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恩法则”敲安监警钟
2011-07-03杨海恩
□ 杨海恩
近日,笔者在一建筑工地调查安全生产工作时发现,一块“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的标语牌,歪歪斜斜地立在七八栋高楼的正前方。据了解,此牌立起已经有两年,因为长时间的风吹日晒,字迹已经模糊。笔者以为,这样毫无特色、一成不变的摆设,建筑工人在它身旁经过多少次,也只能是视而不见,很难起到警世作用。理由是:视觉疲劳!
当然,让人欣喜的也有:“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这是笔者在另一工地看到的警示标语,看后让人耳目一新。如果各生产现场能定期换上这样更具智慧的内容,其冲击力和警世功效无疑会增强很多。
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主题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无疑是“重在落实”指导思想的重中之重。纵观过去的几年,全国事故发生的已经够多,天上掉飞机,地下汽车相撞,矿山、化工厂爆炸此起彼伏……灾难的后果让人触目惊心。很多事故的发生往往就是因为个别人坏恶的职业习惯导致的因小失大。
其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通常都是多种因素长期作用的结果。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就只能停留在痛定思痛的肤浅层面上。如何避免更多悲剧发生,笔者认为有一个跟笔者同名的“海恩法则”值得各级安监部门大力推广。
海恩法则是德国飞机涡轮机发明者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提出的一个在航空界关于飞行安全的法则。海恩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法则同样也适合于其它的行业和领域。
按照“海恩法则”分析,当一件重大事故发生后,我们在处理事故本身的同时,还要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处理,以此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及时解决再次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其实“海恩法则”的精髓着重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
记得有人曾经说过这样的句话:“安全工作一时做好并不困难,难就难在保持经常抓,抓经常上。”这句话说得很实在,道出了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唯有将安全建设常抓不懈,立足长远做好安全教育,才能养成良好的作风纪律,进而起到防微杜渐的功效。安全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不能一劳永逸,更不能抓抓放放。那种一阵子热火朝天搞安全教育,不注重日常培养的做法很难使安全工作收到实效,不仅难以保证队伍的和谐与稳定,反而会给事业增添麻烦,容易引发形式主义,效果适得其反。
正所谓:“船到江心补漏迟,事故临头后悔晚。”著名的“海恩法则”提醒我们,安全教育没有一劳永逸的模式,只有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内容,才能不致产生安全意识疲劳。时刻牢记事故教训,经常性地做好安全教育,筑牢安全防线,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最形而上、行而效的办法和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