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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和冤狱案和台湾司法改革

2011-05-30卞中佩陈慧敏

南风窗 2011年4期
关键词:苏建检警林峰

卞中佩 陈慧敏

苏建和案是台湾当代司法史上最受瞩目,却也最具争议的司法案件。3个年轻人花了20年青春在证明自己无罪。台湾的司法改革的确是围绕着苏建和案在跑。

20年前的一桩惨绝人寰的命案,导致一个家庭破碎,更意外让3个年轻人因检警不当刑求,衍生另一桩冤案,在枪决边缘徘徊20载。2010年11月12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宣判3人无罪,已经步入中年的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获得清白,聚集在法院外声援的群众与其家属感到欣慰,但受害者家属仍悲恸莫名,期许亡者的冤屈可以早日得到正义。苏建和案,延宕20年,不仅关乎个人正义,更牵动台湾司法改革的历程,是台湾当代司法史上最受瞩目,却也最具争议的司法案件。

一桩惨案演变成另一桩冤案

1991年3月,台湾台北县汐止镇发生吴铭汉、叶盈兰夫妇命案,台湾检警由现场采集到的指纹查出为现役军人王文孝所有。同年8月,王文孝被捕,他在首次军事检察官侦讯时,承认因积欠赌债而犯案,并供称为其一人所为,但随后的警方侦讯中,王文孝供出与苏建和、刘秉郎、庄林勋3人共同作案。1992年1月,王文孝依军法判处死刑执行枪决,同年2月,台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一审宣判苏建和等3人以“结伙强盗、强奸、杀人”为罪名,每人各判两个死刑,1995年2月9日“最高法院”三审判处3人死刑定谳。

这桩表面上看来罪无可赦的死刑案件,却是疑点处处,凸显台湾司法体系的问题。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回顾此案的检警办案过程,他说,警方在侦讯王文孝时,先入为主认定此刑案不可能一人所为,王文孝在体罚刑求之下,被迫供出苏建和等3人,而3人也在警方刑求下做出承认犯案自白,检警完全没有提出3人的凶器、血衣、指纹、毛发,唯一的科学证据是警方在未有搜索票的情况下进入庄林勋住宅,在其卧房衣橱抽屉内层夹板内找到24元硬币,警方指称为赃款,但硬币却无血迹。林峰正说:“当时,台湾司法界不愿面对刑求,又没有科学鉴定能力,法官仅依靠自白判案,是整起冤案根源。”

除了判案标准,苏案更凸显出台湾检、警、法三体系的官官相护,司法体系长期为了面子,不顾判决的荒谬,坚持司法判决的神圣性不容挑战,苏案在1995年虽然面对强大质疑声浪,仍三审死刑定谳。台湾人权促进会执行委员、辅大法律系教授吴豪人说,检察官不理会警方办案草率,法官也不在乎检警提出的证据薄弱,同时,后一审法官根据前一审判决书来断案,彼此护短,被告的人权就这样被牺牲,惨案未能得到正义,却形成另一桩冤案。

追求正义与真相之路

吴铭汉、叶盈兰夫妇命案就在检警瑕疵办案,演变为苏建和等3人冤案,苏建和等3人上诉过程,极尽曲折。3人在1991年被捕时,仅是19岁青少年,正准备就业或上大学,如今已步入中年,青春就耗在死囚牢房,蹒跚走在追求正义和真相之路。

苏建和等3人并不孤单,从他们在1995年2月被判决死刑定谳起,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权会)、人本教育基金会等民间团体合组“死囚平反行动大队”声援3人,他们最急迫的任务是展开救援,呼吁司法单位枪下留人,义务辩护律师积极介入协助,寻找新证据,透过一次次上诉,追求真相和正义。同一时间,透过苏建和案的宣传和扩散,推动一连串的台湾改革司法奋战,期待冤狱悲剧不再发生。

苏建和等3人几度徘徊在死刑枪决边缘。时任“法务检察总长”陈涵在1995年三审定谳之后的11天,就提出第一次非常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又再提出二次非常上诉,同年7月,台湾“监察院”提案纠正“法务部”、“警政署”疏失,认为苏建和等3人遭刑求,未能保障人权,台湾“司法院”受到更大压力,历任“法务部长”,包括马英九等,都在压力下未签署苏建和等3人的执行死刑命令,拖缓执行死刑时间。

苏建和案更摆荡在死刑和无罪极端判决之间,2003年1月台湾“高等法院”首次宣判3人无罪,当庭释放,检方不服再度上诉,“最高法院”撤销无罪判决,发回重审。2007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又改判死刑,法院未宣判当庭收押,创下首例。台湾“高等法院”11月12日更二审判决,再度判决无罪。检方可能再提上诉,“最高法院”将审议是否驳回判决之诉。

实际上,苏建和3人曾经拒绝陈水扁“总统”任内的两次特赦提议,因为特赦的前提是先认罪、不再上诉。苏建和说:“司法审了我20年,没办法定我罪,然后告诉我,你要不要自己要求认罪,自己要求减刑,如果你是被冤枉的人,你愿意吗?我拒绝减刑,也拒绝特赦,谁要赦免我的话,我第一个抗议,因为我要求的是真相!”

