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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选择 现实的考量

2011-05-04张溦

学理论·下 2011年2期
关键词:中华民族

张溦

摘 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我国处理民族问题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是经历了历史的验证而最终作出的选择。作为开放而发展的理论,在处理民族问题的时候,应该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是以中华民族这个大的概念为基础和精髓的,同时在追求民族平等的过程中要具体分析各民族的历史文化,承认多元一体的结构现实。民族理论界近年来有不少新的讨论,但是本文认为,民族区域自治还是在现阶段国情下,妥善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之道。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民族自决;联邦制;中华民族

中图分类号:D0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06-0037-03

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制度实践,在我国是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国外尤其是苏联处理民族问题的范式,对于当初刚刚开始着手从国家角度来系统解决和处理民族问题的中国共产党,曾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那么中国共产党对于民族政策的研究和讨论也正是以此为起点展开和完善并且最终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成果,得出了最适合中国的民族发展历史和现状的理论体系和政策体系。

在处理民族事务的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以贯之地体现着其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牢固根基。但是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掀起的民族主义浪潮,使很多国家和地区都为新涌现的民族问题所困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民族分裂势力猖獗,更令人担忧的是民族分裂势力同恐怖主义勾结,对世界和平和国际安全造成了严峻的威胁。民族问题也呈现出一些新的表现,对民族问题的处理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国民族众多,很多又是处在国境接壤地方,民族问题除了表现为国家内政之外,越来越多的体现出了跨国性、复杂性。这不仅为我国处理好民族问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也为霸权主义国家干涉我国内政、在国际事务中刁难我国提供了借口。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必须重视妥善解决民族问题。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来说,的确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体现制度的有效性和优越性;在制度的统领下,如何制定和实施民族工作的细则;怎样针对不同的民族和地区展开有针对性的工作,都是需要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作出具体的要论和研究的。甚至在某些问题上,有人提出了是否可以尝试其他途径来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所以,有必要对我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以及现阶段如何认识和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以进一步讨论。

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历史作出的客观选择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政党是在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建立起来的。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对中国的民族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了探索。由于受到苏联的影响,在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曾经也试图通过“民族自决”和“联邦制”来作为自己解决民族问题的方式。

1.民族自决

民族自决是马克思主义在对待民族问题上的基本原则。民族自决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使那些在殖民地的被压迫民族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使之有权利组织和建立自己的“独立国家”。

1922年,在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蒙古等少数民族“自决”“自治”的主张,这说明当时的中国共产党是肯定和接受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关于民族自决的观点的。但是,对于中国这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不论是从我国历史上丰富的、成功处理民族事务的经验上,还是根据革命和建设发展的进程来说,民族自决这个原则都不是可以解决中国现实民族问题的最终途径。所以在抗日战争爆发后,党渐渐扬弃了“民族自决”的提法。1946年2月18日,中共中央针对东蒙自治的问题指出:“和平建国纲领要求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①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不提少数民族“自决权”问题的指示,这一指示,一方面,表明中国共产党清晰的认识到我们国家民族工作当以维护国家统一为第一要务;另一方面,也体现党在民族问题的处理上有着发展的眼光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于民族政策的新定位,解决了民族自决的问题,也为民族区域自治创造了条件。

2.联邦制

作为国家形式来讲,联邦制是和单一制相对应的一种形势。一个国家要采取哪一种国家形式,是要根据自己的国情来考量的。

在早期,中国共产党由于受到俄国和共产国际的影响,加之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非常成熟,所以就如“民族自决”问题一样,在国家结构形式上效仿俄罗斯和后来的苏联,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也主张过联邦制。从党的二大开始,在提出民族自决的同时,也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国联邦共和国”。①但是事实上,我国国情和苏联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首先:苏联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口的比例接近半数,而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只占全国人口的6%,并且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状态。其次:苏联施行联邦制是由当时的形势决定的。俄国经过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许多民族实际上已经分裂成了不同的国家,不得不采用联邦制把按照苏维埃形式组成的各个国家联合起来,作为完全统一过渡形式。我国则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平等联合地进行革命,平等联合建立统一的人民共和国,并没有经历过民族分裂这个阶段。因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区域自治,更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所以中央彻底否定了在中国实行联邦制国家结构形式。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前向政协代表作的报告中做了全面的说明,并在以后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单一体的多民族多家,而不是联邦制国家,也无法采取联邦制度。”②

3.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成果,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它是随着中国共产党理论的成熟和实践的丰富,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并且在不断地扬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实践过程中发展起来的。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政治报告《论新阶段》中,全面地阐述了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等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的权力,在共同對日的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需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个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的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该强迫他们学习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语言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的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语言、文字与行动。”③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更加明确。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上实现了飞跃,彻底摒弃了“民族自决”和“联邦制”,选择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治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当然,正如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开放的发展的学说一样,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和政策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也是要不断的完善和充实。尤其是在现在高速发展且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下,更是要审时度势,即时观察国内外的民族问题动向以及他们之间的联系,要以一个全球化的视角来审度我国的民族问题,同时在具体的政策实施过程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反应。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现实中的考量和巩固

1.理解和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出发点是中华民族的整体概念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针对的是中华民族内部的民族关系。翻阅历史不难发现,“中华”这个词最早是指汉族建立起来的中原皇朝,原本指的是汉族自己的一个历史文化概念;直至清朝建立,中国的概念才明确为我国的整个领域,“中华民族这个”词才包含了中国领域内的所有民族。所以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的结构是在各民族共同创造和传承的统一的历史文化的传统当中,孕育和繁荣着各民族自己的特色的民俗、民间和地方文化传统。各个民族的文化和传统为中华民族繁荣的历史文化提供了生生不息的养料,而后者又在一定程度和方面影响着各个民族的历史文化,这是一个积极的交流和促进的过程。

