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建设
2011-06-08文朝晖
文朝晖
(哈尔滨铁路局海拉尔铁路土地管理分局,内蒙古海拉尔 0210001)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其安全运营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保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建设是新形势下确保铁路运营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铁路运输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设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既有铁路沿线的地理和人文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铁路线路周边的单位和个人在铁路线两侧修路、挖沙、建厂、盖房等,由于个别地方距离铁路线路较近,已严重影响了列车运营安全。特别是铁路运营的历次提速,对铁路线路的运营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状况也就愈发显得突出。为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建设工作也就越来越紧迫,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本着维护铁路运输安全、节约使用土地和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
1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设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应在各铁路局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铁路局铁路土地管理部门、工务部门分工负责,在与其他相关部门充分协调、协作的基础上进行建设。
1.1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
铁路线路沿线的地理、人文情况错综复杂,沿线的城市市区、郊区、村镇居民居住区、线路区间之间,由于人口密度、建筑物密度和规模的差异,造成铁路沿线安全管理状况各不相同。在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时,应根据沿线的现状和安全管理要求,选择正确的安全距离。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以保证铁路运营最基本的安全为底线,从铁路线路的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进行划定。其距离应根据线路两侧铁路用地范围及人口、建筑分布特点进行确定。城市市区人口多、沿线两侧建筑密度大,其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少于8 m;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两侧建筑密度相对于城市区域较小,其最小安全距离应不少于10 m;一般村镇居民居住区,最小安全应不少于12 m;其他线路区间人口稀少、两侧建筑密度稀疏、通视性良好的地区,其最小安全应不少于15 m。在特殊区段,如曲线内侧瞭望困难地段、地质灾害易发生地段等,为保证铁路运营安全,还应适当增加铁路安全保护范围。
铁路用地范围内的安全保护区线由铁路管理机构进行划定。在满足最小距离的情况下,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可增加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由于铁路线路蜿蜒曲折,路堤或路堑宽度变化频繁,铁路用地范围内的安全保护区界线一般应平行于铁路线路,以等距离原则按路基坡脚或路堑坡顶的最宽处进行划定。在线路区间内,在满足最小安全保护距离的情况下,也可以铁路用地界线作为铁路安全保护区界线。
复线并行地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应分别按上行侧和下行侧的坡脚、堑顶以及桥梁外侧进行划定。复线绕行地段,由于受地理条件的限制,上、下行线路之间间隔的距离比较远,上行线和下行线路基分开,线路两侧分别有其各自的坡脚、堑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上下行线路之间的空地是铁路用地,则应当将两线之间的空地一并划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之内,如图1所示。反之,则应依照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要求,沿上、下行线两侧分别进行划定。
图1 复线绕行段安保区范围划定
车站站场的安全保护区范围,应以车站站场内平行股道的最外侧坡脚、堑顶作为安全保护区划定的起始位置,使整个站场处于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当站区内建、构筑物密集,建构筑物与线路相邻一侧的边缘与线路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应以建、构筑物相反一侧为基准进行安保区范围的划定。
铁路用地范围以外的安全保护区界线,由铁路管理机构按照铁路线路安全保护最小安全距离,提出安保区范围的划定方案。
1.2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置
安全保护区范围线上应设置安全保护标桩。安全保护区标桩是铁路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责行使管理权的重要依据,是铁路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
安全保护标桩分为A桩和B桩两种。A型标桩为一般性标桩,尺寸规格较小;B型标桩为特殊标桩,规格较大,警示作用突出(图2)。在居民区附近和人身伤害事故多发地段、人员活动频繁的道口、桥隧两端、交通涵、公铁立交桥附近,应设置安保区B型标桩;在其他的地段应设置A型标桩。
图2 安全保护区标桩
铁路线路同侧的安全保护标桩之间间隔一般为200 m,线路两侧标桩宜交叉进行设置。特殊地段如铁路线路两侧的高山、河流、公路、房屋等区段,安保区标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标桩埋设施工的可行性及标桩间的瞭望通视等情况进行适当的缩短或延长,避免标桩落在道路、房屋等建筑物上,以及河流、围墙内。
1.3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的绘制
(1)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的内容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上应绘制必要的数学要素和地理要素、铁路线路、建(构)筑物等设施设备、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用地范围界线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线及各类型标桩等内容。
数学要素包括平面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坐标注记、控制点等。通过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的数学要素信息,可以确定该图的坐标方位、位置以及图形尺寸等信息;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建(构)筑物及铁路用地范围线等图形要素,用以正确反映铁路线路沿线设施设备及铁路用地情况的现状及其相互关系,为安全保护区范围线的划定提供准确的位置参考。地理要素包括线路两侧的地貌、植被、建筑物、交通、水系、管线等内容,通过地理要素可以正确了解和分析铁路线路沿线周边的地理特征,不仅为安全保护区范围线的划定提供了准确的位置参考,也为今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2)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绘制的方法
首先,应选择既有铁路用地图或绘制新的铁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底图。既有铁路用地图的内容应包括明确的数学要素说明,铁路线路、桥涵隧道口等设施设备,路堤坡脚、路堑坡顶以及线路两侧150 m至200 m范围内相关的各类地理要素,还应包括铁路用地界址点及用地范围界线等。新绘制铁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底图也应按照上述内容表示要求进行。
其次,根据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要求及安保区标桩设置要求,在安全保护区平面底图上进行安保区范围线的划定和安保区标桩设置,并对设置标桩进行里程/支距的标注。最后,将已经标示安保区范围和标桩位置、种类的平面底图进行图形矢量化,形成数字图形文件,整饰编辑后输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
1.4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的签认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线在划定过程中,为满足最小安全保护距离的要求,在铁路用地范围较小的区域,安全保护区的界线则会超出铁路用地范围。铁路用地范围内的安全保护区界线由铁路管理机构进行确定;铁路用地范围外的安全保护区界线可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划定方案,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进行许可和签认。
