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创新研究
2011-07-04□文/张林
□文/张 林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育和发展不但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而且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重塑农产品流通市场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但是,我国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其发展模式也没有达成统一。王新利和李世武(2007)认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方面的差异使得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适合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能人牵头型和政府发起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王大庆等(2007)在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科技”与市场结合为“一体”的三位一体循环经济模式,也即CIS模式。李永山(2009)在总结我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优缺点的基础上,提出了“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创新模式,并分析了该新模式的可行性。李恩和孙贺(2009)依据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最大化的原则,比较分析了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模式,认为应把“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模式作为主流模式推广和发展。杨小东(2009)从农产品与农资产品交易的角度,依据经营组织主体的差异把农业经营组织分为自生型组织和外来型组织,并分析了两类组织的演变过程和优缺点,并认为这两类组织可以互补,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农业投资和农地资源配置优化,减弱农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缺陷。王晓梅和翟娟娟(2010)总结了河南省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5种模式,即科技服务专业合作组织、各领域交织的合作组织、农业互助保险与信贷合作组织、政府或职能部门依托合作组织及企业带动型合作组织。
一、专合组织发展BOT模式的重要意义
长宁县积极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将BOT模式引入生猪养殖业,探索了“政府扶持引导+合作社运作+养殖户积极参与”的“母猪寄养”模式。“母猪寄养”是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为适应养殖业发展新形式探索出的创新养殖模式,实施“母猪寄养”模式对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母猪寄养”模式破解了农民养猪“三大难”。“母猪寄养”模式破解了养殖户饲养母猪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的难题,促进了养殖户与合作社之间的互补和对接。一是破解资金难。由合作社提供母猪,农民不管有钱无钱,只要有一定的养殖场所就可以发展生猪养殖;二是破解技术难。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留守农村的主要是体力弱、文化低的老人和妇女,缺乏养殖技术;三是破解市场难。养殖户的生猪在销售有困难时,合作社可利用自身广阔的市场信息和较广的销售渠道,将养殖户的生猪组织起来进行销售。
(二)“母猪寄养”模式化解了农民养猪“两险”。疫病风险、市场风险历来被视为生猪养殖业的“两大杀手”。一是化解了疫病风险:“母猪寄养”模式构建起了一张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严密网络,通过集中免疫,大大降低了疫病风险。尤其是把大规模养殖的疫病风险分散到个体养殖户,可以有效避免重大疫病的传染泛滥;二是化解了市场风险:在市场价低迷疲软的时候,大规模养殖所需的饲料等养殖成本高,饲养难度大,个体养殖户可以采用传统的养殖办法来维持,饲养难度小,从而有效地保护了能繁母猪,加速养猪产业化进程。
(三)“母猪寄养”模式促进养殖科学化。首先是养猪实用技术和新技术得到了推广。合作社采用课堂讲授、实验操作、上门指导、多媒体教学演示、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推广了养猪实用技术和新技术;其次是母猪人工授精技术得到了推广。自从惠农生猪养猪合作社成立以来,已在全县无偿推广母猪人工授精约12,000头(次),有效地促进了生猪品种改良,生猪优良品种面得到加大;最后是标准化猪舍建设得到推广。全县建成养殖小区11个,新建标准化育肥猪舍和母猪舍2.5万平方米。
(四)“母猪寄养”模式延伸了产业链。“母猪寄养”通过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利用丰富的猪粪资源,配套推行沼气开发,把养殖与种植结合起来,与改厨、改厕、改井结合起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保护了生态环境,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减少养殖场、劳动力等方面投入的情况下,扩大了生产规模,带动了“家禽寄养”、“肉兔寄养”等类似模式的蓬勃发展,实现农户与合作社互利双赢,全县畜牧业发展方式得以较快转变,正向园区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良种化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方向不断迈进。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BOT模式运作机制
