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分红带来什么?
2011-05-30邵乐韵
邵乐韵
蒙古国又要给本国公民“派红包”了。
3月31日,蒙古国政府决定,将战略大矿塔温陶勒盖煤矿10%的股票(15亿股)分给近280万本国公民,平均每人可分得536股股票红利。
去年的时候,蒙古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以现金和非现金方式向每位公民发放150万图格里克(1元人民币约合180图格里克)的福利,此后多次给每位公民发放现金,履行让国家矿产资源的收益惠及每个公民的承诺。
这一次,是蒙政府首次以股份形式向全体公民分红,股票的价值则要等到蒙古国有企业“额尔德斯-塔温陶勒盖”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时确定。蒙古政府高官曾经表示,这些股票会在纽约、伦敦或者香港的证交所上市,然后才考虑国内。而在今年早些时候,摩根大通、高盛、德意志银行等多家投行都已经云集蒙古首都乌兰巴托,希望能够拿下这一单。
全民分红到底会给公民带来怎样的好处?
分红的意义
“社会分红”(social dividend)的构想最早由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于1938年在《經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正式提出:“国家将从投入社会化企业的资本和土地获得利润。它可以将利润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分红分给消费者,将另一部分作为对社会化企业的再投资。”
根据米德的理论,“社会分红”指每个公民,没有任何其他条件、仅根据其年龄和家庭状况就可以获得免税的社会红利。设立社会红利能给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基本的、无条件的收入来促进平等;同时,提供一部分不受劳动市场变化的影响的收入,来减小个人风险。
上海交大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执行院长陈宪接受新民周刊采访时解释称,社会分红的意义是让全体公民共享本来就属于全民的公有资产,分红来源不仅是公共资源的流量部分即政府当年的税收,还包括存量部分即公有资产(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的收入。分红的手段通常包括现金分红、股份分红及充实社保等。
首先将“社会分红”构想付诸实践的是美国阿拉斯加州。上世纪60年代末,美国阿拉斯加州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州政府由此获得了巨大的资源性收入。1974年—1982年期间担任阿拉斯加州州长的哈蒙德(Jay Hammond)主张,“公有资产的市场收益,应有社会分红”。在他主持下,阿拉斯加州于1976年通过宪法修正案成立了“永久基金”,以便向所有的阿拉斯加州居民发放等额现金分红。
1982年,阿拉斯加州居住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40多万居民每人都收到了第一张价值1000美元支票的社会分红。之后,每年居民都会收到几百到上千美元的分红。阿拉斯加州的这一传统延续至今,已成为迄今为止全球范围内最大规模的社会分红。
在阿拉斯加州的启发下,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陆续提出了社会分红的主张,或者迈开了社会分红的第一步。
2001年,亚洲金融风暴刚刚平息,新加坡仍处于经济衰退中。为了帮经济困难的民众度过难关,当时的新加坡总理吴作栋提出从多年财政盈余中拨出资金,向国民免费派发股份。从此定期与国民分享财政盈余就成了新加坡政府的惯例,被称为“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
在今年2月公布的新财政年度预算案中,新加坡政府又拿出了66亿新元的“红包”与全民分享。按此计划,所有成年新加坡人都将获得100新元至900新元的增长分红。据估计,一般家庭在这次预算案中能获得3000新元左右。如果加上新加坡政府早前已宣布的援助计划,如就业入息补助、托儿补助金、杂费回扣等,一般家庭所获得的总金额可高达8500新元。
根据詹姆斯·米德的理论,社会分红是公民经济权利的重要来源,而且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 蒙古国贫富差距大,根据政府公布的数字,全国有30%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下。采用现金或持股分红的方式,可以使公共财富公平地增进不同阶层的福利水平,尤其惠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提高公民对公有财富的关心程度。
蒙古曾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大量资源集中在国家手里。陈宪说,社会分红要理顺的是“国富”、“民富”的关系,如果存量意义上的公共资源都掌握在国家手里,那么“民”就很难富;而当资源所有人比较分散的时候,财富利用的效率往往更高。“逻辑上不应是‘国富之后才轮到‘民富,而是应该通过货真价实的‘民富实现真正的‘国富。”
分红会分坏吗?
蒙古分红消息宣布后,有人为其做法叫好,也有人担心蒙古重蹈俄罗斯“证券私有化”的覆辙。
苏联解体后,为尽快培植起一个广泛的私有者和企业家阶层,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叶利钦开始在俄罗斯积极推行以私有化为核心的“休克疗法”。但实际上私有化造就了经济和国家政权的寡头化。从1992年到1998年,俄罗斯从大量的、全面的私有化中仅仅得到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1%的收入,此外,国有资产大量流失,500家总价值在2000亿美元的大型国企被以72亿美元的低价“贱卖”。
但其实,此次蒙古全民分红与当年俄罗斯的私有化运动还是有区别的。当时俄罗斯大多数参加私有化的企业选择了厂长经理加职工掌握51%控制权的模式。结果工人股份被“寡头”等收购,私有化很快变为少数人的游戏。
而根据上世纪90年代初蒙古经济转型时推出的《财产私有化法》规定,铁路、航空、矿山工业等属于国民经济核心部门,不在国企私有化之列。如今,除了分配给国民的10%的股份外,第一大股东“额尔德斯-塔温陶勒盖”公司仍持有50%的股份,另外蒙政府计划将10%的股份出售给蒙私营企业,其余30%出售给外国企业。另外,根据规定,在煤矿开采和股价稳定之前,国民将不被允许出卖手中的这些股票。蒙国政府亦承诺将对持股国民进行资本市场的知识教育,“过往私有化的错误将不再重复”。
2009年,蒙古国财政部长表示,还要效仿美国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和挪威主权投资基金这样的先例,用招标采矿许可权的收入及相关税收来建立一个主权财富基金,并将其部分收益分配给国民,以消除贫困。
陈宪认为,俄罗斯当时做法的弊病大家都看到了,但不能因噎废食,因为操作技术上的不妥就否定全民分红的意义。“蒙古是从煤矿开始做试点,如果国家对全民分得的国企股票买卖进行严格的规范和限制,政府透明公开,达到分红目的就不是问题。”
不过,将红利提前派发给选民,这也让许多的蒙古社会精英担心蒙古人民对政府的依赖症会加强。贫穷的原因有多种,但在蒙古,懒惰恐怕是重要因素。▲
央企红利:
2007年,我国财政部正式公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一成;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百分之五;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
香港模式:
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已经多次向公民“派糖”。今年是澳门政府连续第4年向全体居民派发现金,“以帮助市民缓解生活压力”。根据澳门特区政府财政局2011年第1号行政法规,从2010年12月31日起拥有在澳永远或可续期合法身份者,皆可获得4000或2400元不等的过年红包。就在上个月初,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宣布,向每名成年香港市民直接派发6000港元,并减免薪俸税75%,上限不超过6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