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水利建设管理的经验和启示
2011-07-03王春华
□ 王春华
水利是指人类社会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对自然界的水和水域进行控制和调配,以防治水旱灾害、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我国是农业大国,党中央非常重视对农业和水利的建设。为学习借鉴国外水利建设管理的经验,杭州市水利部门组织了国外考察团,于2011年5月先后赴英国、法国、美国、日本、埃及等国进行了考察。现将这些国家在水利建设管理上的经验和启示介绍如下:
英国:三大措施确保水利建设
英国政府没有专门的水利机构。有关水工程包括供水、污水处理、水坝等工程的建设都由私人企业去完成。这些私人企业由英国水务协会归口管理。有关水工程涉及的环境问题,都要遵守政府颁布的环境法规。英国政府设有环境部,它制定环境法规,并检查执行环境法规的情况。凡不符合环境法规的水工程,不准修建。英国在完善有关水工程建设的法规方面采取了三项措施:
一是制定了饮用水法规。对饮用水的检验很严格,建立了饮用水的质量保证体系。对私人机构提供的水样,环境保护部门要进行检查。其检查结果每年要在英国饮用水年报上公布一次,如达不到饮用水标准,则要求采取措施予以提高,使水质迅速达到标准。如饮用水达不到最低标准,供水公司的董事长还可能会遭到起诉。
二是设立公共水法的立法机构。这个机构独立于英国各政党,它是由政府任命的,是一个独立的机构,政府对它的约束很小,这个机构叫环境保护局,它管理的业务,除水环境之外,还包括空气环境。其职能一是监督,二是改善。
三是设立一个水环境服务机构。机构负责人由英国政府任命,但政府不干预他的工作,其任务是保护公众的利益。这个机构要对水环境进行监督。因此,对于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英国政府部门主要是制定政策,由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执行,依法管理。民间众多的不同专业的公司则按照政府的法规和自身的规章制度进行建设和运行管理,它们强调经济效益,注重公益,遵守法律。
法国:水利建设管理交给私人企业承担
法国政府也没有设水利部。法国本土的河流能开发的基本上都开发完了。水工程建设管理一般由私人企业承担,政府的环保部门制定法规,凡是水工程涉及的环境问题都要遵守政府的法令,如建抽水蓄能电站、河流改道等都需要政府同意。政府不同意就不能修建。法国民间有大坝委员会,该委员会由8人组成,是一个咨询机构,得到了政府的许可。委员会经常向政府提供咨询,坝高15米以上、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都要经过大坝委员会审查。大坝委员会要将20米以上大坝的资料提交法国政府的有关部长。法国有几千座大坝,其中有500座符合国际大坝委员会的标准,也符合公共安全的要求。对一座大坝来说,大坝的所有者是安全负责人。法国政府有关行政机构要定期去检查,每年都要派行政部门的工程师和大坝所有者一起去检查大坝,检查结果要送交行政机构。对大坝的情况每两年要作一次总结,每10年作一次大坝放空检查。出现异常时,要增加检查次数。
美国:水利促进经济腾飞
19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灌溉法案》,拉开了西部17个州水利建设的序幕。20世纪30年代初遭遇经济大萧条后,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提出“新政”,把以水利设施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作为刺激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大批水力发电、防洪、灌溉、调水等综合性工程纷纷上马,全国水利建设热火朝天,迎来空前的高潮。
百年来,美国西部地区兴建的水利工程不胜枚举。据负责美国西部17个州水资源开发的美国内政部灌溉局提供的数字,1902年以来,该局共在西部领导建设了包括胡佛水坝、大古力水坝等在内的600多个水坝和水库,解决了3100万人的用水问题,为西部1000万英亩农田提供了灌溉水,这些农田生产的蔬菜目前在全美蔬菜总产量中占到60%。兴修水利使这一地区的很多干旱、半干旱土地变成了良田,农业获得了飞速发展。水资源短缺问题的解决,也为美化环境、城市建设以及工业、尖端高技术产业、娱乐和服务业等的腾飞创造了有利条件。
日本:水利建设管理法制化
与我国不同,日本没有全国统一的水行政管理机构,处于多龙管水的状态。水行政职能按服务隶属关系分别由建设省、农林水产省、国土厅、通商产业省、厚生省和环境厅承担。在这种分块划分、统筹协作的状况下,日本的水利建设与管理仍然井然有序,主要得益于水法规体系的作用。
日本水法规体系的核心是《河川法》。这部法律于1896年制定,确定河流为国家所有,国家对水利工程实行财政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河流管理范围扩大,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1964年对旧河川法进行了全面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将河流管理改为水系主义,即国家对整个水系进行管理,将河流按大小划分等级。日本的一级河流共有109条,由建设大臣直接负责管理,二级河流由都、道、府、县管理。二是考虑到河川所起的公共作用的重要性,由建设大臣为河川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三是新制定了有关水利用方面的条款,在保护既得水利权的同时,对有关水利使用权协议进行调整。四是编写了每条河流的工程实施基本计划,并按照该计划进行河川修筑工程和河川管理。五是对旧河川法的惯例水利权,承认其具有既得的法律效力,视为已取得新河川法的准许。河川法是日本水利建设管理的基本法,它的全面推行,对推进日本各项水利事业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大作用。
埃及:修建调水工程,不再固守尼罗河
古人云:埃及,尼罗河的馈赠。对于拥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埃及,国计民生对尼罗河水的依赖充分体现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古训。然而,随着埃及人口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条贯穿埃及全境的河流如今超负荷承载着社会发展的需求。显然,传统单纯的抗洪促农等水利治理观念不再适应埃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全面利用尼罗河资源与促进国民经济整体腾飞相结合的战略成为埃及决策者为21世纪勾画的崭新水政策。
“把生活和生产活动从5%中解放出来,扩展到25%!”埃及水管理研究院院长、水利部长的技术顾问迪亚·丁博士向新华社记者介绍埃及未来的水政策规划时如是说。埃及的决策者逐渐认识到,必须在水资源利用开发方面放弃“固守”尼罗河谷的陈旧理念,革新思维,跟上时代步伐,将水政策的制定与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为国民经济整体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为达到这一目的,埃及水利部门制定了面向21世纪的新的水政策,旨在综合利用尼罗河水资源的同时,开发新的水资源,变沙漠为良田,并为综合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改善环境,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