从历史上看,由于人口规模或者是地域原因等等因素,中华民族统一的历史文化是中国社会的主导,各民族间的或者是地方性的历史文化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经历着起伏升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它们一方面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在长期的交流和互动中,这些文化之间形成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水乳交融的关系,所以这也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的根基,也是中华民族胸怀博大的象征。所以不论是在理论研究领域还是实践研究领域,都要坚持中华民族这个整体视角,要坚持从我国多民族多元化的基本国情出发,才能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很好地把握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物质文明的成果由各民族共建,也由各民族共享

在中国这个大家庭当中,各个民族和整个中华民族一样,有着各自的发展路径和空间,但是从历史的角度看,各个民族自身的发展都为中华民族的强大提供了坚强的支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调整了中华民族内部的民族关系,实行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族关系政策,消灭了剥削,消灭了民族压迫。民族关系的主体转为民族平等、相互帮助、共同繁荣。在这样的前提下,各民族平等的享有发展的机会和条件,也平等地享有分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权力。实现中国社会的全面和谐的发展。

这里涉及到了关于法律上的平等和事实上的平等问题。由于历史、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各种原因,民族之间的很多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指出,应该首先实现各民族的法律上的平等(这要通过革命的手段来实现),然后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之后,再通过各项对于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来实现各民族在事实上的平等。这个过程中,要重视几个问题:首先,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的考察和制定,不能从这个民族之外的视角来看,更不能站在“汉族”或者“经济发达的民族”的视角来看,不能主观臆断一个少数民族应该享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把自己认为好的、先进的、科学的观念或者方法强加于这个民族,而要深入到这个民族当中,从他们自身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切实的需要,进而给予实际的优惠政策,是该民族的人民能够按照的自己的传统习惯来发展本民族的经济和文化,这样才是真正尊重各民族的意愿,珍视各民族文化历史的表现。如果单纯强调要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实现“平等”,将很多工业化或者商业化的生产方式带到了并不适合的民族区域,甚至是有着根深蒂固的原生态生产生活方式的民族地区,我想这不仅不会为这个民族带来发展,反而会打破当地原有的业已形成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甚至会无意间剥夺了这些少数民族群众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或者否定他们长久以来的信仰,这无疑会使一些群众觉得失去了“根”,处理不当还会引发不满情绪,为民族问题的处理埋下隐患。历史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渊源和图腾,也是一个民族发展的珍贵宝藏,由此形成的一个民族的共同认同的生活方式和心理素质是一个民族的特征,也就是该民族群众对自己民族和信仰的一种认同。必须要充分认识和尊重这一点,在现阶段才是对于各民族平等的最理想的诠释。

如果就人类历史发展的最终趋势来说,民族融合和国家消亡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现阶段,只有客观的承认各民族间的差异和不平等,才是帮助各民族良好发展,最终实现平等的前提条件,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一个根本精神体现,也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展示其优越性的基本原则。

三、关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多向度思考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民族问题的升级,关于民族关系的讨论也在不断涌现新的观点,针对如何更地地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国内的学者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模式。例如:马戎教授在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上发表了《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一文,即在学术界引起了不小的振动。他这篇文章的核心观点是:从文化的角度和层面看待民族问题,应该致力于将本国的民族问题“文化化”,而应该避免“政治化”。在各项政治活动中极力淡化种族或者民族的身份,而在文化活动中给予各少数族群以显著的位置。

郝时远研究员在《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發表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族关系》一文中,对族群关系“去政治化”这一观点提出了异议。他指出,国际社会处理所有基于种族、民族、宗教、领土、语言等引发的冲突和战争,都以“政治解决”作为化解冲突的规范。“可以把民族问题‘放回到任何领域,即使是文化领域的想法,都不仅是天真的,而且是根本错误的。”要解决民族问题的复杂性,不是靠社会场合的归类和话语的转换,而在于民族平等政策的真实性。

朱伦在《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发表的题为《西方的“族体”概念系统:从“族群”概念在中国的应用错位说起》的论文指出:“‘族群主要指散居在主体社会中的外来群体,而‘民族则是指聚居在传统地域上的当地人民。”他认为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多民族国家,虽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民族问题,但像欧美国家由于国际移民而产生的外来移民问题,和因历史形成的土著人问题,在我国是不存在的。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都是在历史上就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所以,我们国家的少数民族与“族群”的概念并不等同。

关于如何更好的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还有着很多的讨论,这体现了民族理论学界的学者们对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关怀,也体现了学界的国际化的视野。我认为中国的民族发展状况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沉淀的结果,是一种稳定的社会政治格局也是一种稳定的文化格局,在我国的历史上,是有着处理民族问题的宝贵经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对中国民族国情的客观反映,是经过历史的重重论证而确立的,是中国特色的,是历史的选择。虽然在现代化进程中,民族问题也不断呈现出新的表现,但是只要在民族区域自治这个根本的原则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相信这些问题终将得到妥善的解决。西方民族理论的优秀成果和实践经验我们可以参考借鉴,但是,中国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国情才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参考文献:

[1]青觉.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形成和发展[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4.

[2]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3.

[3]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格局[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

[5]李俊卿、陈旭清.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研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6]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编辑委员会《中国少数民族》编写组.中国少数民族[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7]马戎.民族与社会发展[M].民族出版社,2001.

[8]杨顺清.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关系分析[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

[9]周平.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分析[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

[10]沈林、张继焦、杜宇、金春子.中国城市民族工作的理论和实践[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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