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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费没商量?

2011-05-30金姬

新民周刊 2011年16期
关键词:管理费银行卡账户

金姬

蚍蜉撼树?

在深圳打工的黄先生每个月只有1000多元工资,刨去生活支出,能够存入银行的钱一般只有几百元。他2005年在深圳一家股份制银行存了600元,等到2009年取钱时发现只有523.05元。这么多年了,不仅利息一分全无,还赔了钱。黄先生查询之下才知道,银行这几年一直在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

这家股份制银行给出的解释是: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一是因为闲置不动的“睡眠账户”对银行账户资源形成巨大浪费,二是希望通过收费让闲置账户的客户对账户进行有效合并,选择一家银行作为自己的金融资产管理行。

黄先生气不打一处来:“银行都是从节约自己的成本出发,有没有想过我们储户的利益?现在银行窗口很少,办点业务都要排很长的队,等上一两个小时是家常便饭,我们打工的几时才有时间去销户?”而且,现在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标准设置偏高,没有照顾低收入群体。对于黄先生的抱怨,银行似乎早已习惯了,尤其是这样的小客户,银行以一句“按规定办事”就给打发了。

北京齐女士就没那么好对付了。她2009年到某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取钱时,发现9年前存的100元活期只剩了60多元。存折上显示,从2006年3月21日起,银行每季度扣3元。截至2009年8月2日,共扣除14笔共42元。而整个存款期间只产生6元多的利息,远远低于扣除的数额。原来,这家银行从2006年3月20日开始,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500元(不含)的人民币普通活期存款账户以及活期一本通账户,每季度收取一次账户管理费,每次3元人民币。

作为北京市人大代表,齐女士专门对部分银行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很多储户压根就不知道银行“小额存款”收管理费这事。“我们这么信任银行,把钱存到银行里,银行却单方面扣除管理费,这合适吗?”可齐女士的呼声石沉大海,银行依然我行我素。

转眼到了2010年9月,上海的老李突然在家里翻出1980年的一本银行存折,里面还有100元人民币。对于这笔忘记了30年的财富,当时72岁的老李有一种意外之财的感觉,可到了工行却是“心拔凉拔凉的”:这个账户已经没钱了。原来,除了每年10元的年费,工行还从2006年6月21日起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不含)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每季度收取账户服务费3元。老李认为,100元在上世纪80年代也不是一笔小数目,现在却莫名其妙全部“送”给银行了,而且银行从未通知过他收费事宜,这和“偷窃”有何区别?

不久,老李到北京参加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会议。他向国内最权威的法学专家们倒苦水,大家觉得这银行也太黑了吧,正好会上在讨论2011年结合“3·15”的相关报告题目,干脆就研究一下我国银行卡的收费问题吧。到了2011年3月11日,老李和一大帮法学专家在北京发表了《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下称“《调查报告》”),引起全国轰动。

这老李就是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的会长李国光,2003年从最高法院副院长的位子上退下来。他明白小老百姓若想挑战银行的“不当收费”,最好是拿起法律武器。这已有先例可循。2006年4月,女海归邓维捷向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状告建设银行在没有告知或者提醒过她的情况下收取银行卡跨行查询费,属于违约。这是中国消费者状告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第一案。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黄细花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停止跨行查询收费的建议。2007年4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宣布,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停止收费。

此次在全国引发热议的《调查报告》,由李国光的同事、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孟勤国负责。他带领武汉大学和广西大学两所高校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组成课题组,花了近半年时间调查完成。课题组发现,国内的各大银行已经“抱成团”,一旦一家开始对某项服务收费,其余各家就会迅速跟进。例如,2004年以前银行卡并不收任何费用。自2004年3月一家银行对储蓄卡收取10元的年费开始,其他几家银行陆续推出收费计划,而银行收费项目近年来也有越演越烈之势——2003年10月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有300多种,而目前我国银行收费已经达到了3000种,8年时间增加了9倍。

就在《调查研究》发布2天前的3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今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相对于3000种收费,只是免除其中的34种实在太不“给力”了。大部分网民认为被取消的收费项目大部分原本就不收费,如同城本行存款、取款和转账手续费;境内本行查询服务费;而该取消的收费项目仍未取消。

对此,54岁的孟勤国教授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说:“我从1986年到2002年一直兼任几家银行的法律顾问,那时候的银行收费相对规范。等我2002年去美国做访问学者回来后,就发现银行收费开始失控了。”孟勤国认为,我国银行的不当收费始于2003年的《暂行办法》中“市场调节价”的相关规定。但这一部门规章不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下称“《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下称“商业银行法”)相抵触。尤其在我国众多商业银行上市后追求利润最大化、息差又是其主要收入的前提下,银行会不由自主地追求“不当收费”。

