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家”错了
2011-07-05王开岭
王开岭
一百年前的法兰西,正义的一天——
1898年1月13日,著名作家左拉在《震旦报》上发表致共和国总统的公开信,题为“我控诉”,将一宗为当局所讳的冤案公曝天下,愤然以公民的名义指控“国家犯罪”,替一位素昧平生的小人物鸣不平……
该举震撼了法兰西,也惊动了整个欧洲。许多年后,史家甚至视之为现代舆论和现代知识分子诞生的标志。
事件源于法兰西第三共和时期,1894年,35岁的陆军上尉、犹太人德雷福斯被诬向德国人出卖情报,被军事法庭判终身监禁。一年后,与此案有关的间谍被擒,证实德雷福斯清白。然而,荒谬登场了,受自大心理和排犹意识的怂恿,军方无意纠错,理由是:国家尊严和军队荣誉高于一切,国家不能向“个人”低头。这个坚持得到了民族主义情绪的响应,结果,间谍获释,而德雷福斯“为了国家利益”继续当替罪羊。
面对如此不义,左拉怒不可遏,连续发表《告青年书》、《告法国书》,披露军方的弥天大谎,痛斥司法机器滥用权力,称之为“最黑暗的国家犯罪”,称法兰西的共和荣誉与人权精神正经历噩梦。尤其《我控诉》一文,如重磅炸弹令朝野震动,所有法国报刊都卷入了争论,左拉更被裹至旋涡中心:一面是良知人士的声援;一面是军方、民族主义者的谩骂,甚至有暗杀恐吓。
左拉没有退缩,他坚信自己的立场:这绝非德雷福斯的一己遭遇,而是法兰西公民的安全受到了国家权力的伤害;拯救一个普通人的命运就是拯救法兰西的未来,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道德荣誉和正义精神。在左拉眼里,他这样做,完全是践履一个公民对祖国和同胞的义务,再正常再正当不过了。
然而,令人悲愤的一幕又出现了:一个真正的爱国者常常为他的国家所误解。同年7月,军方以“诬陷罪”起诉左拉。作家在友人的陪伴下出庭,他说:“上下两院、文武两制、无数报刊都可能反对我。帮助我的,只有思想,只有真实和正义的理想……然而将来,法国将会因为我挽救了她的名誉而感谢我!”
结果,左拉被判罪名成立,流亡海外。
左拉远去了,但这个英勇的“叛国者”形象,却像一粒尖锐的沙子折磨着法国人的神经,这毕竟是有着反强权传统、签署过《人权宣言》的民族……终于,敏感的法兰西被沙粒硌疼了,渐渐从“国家至上”的恍惚中醒来:是啊,不正是“个人正义”守护着“国家正义”吗?不正是“个体尊严”组建了“国家尊严”吗?国家唯一让国人感到骄傲和安全的,不正是它对每个公民作出的承诺与保障吗?假如连这点都做不到,国家还有什么权威与荣誉可言?还有什么拥戴它的理由?
愈来愈多的民意开始倒戈,向曾背弃的一方聚集。在舆论压力下,1906年7月,即左拉去世后第4年,法国最高法院重新宣判:德雷福斯无罪。
军方败诉。法院和政府承认了自己的过失。
法兰西历史上,这是国家首次向“个人”低下了它高傲的头颅。
德雷福斯案画上了公正的句号。正像九泉之下的左拉曾高声预言的那样:法兰西将因自己的荣誉被拯救而感激那个人——那个率先控诉祖国的人。
作为一桩精神事件,德雷福斯案之所以影响至深,且像爱国课本一样传颂,并不因为它“蚍蜉撼大树”的奇迹,而在于它紧咬不舍的人权理念,在于它揭呈了现代文明的一个要义:生命正义高于国家利益;人的价值胜过一切权威;任何蔑视、践踏个体尊严和利益的行為都是犯罪,都是对法之精神的背叛,对生命的背叛。
可以说,这是世界人权史上的一次重要战役,在对“人”的理解和维护上,它建起了一座里程碑。
(潇湘雨摘自《杂文选刊》201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