苏建和等3人争清白、要真相,同时,心情长期都无法平抚的受害者家属更迫切要找凶手,也不断争取上诉。“当无辜的人被判有罪,没有人是自由人,因为不正义的审判,不仅让苏建和3个人无法成为自由人,被害者家属因案缠身也不是自由人。”

“高等法院”更二审宣判无罪的当天,守候在法院外的群众没有高声欢呼,“台权会”秘书长蔡季勋解释,大家都希望能尊重和体谅吴铭汉夫妇家属,他们的孩子吴东谚目睹历程,身心受创,其家属也因此案折磨20年,由于检警法三方一开始对调查审判草草了事,被害人家属因家破人亡的仇恨,主观认定苏建和3人绝对涉案,使得苏案两方都进入无止境的煎熬。

苏案的两败俱伤,促成台湾推动被害人保护制度。蔡季勋表示,除了司法本身必须建立起公平审判的威信之外,对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被害人补偿、被害人援助都极为重要,台湾1998年因而通过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苏建和案促成台湾司法重要改革

“高等法院”更二审宣布苏建和3人无罪的那天,他们接受记者采访,都提及内心最卑微的愿望,是回归平静生活,过着平凡日子。然而,苏建和案却不平凡,关注台湾司法改革的林峰正说:“台湾的司法改革的确是围绕着苏建和案在跑。”

苏建和案直接促成侦讯制度改革。在民间团体推动下,台湾在1997年立法要求检警侦讯必须全程录音录影,以防止刑求。辅仁大学法律系教授吴豪人解释:“这是非常进步的,连日本都仅有录音,没有录影。”

苏建和案影响刑事诉讼以人权保障优先,取代厘清案情优先的价值观。林峰正记得,台湾司法机关在1999年召开司法改革会议,这是一场台湾司法改革空前的盛会,会议中拟定的共识成为司法改革纲要,以苏建和案为案例,会中确认刑事案以保障人权保障为优先。2003年翻修刑事诉讼法,确定当事人进行主义原则,也就是,刑事程序原则由当事人(包括检察官及被告、被告律师)主导进行,搜集有力的证据,法官作为第三者不主动介入,依双方提出的证据做出判决。

苏建和案也推动和呼吁法官落实“无罪推定原则”。苏建和案就曾遇到法官询问:

“你们没做人家怎么会说你有做,他跟你有仇吗?”引起律师团质疑法官公正性。

苏建和案挑战自白法则。林峰正解释,当年缺乏对王文孝进行交叉诘问,法官采信自白,等到王文孝被枪决后,冤案变成悬案,争议不断。司法改革之后,导人交叉询问制度,法官会对原被告对证人证词进行反复询问,厘清证词的有效性,同时也确立违法逼供自白无效(违法排除原则),因此,高等法院更二审改判无罪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承认3人自白是在检警刑求下做成,不具证据效力。

苏建和案直接确立台湾司法科学证据判案的准则。在苏案律师团建议下,旅美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曾在2007年,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提出18项新证据,推翻原鉴定报告,并曾与台湾“法务部”法医研究室专家当庭辩论,质疑以猪骨取代人骨进行模拟等科学推论不当。“高等法院”在2008年委托李昌钰另作鉴定报告,他引入最先进的刑案重建现场模式,模拟血液喷溅痕迹,重建现场,推定“吴铭汉夫妇命案极可能为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所为”,成为更二审被采用的重要证据。

李昌钰的科学证据,不仅让过去依赖自白与薄弱证据判决苏建和案的法院系统备受社会压力,更让台湾的法医鉴定技术不得不追求进步。

20年来的台湾司法改革可以说是主要是从立法下手,也就是透过民间施压,要求立法院订立立意良善的法律。但吴豪人表示,立法后,这些理当依法执法的司法人员有不去执行,甚至拒绝法律的情况发生。在这个时候,就得不断靠民间力量一个个个案去监督,去质疑司法人员的执法。吴豪人说:“所有的司法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都理解这些新制度的优点及应该要做,但都以理论和实务的差距为由作为挡箭牌。”

“理论和现实有差距应该是司法人员的羞耻,但却觉得没关系甚至还合理化。”吴豪人指出,20年前台湾司法界就是有这样的心态,例如强调要刑求才会讲实话,凭科学办案太理想,虽然台湾这20年的司法的确有长足进步,但类似的心态还是会偶而冒出来,离真正的理想还有距离。

来自司法界内部的改革力量

从苏案的审判过程,司法改革也从司法界内部产生新力量。台湾的司法体制可以说是从20年前一片黑暗慢慢走向光明,林峰正说:“改革主要是靠司法体系内部,以及外部社会的能量达成。”

