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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是否“全民所有”

2011-05-14宋志坚

杂文选刊 2011年11期
关键词:国有行政级别年薪

宋志坚

如今称为国有企业的,以前有两个名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营企业。前者是以“所有权”界定的,这企业归全民所有;后者则以“经营权”界定,这企业由国家经营。

因为“全民所有”,创造的利润都得上缴,企业与企业之间差别不算太大,企业的干部与工人之间的差别也不算太大,那时是吃“大锅饭”的。有一首顺口溜说:“党是我的妈,厂是我的家,没钱向党要,缺啥家里拿。”很能体现此类“大锅饭”之弊。

所谓“国家经营”,是由具体的人去经营的,这是“国家”(更合適的名称应当是政府)派出的人,都有行政级别,县属的、省属的、中央直属的,级别各不相同。工资是按行政级别定的,与企业效益没有多大的关系。

这样的企业,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全靠人的自觉而缺乏利益的驱动,于是遂有上个世纪的“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这个名称,是企业改革之后出现的。至今尚存的国有企业,经历过包括分级承包、松绑放权、股票上市、裁员下岗、资产重组、抓大放小、战略转型等等改革,再加上国有资源首先满足国有企业,国民以实际上的负利率存款,也得保证国有企业的低息贷款,国有企业的效益自然大大提高,尤其是那些中央直属的国有企业,超强超大,够威够力。有人从此类国企的年报中钩沉出高管和员工的薪酬:“中海油高管、员工的平均年薪分别达四百六十万五千元和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为央企翘楚。中煤、华电和国电等员工人均年薪约十万元。”在这条信息中,值得关注的是“平均”二字;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高管的“平均年薪”是四百六十万五千元,你说高管中的“最高管”年薪该有多少?

从“经营权”的角度说,国有企业也是“国营”的,那些“高管”依旧是国家(政府)派出去的,都有行政级别,或者都可以用一定的行政级别去套,不同的只是他们的“年薪”,早已不是“一定的行政级别”能够“套”得了的。有行政级别的党政机关干部难免心理不平衡,但这好办,你没听说,这些年来,人家一直都在悄悄地、不断地、大块地加着工资吗?

从“所有权”的角度说,国家既是全民之国家,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国有企业与全民企业应该没有太大的差别。如今看来,这种认识很不到位。改革之后,“大锅饭”的弊端是革除了,人家捧上了“金饭碗”,但这“金饭碗”是人家的。且不说与全民几乎无关,就是与股民也没有多大的关联——此类国有企业效益好得不得了之时,可曾有几家为“民”(无论是全民还是股民)分过红利?此类国有企业为“高管”和“员工”敲定年薪之时,可曾有几次向“民”(无论是全民还是股民)征求意见?

土地也是国有资源,所以又叫“国土资源”。按照原先那种很不到位的认识,这种“国土资源”,当是国人皆有一分的,现在似乎已被不知不觉地“调整”了。在你花了或许是一辈子的血汗钱买的住宅以及墓穴中,就包含了土地的费用,住宅与墓穴的价格不断飞涨,与土地的价格不断飞涨有相当的关联。你买的还只是“使用权”,到了一定的期限,还得再为此付款。

我想不明白,同样是国有资源,为何有人可以因“卖”(或曰“经营”)而暴发,有人却只能以高价去“买”?同样在这片土地上,为何有人可置豪华住宅与豪华陵园,有人却要担心生无立锥之处,死无葬身之地?

利益已经调整,观念必须更新。想不明白的,慢慢地去想吧!

【原载2011年第7期《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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