(一)BOT模式的运行流程。长宁县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经过探索和实践,健全完善了“母猪寄养”模式流程。“母猪寄养”模式的具体流程为:政府扶持引导合作社——合作社投资养殖母猪——养殖户书面申请——合作社对养殖户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合作社规定修(改)标准化圈舍——技术培训和实习——签订合同或协议——领养母猪——县畜牧局组织验收并拨付项目资金——参加保险——技术跟踪服务——返还仔猪——支付满6头后终止合同,母猪归农户所有——壮大生猪养殖产业——实现政府助农增收职能。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BOT模式运作流程如图1所示。(图 1)
(二)BOT模式的主要参与方及其职责。政府引导是“母猪寄养”模式遵循BOT运作的支撑。政府将发展生猪养殖和助农增收的职能授予合作社,并制定相关的政策或规章制度,调动龙头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自始至终享有对合作社的监督权。政府在母猪寄养期间将为寄养母猪提供一定的补贴和补助,这些补贴和补助归甲方(合作社)所有。
合作社是“母猪寄养”模式遵循BOT运作的平台。合作社提供优质母猪给养殖户喂养,养殖户1头母猪每产1窝仔猪均按1头仔猪(50斤体重的市场价格)的标准以现金方式支付合作社母猪成本费。协议期为支付满3~6头仔猪的费用后(注:寄养1头30~50斤优质母猪提取3头仔猪,寄养1头50~100斤优质母猪提取4头仔猪,寄养1头100以上优质母猪提取5头仔猪,寄养1头妊娠优质母猪提取6头仔猪)母猪无偿归养殖户所有。在寄养期间,合作社为寄养户提供圈舍的修建、改造,配种,科学饲养管理,疫病预防等技术服务,寄养户的母猪、仔猪和育肥猪出现疫病后,合作社提供免费诊疗服务,寄养户自己承担药物成本。如果母猪因病死亡,合作社承担责任,寄养户不再支付合作社的母猪成本费。当仔猪和肥猪销售有困难或者价格偏低时,合作社有义务统一组织对外销售,以保证养殖户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图1 长宁县畜牧业BOT模式运行流程
农民参与是“母猪寄养”模式遵循BOT运作的关键。合作社(龙头企业)在获取政府授予的特许权后,吸收养殖户农民为会员,并按照母猪寄养模式协议约定,延伸了畜牧产业链条,最终实现了政府、合作社、养殖户三方共赢的局面。养殖户必须按照合作社的要求修改母猪圈舍,达到标准化程度后才能寄养母猪。养殖户必须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协议约定,采用标准化的养殖技术,用科学的饲养方法饲养母猪,严禁使用违禁药物,若养殖户不按要求饲养母猪,合作社有权随时收回寄养母猪。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养殖户不得以其他理由退回寄养母猪。
(三)BOT模式的“五统一”经营方案。为了更好地实施生猪无公害化、经营品牌化、销售一体化和管理一致化,为了更好地实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系列化服务,走“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经营管理模式,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采取对养殖户实行“五统一”的经营方案。
1、统一供种。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合作社可为农户统一提供优良母猪品种,各养殖户提前约定需要购买的母猪数量和品种规格等,价格一般都会低于当地市场价格。养殖户可以在合作社进行“母猪寄养”,也可以自行购买种猪,但必须是合作社统一的品种(二杂母猪)。合作社统一组织在会员中购买育肥仔猪,品种为三杂仔猪。
2、统一供应饲料。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根据饲料厂的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选择安全性好、物美价廉的饲料实行统一配送。
3、统一饲养管理规程。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对会员农户的母猪和育肥仔猪实行统一的饲养管理技术要求。产前免费实行生猪人工授精技术运用和推广,产中免费提供“三针”仔猪保健技术和药物。主要包括圈舍修建的标准化、母猪和仔猪品种的标准化、饲料和饮水的标准化、疫病防治标准化、饲养管理标准化和技术人员包户目标责任制。
4、统一生猪防疫。生猪免疫由合作社指定专人负责,并且对会员实行免费。主要的免费疫苗包括猪瘟、三联苗、口蹄疫、蓝耳病、细小、伪狂犬、喘气苗等,并根据养殖场或农户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
5、肥猪统一销售。在仔猪和商品猪销售有困难时,惠农生猪养殖合作社与相关的食品公司联合,对养殖户的育肥猪组织对外销售,其价格比当时市场可高出每斤0.1~0.2元。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BOT模式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短缺,难形成规模经营。长宁县畜牧业发展的“母猪寄养”模式整个项目政府补贴资金预计7万元,其中圈舍修建改造补助4.9万元,疫病诊疗、防疫药品及技术指导服务费补助1.05万元,培训和实习费用补助1.05万元。这7万元的补助资金主要发放给了70个贫困户,分配到每一个农户家庭中的补助资金为1,000元。具体使用为饮水设施100元/户,圈舍地面处理400元/户,保育设施200元/户,疫病诊疗、防疫药品及技术跟踪服务费用补助150元/户,合作社对寄养户的培训和实习(一周)补助150元/户。补助资金的严重短缺一方面影响了农户和合作社的积极性,农户务工补助平均一天不足20元,还不及农民外出务工工资的1/5(目前农民工的日工资大概在120元左右),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当然不高;另一方面政府补贴资金不足,农户也不愿意花更多的资金来修建圈舍和其他基本设施,养殖规模难以扩大。合作社要为每一个母猪寄养户提供优质品种的能繁母猪,贫困户一般寄养1~3头能繁母猪,一般农户寄养2~5头能繁母猪,所以合作社至少要有1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才能满足养殖户的寄养需求,平均喂养一头能繁母猪的成本大约为1,200~1,800元左右(能繁母猪饲养成本一般要高于一般育肥猪的饲养成本),合作社所有的能繁母猪成本加上圈舍修建成本等总额高达20万左右,再加上合作社场地设施建设以及日常管理费用,总的成本支出是一笔高额投资,资金的短缺阻碍了合作社的规模发展。
