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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应编进教材

2011-05-30丁学良

南风窗 2011年10期
关键词:驾车者药家交通规则

丁学良

药家鑫案讨论中,是否激情杀人居然成为辩论甚至量刑的因素,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从这个事件的公共讨论中,可以透视出社会隐形的扭曲心理。

药家鑫案最近在社会上引起很大议论,但公共讨论的缺乏常识和低水平,让人感到纳闷。而一个社会事件引起的公共讨论,往往反映出这个国家公众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的意识。

还是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当时我们这些中国留学生到了美国,最想干的第一件事就是买部二手车,认为这代表着一种自由潇洒的生活方式。驾车久了,难免遇到一些小的变通事故,这对外国学生是完全陌生的社会课题。美国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育,就是除了考到驾驶执照以外,驾车者还要时刻保持两个最基本的意识:第一,不管行人是否违规,驾车者都应尽一切可能去避免撞到他。美国法庭对交通事故进行审判,不仅以步行者是否违规作为唯一的判别标准,还会考虑驾车者是否尽了一切可能去避免事故。这对某些人来说可能很难理解,为什么对驾车者这么严格,而对行人这么宽容呢?这种考虑是基于这样的原因:驾车者驾驶的是一部机器,而人是肉身,驾驶机器的人有一种道德责任,去避免造成对内身的撞击。第二,更严重的是,如果撞了人或撞了车没有马上停下来,甚至逃选,一旦被抓住会从严判决——当时的美国,并不像今天到处都有摄像头。

如果媒体对药家鑫案经过的报道属实,那么以上两项责任,药家鑫都逃不过。据我了解,仅仅这两项,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法律系统中,他就可能被判刑事罪。而药家鑫还有更严重的行为,把人撞伤了不但不报案,还要杀人灭口,这是有意识的蓄意杀人,仅这一项就可能被判最严重的刑事罪。

但令人困惑的是,即使是从法律常识和伦理道德角度也能看得清楚的事实,竟然还有那么多辩论围绕着是否激情杀人展开。要知道,激情杀人与蓄意杀人是两码事。

如果说一个人谋杀是基于计划的,最终在某个时间点以某种方式把另一个人杀害,那毫无疑问要处以一个国家最重的刑罚;还有一种是被极端的仇恨或情绪所支配的谋杀。人是有感情的动物,翻阀现代社套的刑事案件,带着强烈感情杀人的一定多于冷静长期计划杀人的。比如一对恋人由爱转恨,一方把另一方杀掉;再比如一个投资者被股票经纪人骗了100万,血本无归,一怒之下把股票公司炸了,等等,杀人者都是带有强烈情绪的,所有这些案件都可以辩护为激情杀人而要求减免罪行吗?药家鑫案讨论中,是否激情杀人居然成为辩论甚至量刑的因素,实在让人感到匪夷所思。从这个事件的公共讨论中,可以透视出社会隐形的扭曲心理。

从一个普通公民而非知识分子的角度,我认为客观地分析药家鑫事件,至少有四点值得注意:

第一,首先要看案件中的受害者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退一万步,即使受害者违反了交通规则,还要看驾车者是否尽了一切可能来避免交通事故,如果没有,驾车者也至少要负一半的责任,对伤者进行一定的赔偿。这是最轻微的后果。

第二,如果驾车者撞了人,不报警,还驾车逃逸,就要承担比过失撞伤或撞死人更重的责任。

第三,如果撞了人,不但不施救,还要杀人,就不仅是罪加一等,而是蓄意的、残酷的谋杀。从媒体报道来看,药家鑫对对方剌了不只一刀,而是连续地进行攻击,可以看出杀人是经过判断的,使受害者不能对自己追究责任。

第四,杀人后还逃逸,刑罚就更重了。媒体报道药家鑫父母带他去公安局自首,对此法庭可以表扬药家鑫父母,但这不能成为药家鑫减免罪行的理由。

如果公共讨论能够按照上面的几步进行分析和反思,那么所有公众——无论是行人、驾车者、执法者,还是不幸的肇事者、肇事者的家属,都可以从中学习到很多东西。药家鑫案对后来人是一个鲜活的教材,应该编进教科书,小学教科书可以讨论一些较浅层次的问题,中学和大学教科书可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不要浪费了这次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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