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高一厘米
2011-05-30李良旭
风流一代·经典文摘 2011年8期
李良旭
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东德士兵亨里奇守卫在柏林墙东德的一边。
因为常有东德人翻越柏林墙偷越到西德去,亨里奇很警惕。
突然,他发现有一个人乘着雨雾,鬼鬼祟祟地攀爬到柏林墙上,企图逃到西德去,亨里奇毫不犹豫地举起手中的枪,瞄准那个人扣动了扳机。
“砰”的一声枪响,22岁的东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被守卫士兵亨里奇击毙。
为此,亨里奇受到了上司的嘉奖。
没想到,仅仅过了几个月,1989年底,柏林墙被推翻,东西德回归统一,亨里奇遭到格夫洛伊家人的起诉,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是在执行命令,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他在执勤时,发现格夫洛伊企图翻墙偷越国境,在这种情况下,他只有开枪射击。如果要说有罪,罪也不在他。
听了辩护律师的辩护,人们有的窃窃私语,有的微微颔首,人们似乎默认了亨里奇是无罪的,因为他是一名军人,他这是在执行命令,他别无选择。
可是,面色严峻的法官西奥多·赛德尔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请不要忽视这样一个细节:作为一名军人,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此时此刻,你在举枪瞄准射击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法官赛德尔把目光缓缓地投向了旁听席上,投向了格夫洛伊的家人,投向了被告亨里奇。
那一刻,世界仿佛凝固了。
赛德尔饱含深情地说,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
(恋之风景摘自《文史月刊》2011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