(二)缺少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书。长宁县畜牧业BOT模式运行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相应的合同或协议要么缺失、要么设计过于简单。同时,长宁县畜牧业BOT发展模式相关的专门法律依据几乎是一片空白,目前仅有的就是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母猪寄养协议书。政府部门给合作社的特许权协议,农户和合作社时间的肥猪代销协议,农户和肥猪收购方的长期供销协议等都基本没有,很多都只是一些口头上的承诺或协议,没有书面的正式的合同或协议书。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后,解决起来非常困难。因此,合同问题将严重影响着该模式的运行和发展。
(三)专业技术人才缺失。长宁县畜牧业BOT模式的“母猪寄养”项目主管部门为长宁县畜牧局,成立了“母猪寄养”产业发展协调小组。项目承担单位为长宁县惠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主要的技术负责人为长宁县畜牧局品改站站长。现有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都缺乏相关的专业背景,缺乏BOT模式的专业知识,不熟悉BOT模式的基本规则。只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管理和组织实施,才能保证BOT项目的顺利完成。
四、完善BOT模式对策建议
首先,应通过招商引资、向上争取、申请贷款,扩宽项目资金来源。参与项目的政府部门及专业合作社应首先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在BOT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细化工作方案,硬化工作措施,优化工作环境,积极转变招商理念,调整招商思路,创新招商方式。除此之外,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还可以由政府担保,向农村信用社、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其次,应完善各种配套的合同和协议。目前,长宁县畜牧业BOT发展模式仅有的合同或协议是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签订的“母猪寄养”协议书,因而长宁县畜牧业的发展需要着力完善的合同主要包括:长宁县畜牧局授权惠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BOT项目建设和经营的特许协议、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生猪养殖合作社与项目参与农户之间签订的母猪寄养合同、生猪养殖合作社与相关项目审计单位签订的“母猪项目”审计合同、生猪养殖合作社和项目参与农户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等。
最后,应建立先进的人才引进机制。一方面应探索建立重点专业人才保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重点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并深入发展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人才稳定、人才培养相关的人才服务体系,重点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创新人才;另一方面应建立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专业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专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打破专业人才的部门、地区、所有制壁垒来促进相关专业人才的交流;政府部门应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研究制定统一的人才市场信息标准体系。
[1]王新利,李世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7.3.
[2]王大庆,闫永庆,王宏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及CIS模式探索[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6.
[3]李永山.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模式研究——基于“合作组织+期货市场”的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09.8.
[4]李恩,孙贺.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探索——基于社会功能视角[J].农业经济,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