“我国现在的银行就是对富人收服务费,对穷人收管理费,属于大小通吃。”孟勤国建议取消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权,恢复原来的政府定价机制。因为和水电、铁路和石油企业一样,银行是具有公共利益、垄断性质的行业。按照《价格法》第23条规定,涉及公共利益和公益性产品,服务价格应该纳入政府指导。银行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经发改委批准和公众参与决定,建立行之有效,有多方利益主体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制度,使得银行收费定价公开、透明、公正。

收费猫腻

孟勤国告诉《新民周刊》,由于各银行对课题组的调查并不配合,银行公开的收费内容也十分有限,所以银行3000项收费中究竟有多少是对公业务、多少是个人业务,至今没人说得清。课题组主要把精力放在个人客户的银行卡收费上,因为这里面猫腻最多,也最容易被忽视。

一方面,银行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上文提到的小额账户管理费就是一例,这一收费项目直到2006年才开始,但是对于那些“睡眠卡”的小额存款客户而言,稀里糊涂就被银行扣去一笔管理费。“这笔费用的标准是银行自己定的,管理这些睡眠卡又不是以前的人工,而主要靠电脑管理,究竟有多少成本,银行又为何不事先告知客户,这里面都值得深思。”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身边的银行卡越少越好,如果真的要用卡,那一定要“卡尽其用”。有一些消费者,受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亲戚所托,办了各种类型的银行卡。这些卡,有的虽然没用,但却在偷偷“漏钱”,年费虽然不是大数目,但也没必要白白浪费。如果手里真有这样的卡,最好立刻注销掉,以免后患。

事实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协议是银行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容易产生不公平的结果,例如银行把不公平条款强加于客户,不合理地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规定对方必须放弃某些权利等。孟勤国说,由于银行收费项目种类繁多,现在大多数营业厅都没有公示资费表,而总行官网上也只有部分内容,而且很多分行拥有各自解释的权力。这意味着,消费者即便了解了资费标准还是没用,各地银行“各自为政”,以各种借口增加收费项目或者在同一项目上多收费。

我国内地的许多银行多次提到与国际接轨,但是只是学到了皮毛,或者只是学到了对自己有利的一面,而不知服务客户的精髓。因为港台及国外银行履行告知义务是十分规范的。就拿中国香港地区为例,一是会提前告知有关收费事项的调整,给客户预留充分时间(1-3个月不等)进行账户的维护与调整;二是详细披露收费信息,比如汇丰银行向所有客户寄送了关于收费的通知函件,并随附“汇丰服务选择锦囊”,详列各种账户的特点、利率及服务收费,以利于客户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和应对。讽刺的是,在港澳地区的中国商业银行收费就“入乡随俗”了。孟勤国曾在香港的建行开户,对方立刻就提供了收费明细表,而这种服务在内地是没有的。

而且,内地银行在扣钱之前也没有通知储户的习惯,除非专门开通了短信通知业务的储户(储户为此要多付信息费)。不少银行的银行卡领用合约里面均存在免去银行单方变动条款后通知义务的条款,这无疑就是霸王条款。

另一方面,银行涉嫌拆分项目,重复收费。

例如,银行向储户收取年费,宣称这是“国际惯例”。其实,境外银行向存款没有达到一定额度的账户收账户管理费,但向借记卡(或现金卡)收年费的并不多见。曾就职于花旗银行、现任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咨询中心总经理的杨晨表示:“我现在手里有两张在澳大利亚办的借记卡。由于我的账户存款额已经超过了规定的‘门槛2000澳元,因此这两张卡不收任何的费用。如果我的账户存款额达不到2000澳元,那么银行会每月收我5澳元的账户管理费。”杨晨强调,境外银行对客户收费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客户对银行的贡献度来收账户管理费,整个过程不涉及借记卡的年费问题。

而且,所谓“年费”就是用于管理账户以及消费者进行所有非交易性活动产生成本的总和。但银行对打印对账单、修改密码、挂失等等非交易性活动又单独收取费用。“如果银行认为将这些业务纳入年费成本太高,可以适当提高年费,但是应该公布成本。”孟勤国说。

其实国人对于银行卡的不当收费早就怨声载道,但是为了1.5元的跨行查询费而打官司的消费者实在是凤毛麟角,毕竟维权成本太高,普通人耗不起这精力。有法律界人士透露,目前消费者遭遇银行收费问题纠纷,通过法律手段赢得诉讼的可能性很小,只能自己注意。而在孟勤国看来,银行似乎看准了大家不敢怎么样,所以才会更加嚣张。“全中国人口基数大,银行对每个储户不当收费1元,就有几个亿的净收入,而每年和银行打官司的人又有多少?”

此外,孟勤国指出银监会和发改委在前几年存在失职之嫌,任由国内银行如此“不当收费”。虽然现在政府没有收回银行的“自主定价权”,但3月9日三部委的《通知》要求银行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并表示未经客户授权,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如果各银行严格遵照《通知》内容,银行“不当收费”现象将从今年7月1日起明显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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