做到服务与管理、预防与堵漏、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必须彻底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堵漏的做法。在服务中强化监督,通过监督来促进服务。要善于在检查监督中,发现财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从而完善制度,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使财政监督逐步从检查型转变为“监督管理型”。要强化财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使财政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协调,形成合力。
三、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为财政违法行为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仍没有一部全面的财政监督法律。为使财政监督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迫切需要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的法规体系。一是要加快财政监督立法工作,建议出台一部《财政监督法》。通过立法以明确财政监督的职责、权限与法律地位,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财政监督难以触及的现实问题。二是要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明确财政监督在社会监督检查中的地位,提高财政监督的实效。三是明确财政监督工作程序。
财政监督是一项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保证财政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工作程序,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