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给力”
2011-05-14乐朋
乐 朋
“给力”一词的横空出世,轰击着国人的神经。它在各色传媒上迅速窜红,几成口头禅。南京电视台的一档新春专题节目,就推出一串“给”:给力,给爱,给善,给暖,给钱,给情,给乐,给……给多如牛毛,把人给搞晕了。
“不嫌野外无供给,乘兴还来看药栏。”杜甫诗里的“给”,指供给、给养,意思寻常;而当下的给力,意义非凡,无所不包,提气怡神之极。但稍加考量,给力的内涵仍有些含混不清。下述四题,我即不曾参透。
给谁力?力是给官还是给民,是给强势的权贵,还是给“被增长”、“被幸福”的底层弱势群体?若要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正义、公平,则力要多给后者而不是前者。中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亿万普通劳动者,在近三十年里真给力,把GDP推上世界第二的高位,贡献巨大自不待言;可经济增长的财富大蛋糕被政府和资本切去了大半,百姓的收入却增幅有限,弄得“国富民穷”、“官富民穷”了。现今各地“十二五”规划均提出国民收入的倍增计划,给了一把力。但我担忧,在政府主导、投资拉动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劳动者、弱势群体能占多大的财富分配份额?收入倍增计划会不会反被飚升的通胀和物价压垮?前景不甚明朗的致富梦,但愿不是望梅止渴。在国民财富分配上的给力如果给错了对象,那么贫富差距的鸿沟就填不平,“仇官仇富”的社会心态又何以消弭?
谁给力?是仆人给力还是主人给力,是政府给力还是公民给力?比如惩治腐败、扭转社会风气问题,作为主人的人民群众一贯很给力,要求官员公开申报家庭财产,实行政府财政收支的公开,坚决制止“三公”消费、刹住挥霍浪费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可是有些名为公仆的官员,不肯给力。有的官员反对申报财产,“三公”消费账也总遮遮掩掩,不想和盘托出,继续逍遥、奢侈。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希望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给力。
给何力?别以为给力就啥都成了,在有些地方、有些方面,给什么样的力,大有名堂。比如提高执行力吧,倘给力不善,是会闹出人命来的。大大小小的强制拆迁案中,城管执法队大打出手,手无寸铁的苦主如唐福珍们,只得以自焚、自杀来祭奠自己的合法权益。武汉“打错门”事件中的“信访专班”,以及所谓“维稳”中的截访、强行把上访民众押入精神病院等等,执行真给力。可给的什么力?是无法无天的暴力。这般血淋淋的暴力,给谁谁都要恐惧万状!幸好已经修订了拆迁条例,废止了行政强拆,给了房产业主一把力。不过,改行政强拆为司法强拆,虽多设了一道坎,但在公共利益界定模糊、政府权力可以操控司法机关的现实面前,加之一些官员抱定“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谁能担保他们不滥用司法权力施暴?如果执行力蜕变为暴力、恐怖力,给力又有何益?
怎么给力?给力的方式和态度,也还是个问题。每逢过年过节,总有一些官员前往低保贫困户的家里,给钱、给物、给暖、给爱,这自然是一件亲民善举。可也不必讳言,有的官员给力的态度和方式,沾染了齐人黔敖的遗风。他们居高临下,以救世主的姿势给贫民赐舍,说些官腔套話,只等电视镜头拍完,便扬长而去。此等“嗟,来食!”的布施,只会是给力而不落好,让人反感。“嗟来何作吝,徒没空自遗。”陶渊明的诗句,不就画出了某些给力的虚伪与徒劳么?
给力要给对、给好,不是件易事。而在我看,现今最紧要的给力,是政府及其官员的给权于民。即把宪法载明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及公民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真真切切地赋予国民。千万不要再犯褫夺民权、与民争利的老毛病。
【原载2011年2月25日《湘声
报·专栏》】
插图 / 刻薄的施舍 / 海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