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管城建,是祸还是福?
2011-06-05李云飞
■李云飞
新一届县委在全国已经全部诞生。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某些地方的县委分工中,将腐败易发领域的城市建设工作分给县纪委书记管。
说城市建设工作是腐败易发领域,不是我个人的认为,而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据有关媒体梳理公开的司法判决,近几年来,贪腐过亿元的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有48名了,其中,仅贪污受贿一项即上亿元者就有4人,分别是许迈永、姜人杰、王成明与陈同海。无独有偶,他们都是靠在房地产、城建工程等领域“长袖善舞”,寻租谋利的。
或许正因为如此,县委分工时,县委书记就将此领域分给了专职反腐的纪委书记管理。县委书记应该是好意,因为一个地方的腐败现象太多了,终究不是好事。但对于纪委书记来说,我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
首先,是好事,因为此举表明了县委对他的信任。
一是信任纪委书记的政策法律水平要比其他县委委员高。我就遇到过一位县纪委书记对我说:“我干了这么多年的纪委书记,最大的收获是使我明白政府工作中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
二是信任纪委书记能够经受得住糖衣炮弹的进攻。目前,给领导拜年拜节送现金在“复苏”,少则二三千元,多的就不好说了。
同样是这位纪委书记,这个地方的官场上就传言,只有他不收现金。他直言不讳地对给他送钱的官员说:“这个钱我不能收,因为我是纪委书记。如果纪委书记都收了,还谈什么反腐败”
其次,不是好事。
第一,违反权力要受监督的原则。纪委书记的本职工作是监督,不是管理。当然,从管理的大概念来说,监督也属于管理范畴。但当监督与执行分设时,监督就是监督,执行就是管理。
这就好比当运动员的不能当裁判员,当裁判员的不能当运动员一样。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个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裁判工作怎么裁判?城市建设工作是腐败易发领域,纪委书记可以对其监督,现在纪委书记自己管理城市建设工作,那谁来对纪委书记监督?
当然,可以这样说,县委对他监督,人民群众可以对他监督。但县委是谁?人民群众又是谁?
第二,即使这个纪委书记能够“刀枪不入”,但谁都知道,城市建设工作是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要想把这个工作做好,没有相当多的时间或者精力是难以做好的。将时间和精神集中了这一块,势必影响本职的纪检工作。
这不,据悉,这位纪委书记现在根本无暇抓纪检工作了。
第三,谁能保证纪委书记就能够“刀枪不入”?纪委书记也是人,是人,就“半是天使,半是魔鬼”。当人能够抵制住贪物欲、权力欲时,人就是天使;当人不能抵制住时,人就变成了魔鬼。
巨贪曾锦春事发后,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就说过纪委书记切切不要去分管那些“含金量”高的工作。因为这对纪委书记来说,不是福,而是祸。但愿曾锦春的这话不要放之四海而皆准。
从以个几个方面分析来说,纪委书记管城建,不是这些地方县委的睿智,而是糊涂。
巨贪曾锦春事发后,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就说过纪委书记切切不要去分管那些“含金量”高的工作。因为这对纪委书记来说,不是福,而是祸。但愿曾锦春的这话不要放之四海而皆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