签认工作一般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绘制工作完成后进行。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铁路用地范围外安全保护区界线位置方案的正确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检查验证,并在管辖区内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上进行盖章签认。
1.5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标桩埋设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签认工作结束后,铁路工务部门应根据签认后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上标桩的设置情况进行现场的标桩埋设工作,将图上的标桩位置落实到实地。实地标桩位置的确定可以通过图上相应标桩的坐标,采用放样测量的方式进行定位,也可通过周围相关地物之间的关系进行实地定位。安保区标桩埋设完成后,即可通过标桩与标桩两点之间的空中连线把安保区的范围清楚地公示给社会,为铁路管理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依据。
进行标桩埋设工作时,应注意实地埋设的标桩类型应与平面图相一致。标桩埋设既要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又要注意其自身的安全保护,还要注意地质条件对标桩稳定性的影响,尽量避开水塘、沼泽等地方,不能避开的要采用打“水围”的方式进行埋设,以防止标桩发生下沉和倾倒。铁路工务部门应对所埋设的安全保护区标桩建立管理台账,尤其是对特殊情况下未能埋设的标桩应作详细的记录。
2 铁路安全保护区建设的几点思考
2.1 做好宣传工作,促成全社会参与安保区管理的格局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作为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屏障,其建设管理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秩序良好,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安保区的特殊性、复杂性,要建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
铁路部门要从保障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此项工作,充分发挥自身方式多、受众广的宣传优势,把“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就是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以人为本、广泛宣传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立的目的、意义、安保区划定的范围和管理要求,教育引导群众爱护并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线路的运营安全。
2.2 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应由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领导,土地、工务、铁路公安等各部门参与。确立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纳入到铁路设施管理的职责范围之内,按照“权责一致”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保区管理的各项职责,确定养护维修以及检查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土地部门、工务部门和铁路公安部门的管理作用。
(1)铁路土地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的位置设计和平面图的绘制工作。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土地监察人员的巡视作用,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种建、构筑物,种植物和各种场所进行清查并分类登记造册。发现侵占铁路用地内安全保护范围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进行拆除和清理。
(2)铁路工务部门应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的设计要求,做好安全保护标桩的埋设工作,并把安全保护标桩纳入铁路线路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安全保护标桩台账,定期按照规定标准对标桩的埋设地点、埋设距离、埋设类型、埋设数量等进行复查。把日常的铁路线路维修工作与安全保护标桩的检查工作结合起来,对出现位移、丢失、缺损和油漆脱落的,要及时修正、补设、更换和修复;对倾斜、下沉的标桩及时进行加固。
(3)铁路公安部门要均衡配备警力,加强铁路线路安全巡查。充分发动沿线铁路职工及人民群众,提高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健全爱路护路联防机制,完善勤务制度;对破坏、损坏安全保护区设施及侵占安全保护区范围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3 积极协作、加强沟通,充分发挥地方的安全管理作用
(1)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作为地方政府护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要在安保区的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将铁路安全保护区周边环境治理纳入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铁路沿线的街道、乡村普遍推行铁路护路承包责任制,切实落实好中央护路办“专兼职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的职责任务”规定,组织、协调各护路联防队工作,确保护路联防制度的落实。不能计划做了经费发了就算完成了任务,要有考核,有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问题要有人承担责任。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护路联防的重要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护路民兵的作用,把安保区的查检纳入到其责任区内执勤、巡线(网)护路工作中,并及时向各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铁路安全监管办、铁路工务段报告发现的问题。
(2)积极争取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职责。加强安全保护区的日常管理,通过铁路、地方双方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铁路安全保护区日常维护、制止和处理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3)争取铁路沿线各级政府将铁路安全保护区纳入城镇规划管理体系。路外新建或者改扩建工程要严格控制与铁路安全保护区的有效距离。促使其行政审批机关在行使相关审批权时,要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要依照《条例》规定严格审批。
2.4 设立“铁路安全报警”电话系统
目前,铁路部门还没有设立对危害安保区和行车安全接受社会报警的快速反应电话系统。为了适应铁路形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依靠社会力量便利群众报警,拓宽铁路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提高铁路部门对出现危及行车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当设立一个全路统一号码的“铁路安全报警”电话。
(1)“铁路安全报警”电话的号码应简短易记,以三位数为最佳。
(2)“铁路安全报警”电话应免费拨打。
(3)“铁路安全报警”电话应在全国范围内使用通用号码。
(4)“铁路安全报警”电话应设在铁路局一级的安全监察部门。
“铁路安全报警”电话一经确定,可同时印制在安全保护区标桩上,并通过音频、视频、平面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3 结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设工作对铁路运营安全至关重要,且涉及行政辖区的地方政府、铁路工务、土地
等多个管理部门。只有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充分合作的管理机制,通过铁路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要求,科学组织、合理安排进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建设,并逐步建立起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日常管理和维护的长效机制,时刻确保铁路线路的运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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