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泔水猪”现状、危害与对策分析
2011-05-31张德祯
张德祯
(兰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兰州 730050)
随着近几年餐饮业不断发展,餐厨垃圾养猪的数量也成倍递增。“泔水猪”肉走上餐桌,已经形成了不可忽视的产业链、经济链。同时,对全市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潜在危害。“泔水猪”是指用餐厨垃圾喂养的猪。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原来的农民都逐渐变为了市民,其工作和生活逐步城市化,由此在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庄”里出现了大量的闲置房舍和空地。一部分无技术、无资金,无职业的外来人员,租赁本地闲置房屋,在旧房屋或在空地上搭建简易的畜舍,购进猪苗,拉来泔水,就开始了“泔水猪”的饲养。
一、兰州市餐厨垃圾养殖存在现状
餐厨垃圾管理作为城市垃圾管理的内容之一,对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51.9%和28.4%受访市民对兰州城市垃圾处理不很满意或很不满意,共占所调查人数的80.3%,这也表明了兰州城市餐厨垃圾处理不及时,污染较严重。
(一)餐厨垃圾产量根据兰州市城市执法行政管理局于2010年8月对三县五区所有6 300多家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产生量及经营户基本情况的逐户摸底调查,每日泔水垃圾产量为353.64 t (近郊四区309.32 t,三县一区44.32 t)。目前,甘肃驰奈公司每天仅能回收到90~100 t餐厨垃圾,剩余约200 t餐厨垃圾流向养殖场。
(二)“泔水猪”存在现状兰州市区每天产生的餐饮垃圾中70%流入了城市周边的个体养猪场,成了“泔水猪”的饲料。据调查,目前兰州市区生猪存栏量近30多万头,其中,市区周边的“泔水猪”达2万头。全市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源源不断地运往城郊养猪场,每天约有数百辆机动三轮、四轮车专门为遍布市区周边的养猪场运送餐饮垃圾。饲养“泔水猪”已经发展成特殊产业,并成为了很多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泔水猪”大部分都是自产自销。兰州市区大约有60%~70%“泔水猪”进人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后流入市区,其他的则被来周边市县的猪贩收走。
二、“泔水猪”的危害
(一)环境污染严重“泔水猪”养殖规模小,但连片饲养,集中度较高,粪便及污物产生量大,造成村庄环境和河道水源的污染,遇到高温、大雨等极端天气,恶臭熏天,污水蔓延。严重影响村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整治难度加大在当前不断扩张的城市建设和各种类型的环境创建中,由于政府没有统一的政策措施,养殖者从一个地方拆迁后搬到另一个地方,在很短时间内即面临着再次拆迁,每一次拆迁养殖者都能获得不菲的补偿金,部分养殖户已经变成了为拆迁而养殖。这些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使“泔水猪”整治越来越困难。
(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及养殖业健康发展泔水未经过高温等无害化处理,存在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10余种病原菌,病原体还可能在猪体内繁衍,以食物链的形态进入人体,造成人体感染病毒,如疯牛病、口蹄疫、肝炎等,导致“人畜共患疾病”。泔水在春夏季因收集、保管、存放时间过长,易发酵、酸化、发霉甚至腐败,特别是废弃在各类泔水中的餐厨废弃物,已受到铝、汞、镉等重金属以及有机化合物、苯类化合物的污染,被猪食用后,有害物质蓄积在猪的脂肪、肌肉等组织里,人食用了这样的猪肉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导致肝脏、肾脏等系统免疫功能下降。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喂猪易使猪的抵抗力降低,易感猪感染各种传染病。近10年,兰州市的生猪重大传染病中90%以上是在“泔水猪”场发生。同时由于城市周边“泔水猪”场离市中心人口密集区较近,一旦暴发流行性人畜共患疾病,便可造成人与动物的交叉感染,后果严重。
三、存在的原因
1.“泔水猪”存在的首要原因是利益驱动。与正常饲养的猪相比,“泔水猪”的成本是微乎其微,“泔水猪”饲养者1年饲喂几十头猪,购买餐厨垃圾的费用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每年付给饭店3~4千元的泔水“购置费”,以几头猪的投人,可从饭店里得到的餐厨垃圾能养几十头猪,可以说是“白赚”。
规模养猪场的一头生猪,5~6个月长到100 kg就可以出栏,目前40 kg装的猪饲料约150元/袋,一头猪饲养5~6个月要消耗饲料300 kg,约合1 100元。每只仔猪购买成本约600元。生猪毛重收购价在5.5元/kg,出栏生猪每头猪能卖2 200元左右。10头猪能卖2.2万元,除饲料成本和猪的成本,能净赚5 000左右,平均下来,每头猪能赚500元。
据调查,泔水猪一般饲养8个多月出栏。至少长到150 kg左右。按养殖户饲养10头猪计,收购泔水,每月需向餐馆支付几百元的“泔水承包费”,加之车辆油费等8个月需近1万元费用。按现在泔水猪的收购价4.75元/kg计算,每头猪能卖3 000元左右,10头猪能卖3万元,除去成本,能净赚2万左右,平均下来,每头猪能赚2 000元。由此可看出“泔水猪”利润是正规猪的4倍。
