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公务员
2011-07-05李一凡
李一凡
中国人常讲“人之初,性本善”,美国人偏不信,他们相信“人之初,性本恶”。因此,他们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先要制定出相关法律,防范人的私欲与贪婪。比如政府,美国人把它比做老虎,将它关在笼子里才会放心。而美国公务员的工资最能反映这种情况。
范仲淹在《岳阳楼记》里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中国的士大夫们没几个人能靠自我约束做到,然而美国的公务员们却靠相对完善的工资制度践行了这句话。因为美国的法律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以私企为参照,公务员的工资必须涨在老百姓之后,先涨百姓工资,后涨公务员工资,而且公务员工资的涨幅永远低于百姓。美国公务员的工资标准由人民定,也就是人民的代表机构国会制定。所以,很少有人对公务员工资不满。
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建立,实质上还是由市场决定的,各种有关工资的法律制度是根据市场变化产生的。美国总统、州长、议员等公务员职务还有人去干,这说明他们接受那样的职位标准,因为没人强迫他们去当公务员,所以,现实中几乎听不到公务员抱怨自己的工资低。美国人根据市场行情,把公务员职位明码标价,然后去市场上招人,市场经济的规律在这里也完全适用。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决定了我们无缘在美国见到千军万马拼抢一个普通公务员职位的现象。
美国公务员年薪低
2005年,美国针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是:大多数公务员认为政府的待遇最差,在由私企转入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中,32%的人认为工资比以前低,35%的人认为与以前持平,只有33%的人认为比以前高。
从美国政府每年招募公务员的情况看,公务员绝对不是美国人的首选职业。美国联邦审计总署曾在几所大学进行调查,发现学生们几乎都对公务员职位没什么兴趣。在64个被调查的学生中,只有两个表示毕业后可以考虑应聘公务员。
一份2008年的数据显示,美国公务员当年的封顶工资是191300美元,而这一年外科医生的工资是206770美元;公务员的最低年薪是17046美元。而一个餐馆端盘子的工资就有17400美元。这表明,美国公务员的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都低于私企。
由于公务员工资低于私企,私企工资增幅大,公务员工资增幅小,这就使公务员工资与私企工资的差距越拉越大。美国审计总署在给国会的审计报告中也证实了这种现象的存在。比如,1990年,私企的工资比上一年涨了6.4%,而政府公务员工资的涨幅只有3.6%,每年都是公务员工资的涨幅低于私企。
该报告通过对全国60个大城市的数据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私企在90%的时间里的工资要比公务员高,有时甚至高出一倍多,平均高出10%左右。在波士顿,联邦政府的飞机机械师的工资比私企校车司机低很多。在阿拉米达空军基地,电子技术员的工资要比当地私企同类工种的职工每小时低5美元。
基本原则:
工资不得超过私企
美国刚建国时,就通过了一条法律:“新一届众议员选出之前,任何有关改变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任职报酬的法律,均不得生效。”这就是众所周知的利益回避制度,谁提涨工资不给谁涨工资,要到他的下任才开始执行新工资标准。这就阻止了官员在人民委托给他们的岗位上不好好为人民服务,天天琢磨给自己加薪的不道德现象的发生。
美国总统即使再有权力,也没有给自己定工资标准、给自己加薪的权利,总统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国会的批准。比如,1995年11月,美国国会与总统在平衡预算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国会迟迟不批准政府预算,致使大多数政府机构由于没有经费而关门一个星期。当时正值圣诞节,克林顿不得不自己掏腰包支付白宫的电费,才让美国第一圣诞树的灯光没有熄灭。
美国公务员工资虽然比私企低,但公务员的好处是私企职工没法比的,如名声好听、可以建立起人脉关系、假期多、工作清闲、压力小、比较稳定、失业几率小等。另一方面,公务员干的是服务性的工作,不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如果工资过高,必然会引起人民的不满情绪,影响社会和谐。
公务员工资不高还有一个好处就是有利于人才流动。一个人在一个新岗位上工作久了,就会出现怠工现象。如果公务员薪水过高,他们会为了这些好处赖在职位上不走,所谓“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政府的工作效率难以提高。西方国家的一些部门都有规定,任何人在一个职位上不得超过4年。政府就像一般的公司一样,要想保持旺盛的活力,必须让职员流动起来。
制度保障:
分类分级很清楚
行政序列的公务员分为普通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指美国政府各部和直属机构首长,高级公务员分5个级别,高I级最高,美国国务卿一般可列为高I级,然后依次是高II级、高III级、高IV级和高V级。比高级公务员级别低的公务员都属于普通公务员,普通公务员分15级,每级又分10档,美国85%的公务员属于这一类。
美国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是1990年11月5日生效的《联邦公务员可比性工资法案》,以私企为参照的美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就是该法案规定的。由于通货膨胀,公务员工资每年有个年度微调,微调标准必须依据劳工部公布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但公务员工资调整幅度必须低于工资成本指数0.5个百分点。法律还特别规定,只有总统有权动议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但必须报国会批准。调整工资标准的前提是:发生全国性突发事件或严重经济情况而影响普遍生活水准。
美国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工资封顶制度:普通公务员不管何种理由,所有项目工资之和超过高I级工资标准,该工资不得支付。此外,公务员与私企等其他劳动者执行同一联邦最低工资标准。美国2007年5月25日生效的《最低工资法案》规定了3个阶段的最低工资:2007年7月24日开始为5.85美元/小时,2008年7月24日开始为6.55美元/小时,2009年7月24日开始为7.25美元/小时,最低工资平均每年增加12%。
美国各州公务员工资与联邦政府基本一致。州长的平均工资是124398美元,最低的缅因州是70000美元,最高的加利福尼亚州是206500美元。不过,有好几个州的州长分文不取或象征性领取1美元的工资,如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纽约州州长埃利奥特、田纳西州州长布莱德森、新泽西州州长考兹尼等。堂堂第一超级大国的公务员,待遇不过如此。难怪美国公务员的招聘考试现场,没有出现挤得水泄不通的场面。
(王煜摘自《看世界》2011年9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