司法改革与台湾社会整个大环境变迁脱不了关系,林峰正说:“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校园军事教官的控管、对学生刊物的审查都渐渐走入历史,这也带来法学教育的自由化。”同时,国民党政治管制松动,台湾社会逐渐走向民主和自由。

法官界在1990年已有改革动作,林峰正指出,1990年前后,曾经有一批年轻的法官与民间力量合作,向司法机关要求审判独立,诉求废除判决得给“司法院长”批可的“送阅”制度及庭审抽签制,希望能尽可能杜绝政治黑手插入司法界。林峰正说:“不过,争取到审判独立后,审判的品质并没有变好,仍发生苏建和案等冤案,民间团体开始加大力量,推动更大范围的司法改革。”

律师界更是推动司法改革的中坚队伍。吴豪人说,“美丽岛”世代的辩护律师如陈水扁、苏贞昌、谢长廷等人最后都跳出法律界,但是,1990年代的律师群,则有意识地抢下台北律师公会的主导权,打造为重要改革阵地。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则在1997年成立,成为推动司法改革重要的民间力量,参与的成员多是以律师为主体。

苏建和案本身参与辩护的律师,跨越了老中青三代。一开始是由苏有辰律师担任辩护人,他现年已72岁,整整陪伴苏建和等3人走过20年,后来加入顾立雄、罗秉成、尤伯祥、叶建廷等人组成辩护律师团,可以看出台湾律师界在人权和司法改革的传承,更可见过去的个人单打独斗,已发展为壮大的改革队伍。

吴豪人说:“司法改革非常重要的主体是律师,他们是民间法曹,也会与‘客户的利益直接相关,对于司法黑暗最感同身受。”他进一步指出,1990年代之前,律师的录取率不到10%,多由军法官、立委等透过特殊管道转任,1990年代之后,法律系学生成为律师主力,他们具备人权素养,受自由化法学教育熏陶成长。

台湾社会深层的改革

“高等法院”更二审宣判前夕,苏建和案平反大队为即将步入40岁的3人举办了“正义·无罪·自由人”的活动,苏建和3人由台湾最南端垦丁鹅銮鼻骑自行车至台湾最北端的富贵角,一路拜访曾经声援过他们的朋友,沿途举办座谈会,许多声援他们的朋友,都赶来陪伴他们骑上一程。

时光回溯到2000年前后,苏建和仍在死囚牢狱,迈向难熬的第10年,“台权会”成员频繁带着书籍和食物到狱中探望,鼓励和陪伴他们,并带着台湾作家探监,写下一篇篇探监日记文学,更与人本基金会和司改会等发起“走向黎明”活动,每天下午傍晚静默绕行“立法院”和济南教会一圈,风雨无阻,持续215天,希望提醒社会。当时的台权会会长顾玉珍写下:“苏案不只是冤案,它是敏感的试纸,检验台湾的司法贞操,检验我们对生命人权的态度。”

从社会团体声援的静默绕行,到苏建和3人呼吸自由空气的自行车之旅,民间社会力量成为支撑3人坚持的力量,也是推动司法改革的重要能量。蔡季勋说,苏建和案透过社会动员和宣传,已扩大到教育界、媒体界、艺术界等重要领域的朋友,影响社会支持人权、推动司法改革的共识。

在自行车旅途中,苏建和3人数度遇到警察临检,警方认出3人后主动表达途中遇到问题可以找他们帮忙。林峰正感叹地说:“警方从肆无忌惮的刑求,到现在成为人民保护者,可以看出台湾这20年的巨大改变。”

实施民主选举只是空壳,即使台湾曾释放明星级的政治犯,这也仅是代表威权政府在政治层次的妥协,台湾民间团体在表面的民主化后,正视小人物的遭遇,推动更细致、更巨大的官僚制度进行改革,其实才是真正深层改变台湾社会的主要力量。

对20年来参与苏案的声援团体和个人来说,都希望透过苏案,能让长期不肯认错的司法体系,经过最后的无罪定谳,打破死刑零误判的神话,希望带动司法体系检讨更多冤案。官僚体系的威信,是要靠一次次地保障个人权利才能巩固,而不是仰赖暴力机器以威吓、硬撑的手段保护,因为这样仅能起到装饰作用。

3个年轻人花了20年青春在证明自己无罪,3人在2003年被释放以来,苏建和投人人权工作,加入“台权会”。庄林勋为完成父亲遗愿,考上大学,其间一度被判死刑,全靠亲友和同学鼓励,才完成学业,背负着死囚罪名,却难觅工作,庄林勋在被囚期间,精神耗弱,迄今在家休养恢复当中。

得知无罪判决后,害羞而不善言词的庄林勋对媒体说:“希望我的不幸,可以换取别人的幸福。”在苏案中,没有人是赢家,司法体系本来就不应该以人民的牺牲为代价才肯认错,台湾花了20年功夫跨出一小步,意义重大,却也代表着台湾社会对司法改革的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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