2.从2010年开始,兰州市采取餐厨垃圾“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方式,但是餐饮业的发展使餐厨垃圾数量越来越大,超越了现有的处理能力,而餐馆本身对泔水又无处理能力。泔水不能堆到下水道里,也不能排到河道里,又不能焚烧。而泔水猪养殖者的收购对餐馆泔水不仅免除了餐馆倒垃圾的人力,而且还可以得到一部分泔水承包费。而如果要统一回收处理,餐馆就要付一定的餐厨垃圾处理费,必然打破在餐饮业主和回收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利益关系。尽管所有餐厨业主对建设处理厂集中处理餐厨垃圾表示支持,但对回收费用由收入转为支出并不愿接受。
3.另外原因是监管部门无处罚依据,虽然动物检疫部门检测出“泔水猪”比饲料猪的细菌总量要多,肝脏病变情况相对较严重,但无法对“泔水猪”进行特殊检疫。尽管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餐饮垃圾直接喂猪有了明令禁止的条例,但地方的配套细则相对滞后,可操作性不大,“泔水猪”不在禁宰范围,因此,“泔水猪”存在于情理之中而“逍遥法外”。
四、禁止泔水养猪的对策
1.完善立法,强化对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管理。我国餐饮垃圾的回收缺乏具体的法规,相关法规不健全,导致相关管理工作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2010年,为应对餐饮垃圾大量流入非正规渠道的严峻形势,虽然出台了《兰州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对餐饮垃圾进行了规定。但仍然存在着执行难、处罚轻现状,难以真正起到作用。指导性条文比较多,可操作性的条文比较少等缺点。针对目前餐饮垃圾相关法规不足的状况,人大或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尽快立法或出台条例,对餐馆和饭店随意倾倒剩菜剩饭、贩卖泔水行为依法约束,在建设相应的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统一收管、分类和处理。具体操作实行属地管理、政府负责、城管执法、部门配合的长期机制和长效管理方针,加强对“泔水猪”的管理和执法力度。应重点清查养猪业户,发现用泔水等餐厨垃圾直接喂猪者,应处以重罚。从法律上和操作上控制餐厨垃圾的去向,从源头上杜绝“泔水猪”养殖。
2.加大餐厨垃圾收运量、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由于目前兰州市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理系统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贩卖餐厨垃圾已成了不少饭店利润的一部分,在利益驱使下,餐饮企业一般只会将餐厨垃圾卖给出价高的收运人,而不关心餐厨垃圾最终的用途。正规回收企业难敌不法收购者开出的价格,回收率非常低,目前处于缺少或者没有餐厨垃圾可处理,建议政府建立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彻底打击违法垃圾收运行为,这样正规的垃圾处理公司才有出路。
当前,国内餐厨垃圾研究中都过于强调资源化,而往往忽略了无害化。但是,无论是制成饲料还是肥料,或是生物柴油,生产过程中的无害化,产成品的无害化,以及产成品能否有畅通的应用渠道,不再造成二次污染,尤其是饲料这一产成品方面,其应用是否无害化;肥料菌剂是否有生物安全性,都应是技术选择的必要前提。
3.强化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内的公众、餐饮企业和“泔水猪”饲养户进行宣传,使其了解“泔水猪”的危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并告知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人人知晓、单位自律、社会共管、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大整治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泔水猪”的监督执法工作。对于上规模的“泔水猪”场,一经发现有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立刻进行调查取证,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绝不姑息迁就,一律按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对普通的散养户则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发放整改通知,按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要倡导人们勤俭节约的意识,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出量。
“泔水猪”危害极大,稍有忽视便可能引发社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当务之急要做好餐馆、食堂的泔水收集、管理和处理工作,只要把泔水的源头治理好了,其它问题就迎刃而解。因此加强餐厨垃圾资源化集中处理,减少和防止餐厨垃圾被用来饲养“泔水猪”和提炼“地沟油”;减少由于餐厨垃圾不合理处置而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及疫情传播;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质量和城市市容,促使城市环境卫生和投资环境的改善,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有很好的作用;可以促进兰州市循环经济水平的提高,建设节约型和谐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