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我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
2011-05-04□陈明
□陈 明
新中国六十多年来,突发事件其实一直都是存在的,如长江洪水、飞机坠毁、火车出轨、唐山地震、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泥石流等。但是,近些年来,除了国人所熟悉的这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以外,一些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却越来越引起大家的注意。如2003年爆发的非典疫情,以及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区传播的手足口疫情,一些社会安全事件如瓮安事件、新疆“7.5”事件等,频频爆发。
这些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前也发生过,但是却没有产生现在这么大的影响,究其根源,这是因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转型是一个有特定含意的社会学术语,意指社会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或者说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过程。说详细一点,就是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的转型。①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在利益生成能力与方式上,正在经历从传统农业、家庭手工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与信息化社会的转型;在利(权)益分配(保障)原则与方式上,正在经历从“宗法-专制”社会向“民主-法治”社会的转型。在社会核心价值观上正在经历从传统儒家观念、计划经济观念与阶级斗争观念向以“公平正义、民主法治”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和谐社会价值观的转型。②
由于改革的持续进行,相关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完善,导致一些群体的利益没有得到社会的有效保护,社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和矛盾由于没有有效的反映和纾解渠道,日积月累,一旦遇到导火索,就会集中爆发,产生巨大的破坏力,严重地影响地区和国家的和谐与稳定,破坏国家的形象。
中国的转型期与世界的全球化又是密不可分的。由于资金流、信息流的全球流动,世界已经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任何地区都不可能脱离外界而独立存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不断涌现,全球信息的流动已经透明化。原有的某些地方政府对信息的控制和引导的方式已经不能奏效,一些民众往往在突发事件发生中和发生后就把信息通过网络或手机传到全国,甚至全球。简单的封锁早已被无形的技术提升突破,这在近年来国际国内重大事件中屡见不鲜。在一个信息透明的环境中,如何积极有效地进行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就显得非常重要。
近两年来,我国媒体对奥运火炬传递事件、新疆“7.5”事件等及时有效地舆论引导,成功地消除了国外敌对势力的虚假宣传,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安定和谐。但从整个国家的发展而言,我国的社会转型期还要经历几十年的时间,而这几十年,正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时期,也是我国从大国走向强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国内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涌现,国外各种压力和挑战会无可回避。在此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往往夹杂着复杂的背景,我国媒体还得不断提高应对能力,接受这些挑战。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方面已经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是笔者认为还是有以下几方面问题急需我们解决:
第一,“三强三弱”:对政府政策法规舆论引导能力较强,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相对较弱;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的引导能力较强,但对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相对偏弱;对传统媒体的引导能力较强,对新媒体的引导能力相对较弱。
对于政府的政策法规,媒体往往能进行全方位的策划和引导,通过大规模的宣传,使得政府的政策法规得到落实。而对于突发事件,媒体的舆论引导却是问题较多,成功的经验不多,失败的教训却不少。失败的原因大同小异,要么是慢半拍,要么是避重就轻,顾左右而言他,要么是言不由衷。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国内的媒体舆论引导能力较强。如近年来发生的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媒体往往是大力报道,全方位覆盖,深层次挖掘,通过报道党和国家积极有效的组织救援,起到了很好的凝聚国人向心力的作用,向全世界展现了我国党和政府在灾害发生后对民众的关心和爱护。对于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我国媒体的舆论引导能力较弱。如近年来在国内外颇有影响的非典事件、贵州瓮安等事件,事件发生后,国内媒体要么是沉默不语,完全失声,要么是遮遮掩掩,要么是等待事件平息,最后才报道一下。造成的结果,往往是相关事件的话语权被境外媒体夺取,造成我国舆论的被动,给我国的国家形象造成损害。
突发事件发生后,传统的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都往往会按照各级党和政府的宣传方针行事,政府一旦给好“口径”,传统媒体往往能够积极有效地进行引导,舆论引导的效果较强。而对于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由于国家对网络、手机等的“把关”做不到对传统媒体的方式那样,因此往往导致在一些突发事件发生后,网络手机上的信息并不是那么集中、统一,甚至有的时候出现了杂音。
第二,“事件处理不当”和“媒体引导不当”易出现“叠加效应”。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处理相关社会问题时方法不当,后来又加上当地媒体舆论的不当引导,前后发生,易形成叠加效应。在一些突发事件中,当地政府和相关责任人由于各种原因,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件的负面影响扩大。而在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或者是其他需要,掩盖、瞒报或者谎报事件,造成公众与政府的对立和误解,舆论引导又出了问题。两者同时发生时,往往会产生严重的叠加效应,造成严重的负面效果。
第三,部门之间“协调机制缺失”。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部门和部门之间如何协调,到现在为止并没有规章制度予以明确。近些年来,我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往往是中央政府临时让各个政府机构协调处理,一切按照中央政府的安排运作。但是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协调,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该如何协调,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导致的后果往往是,谁也不服谁,谁也指挥不动谁,特别是同级别的部门,部门之间互相不买账。在这种情况下,应对突发事件很难收到成效。
第四,“问责机制欠缺”。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负责人没有及时上报,应该问责;舆论引导失败,相关责任人也要进行问责;媒体报道后,相关责任人没有积极应对,不积极配合,不有效地进行善后处理,也要问责;媒体没有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出现了差错和问题也要问责。问责机制的建立,对于舆论引导失败无人负责的现状将大有帮助,而现在,却恰恰缺少这一重要环节。
对于自然灾害的引导较强,而对于社会公共事件等的引导较弱等,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因为自然灾害发生的背景比较简单,如地震、洪水、海啸等,属于自然界的一些不可抗力,因此在发生之后,在大众的关注之下,相关方面对原因的解释比较简单。而一些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如非典、瓮安事件等,由于背景较为复杂,可能涉及到地方政府及相关负责人的渎职、腐败、不作为等,报道出来之后,会导致这些腐败事实曝光,地方政府往往会采取比较消极的做法,力图将这些事件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尽量少引起大众的关注。
对于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很多人往往关注媒体的作为,把所有的板子都打在媒体的身上,觉得所有的错误都是媒体的问题。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误区。突发事件之所以爆发,往往是某些地方政府的错误行为导致的,如野蛮征地、拆迁等。在这些错误行为发生之后,当地媒体又采取消极或者错误的舆论引导方式,导致事件影响扩大。这里面其实涉及的因素很多,如政府有关部门错误行为应及时纠正,政府相关人员就某些事件对公众的及时沟通,政府部门之间在事件发生之后的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以及如果舆论引导失败,相关政府机关人员和媒体人员的事后问责等等。这些因素是相互影响,互相制约的。不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撇开其他单纯谈媒体的引导,是没有效果的。
栏目责编:陈道生
注释:
①郑杭生:《社会转型论及其在中国的表现——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探索的梳理和回顾之二》,《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②喻发胜:《文化安全——基于社会核心价值观嬗变与传播的视角》,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版,第176~177页。