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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的集体发泄

2011-05-14鲍鹏山

杂文选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李逵水浒强者

鲍鹏山

很多理性的学者大多能理性地指出《水浒》中的暴力和血腥。但是,有一个问题似乎更需要我们思考:为什么《水浒》的作者——几百年间的说书人和施耐庵这样的文人——要这样写,且写得津津乐道热血沸腾;几百年间城乡书场边的无数听众以及《水浒》成书以后的无数读者又都聽得或读得津津有味攘臂欲斗;更令人吃惊的是,包括李贽这样的顶尖思想家和金圣叹这样的顶尖文学鉴赏家,又同样对《水浒》中的血腥描写和杀人场景摩挲再三、玩味不已、称赏不休……

结论是:我们集体需要发泄。

鲁达拳打镇关西,第一拳,打在鼻子上,“打得鲜血迸流,鼻子歪在半边。”至此本来已经写足。可偏要再写出“恰似开了个油酱铺,咸的、酸的、辣的,一发都滚出来。”

第二拳,打在眼眶眉稍, “打得眼眶缝裂,乌珠迸出。”也已经写足,偏要再写出“也似开了个采帛铺,红的黑的绛的,都绽将出来。”

第三拳,打在太阳穴上,施大爷又是眉飞色舞:“却似做了一个全堂水陆的道场:磬儿钹儿铙儿一齐响。”

施大爷为什么要这样写?

我的回答是:他自己很享受这个打人的过程。他心中郁积的东西太多,需要痛快淋漓地释放!

我在读这段文字时,内心里也在不停地喊:打死他!打死他!

手心里全是汗。我竟然如此暴力,如此嗜血!

我的感觉是:鲁达的拳头,打出了我们心中的恨,心中的怨,心中的冤,心中的仇。

《水浒》,是一个民族集体仇恨的结晶。

我多年前读李贽,读鲁迅,就感觉出一个现象:在中国这样的文化传统和现实中,敏感而有良知的人,一定会有精神上的创伤和变态。

《水浒》的作者,就是这样的一些有精神创伤和精神变态的人。《水浒》的读者中,又有多少这样的人?

请看下面的文字,多么令人恐惧:何涛奉上司之命带人来石碣村缉捕晁盖等人。阮小二提着锄头,跳上做公的船上来,“一锄头一个,排头打下去,脑浆也打出来。”

这些做公的,到石碣村来,是上司差遣,是职务行为,与阮小二等人素不相识,无冤无仇,阮小二对他们哪来的如此仇恨?

百十来条船上的官兵,被晁盖等人一把火烧得逃到烂泥地里,公孙胜手里明晃晃地拿着一口宝剑,口里喝道:“休教走了一个!”于是,明晃晃的刀枪和鱼钩,排头儿搠将来,无移时,都搠死在烂泥地里。

是什么样的仇恨,让他们如此残忍?

医学上有一个词叫“带瘤生存”。同样,假如一个社会,总是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总是强者暴弱,众者欺寡,总是强者制定规则,弱者被动接受,强者通吃,弱者无告;那么,弱者也就只能压抑着怒火,带着满腔的怨气,很压抑地生存。

我把它称做:“带气生存”。

问题是,从个人角度讲,气积压在心头,年长日久,越积越多,人的心理也就不正常了。从社会角度讲,大面积的“带气生存”,大面积有心理问题的人存在,全社会也就充满火气,充满一股可怕的暴戾之气。

这暴戾之气,曾经在“天街踏尽公卿骨”。

多年前,我读十六国历史,看到石勒凡俘获两千石以上晋官,除去极少确实不贪污的,一律就地处决;攻入城池,肆意破坏劫杀。我就知道,这不是一个“残暴”的道德标签就可以说清的问题。

殷天锡殴死柴皇城。柴进说:“我家放着有护持圣旨……放着明明的条例,和他打官司。”

李逵说:“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我只是前打后商量。那厮若还去告,和那鸟官一发都砍了!”

结果是,李逵还真是把那殷天锡和鸟官高廉一起砍了。

这倒真的怪不得李逵,因为他已经给出了警告:只要条例还依得,就不砍你。

可惜条例依不得了。

一个社会,假如不能做到完全不让人生气,那就要尽量能让人消气,给人消气的渠道。比如,有一些条例,而且,这些条例还能依得。不然,这天下,就充斥着石勒、李逵这样动不动就“排头砍去”,大叫“吃我杀得快活”的杀星了。

【选自《新浪·博客》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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